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真的是疗愈社会的止痛剂吗?杀了凶手之后,世界真的就安全了吗?面对杀人者,我们真的只能以杀制杀吗?在昨天郑捷父母出来下跪道歉,并期许孩子被判死刑后,下辈子可以好好做人,我们看了是更加的心痛...废不废死或许不是这么简单的议题,让我们一起讨论吧!(附注:郑捷已在 2016.05.10 20 时 47 分伏法)


来源:新头壳

因为捷运无差别杀人事件,死刑的存废再度成为热切讨论的焦点,这的确是个极具争议的议题,虽然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但还是想简单说说我的看法。

就法律面来说,我认为现在的台湾比起废除死刑,更应该积极要做的是整个司法的改革,尤其是目前可以说是死刑之替代方案 – 无期徒刑,民国94年修法过后,受刑人服满25年刑期始可申请假释。而在94年之前被判刑的受刑人,则是适用门槛为10年的旧法。

就一般大众的认知,无期徒刑的受刑人还有假释出狱的可能,甚至是原先适用旧法的无期徒刑,可以在服刑十年左右就能假释出狱,在这样的假释机制的前提之下去废除死刑,我想无论是受害者家数以及社会大众,都是无法轻易认同的。也许只有在假释从严、甚至拥有终生监禁法律的情况下,再废除死刑会是比较适当的。

不过,以法律层面来说,同时也会碰上“冤狱”问题。江国庆案、近期的杜氏兄弟案,都是至今仍疑点重重的冤狱案例。当死刑作为一种对于加害者最重大的惩罚时,却因为种种疏失及错误,这个惩罚不只成为了天大的笑话,更让整个国家与社会成为另一位加害者时,这样的死刑会是我们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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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不可逆的,究竟是要选择“宁可错杀,不可不杀”还是“宁可不杀,不可错杀”,我想这很难,也没有真正的答案。

而若以道德层面来讨论,首先就从死刑是否能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来说。

有时候我会不禁这么想,如果我真的要杀人,甚至是杀很多人,如果我真的起了这样的念头,被判死刑与否对我来说真的是一个考量吗?因为我会被判死刑,所以虽然我好想杀人,但还是就不要杀了,这样的想法真的存在于这些预谋犯下罪大恶极的凶手脑袋里吗?

还是因为我会被判死刑,所以虽然杀了人比较痛快,但避免被判死刑,那还是不要杀但可以揍他强暴他就好?

台湾近年来的数据指出(参考:死刑,国家的遮羞布),死刑的判决数量以及枪决执行数量,跟重大暴力犯罪率之间,并非负相关,甚至在2006至2009年停止执行的4年间,暴力犯罪率显着下降。这个数据显示死刑与犯罪率其实并没有大家所认为拥有那么大的关联,也没有所谓明显的吓阻效应。

再来,许多人认为对加害者处以死刑,才能抚慰受害者家属心灵。我不置可否,但如果今天是自己的亲人受到巨大的伤害,我想我要的不是死刑,终生监禁不得假释让他体会到永不见天日的生不如死,应该可以带给我更大的报复慰藉。

不过,我想这种“以暴制暴”的观念也不该是我们在道德上最高的追求。虽然很难,听起来很伪善,但也许“以德报怨”真的才是事情解决最完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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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这个方向来谈,台湾缺乏的也不是死刑的执行,而是对于受害者家属的辅导与照护,与其一味的说应该判处凶手几个死刑也不够,如何带领受害者家属走出伤痛的阴霾,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过生活或许才是我们在发生事情后最迫切需要做的事情。

最后,因为这个人杀了很多人很可恶,所以他该死。

谁都不是圣人,杀人偿命的想法可以理解,尤其是在愤怒的情况下。不过这个杀死坏人的执行者该是谁呢?台湾现行的死刑制度,在谢婷娟《法警执行枪决经验之告白》论文中提到,是由一个法警开枪射死一个犯人。法警打死犯人的心情如何?一位曾经执行三十多名死刑犯的法警说:“恐惧。”

死刑的存废与否,不单单只是废除死刑就没事了那么简单,也不是穷凶恶极的凶手让他一枪毙命就能解决了事。我想唯有在拥有完善配套措施的法律制度及更健全的照护机制下,再来谈论废除死刑会是比较符合台湾现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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