从阿姆斯特丹同志大游行反思,号称“人权立国”的台湾,是否也可借镜荷兰的女权与同权呢?

走在八月初的阿姆斯特丹街道上,似乎连迎面而来的空气都有不一样的味道。不仅奇装异服的人变多,原本的居民也逢人便问:你会去看 Gay Parade 吗?!


(同志大游行旗帜与粉红同志海盗们)

每年一度的同志大游行,大概是除了女王节(Queen’s Day)之外,阿姆斯特丹最欢闹的日子了!


(参与运河游行的变装皇后)

和其他国家不同,阿姆斯特丹是唯一在运河上搭船行进的同志游行。影响所及,当其他国家的参与者必须顾及行进时,阿姆斯特丹的群众却是在船上载歌载舞,以震天价响的音乐饮酒作乐。也难怪阿姆斯特丹被评选为三大同志游行之一,原因无他,整个城市的气氛都太〝Gay〞了!(“Gay”另有欢乐之意))

身为世界上第一个合法化同志婚姻的国家,同志在荷兰的处境真的比在台湾好许多。当台湾的同志正在为婚姻、领养小孩,或是将同志教育放入中小学教科书等权利奋斗时,荷兰的同志族群不仅早已拥有上述权利,还是竞选时各大政党极力拉拢的对象。放眼望去,主要政党都在游行时派出自己的一艘船,就怕落人「不顾基本人权」的口实。


(荷兰政党 D66。 2001年荷兰就是在这政党主导下,通过同志婚姻法案)


(军人之船)

即使是立场保守的军方,也在近几年的争取下走向渐开放。本来军方的态度是“你可以参加游行,但不可以说你是军人。”、“你可以穿制服参加游行,但不可以租自己的船。”到今年三军联合租了一艘船,大声喊出:我是同志,我很高兴可以为自己的国家服务(Proud to Serve)!看来貌似开放的荷兰,也不断在进步着呢。


(满山满谷围观群众)


入夜之后狂欢的群众 (2011)

号称“人权立国”的台湾,是否也可借镜荷兰的女权与同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