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大小事,或许你心中常常冒出好多疑问,上至婚姻家庭,下至职场纠纷,却不知道该到哪里求助吗?很多平常你说不出口的,来这里吧,我们懂你。外面律师咨询好贵,就让 womany 特派姐妹律师 邱靖贻帮你解决法律上的疑难杂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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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一直都知道爱情或许并非永远,只是不知道变动会来得这么快…

想追爱的她偷偷问:在去年底,我和男友订婚了,我曾以为他就是我能走一辈子的人,但在今年我却遇见了更喜欢的对象,想偷偷问我是否还有悔婚的可能?如果反悔,那我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

 

姊妹律师邱靖贻:订婚,顾名思义就是预订要结婚,但既然只是预订,到头来真的不想结婚了,也没有人可以强迫你非结婚不可啰,民法第975条规定得很清楚:“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所以确实可以反悔不结婚。但话说回来,既然已经订有婚约,事后想解除婚约也可能必须付出代价。

解除婚约可以是双方协议解除,或一方基于法定事由而解除。前者比较单纯,比如说双方订婚后发现个性不合(请别追究为何订婚后才发现…),勉强结婚的话,也可能会走上离婚一途,因此双方彼此同意解除婚约,此时虽然不至于衍生出什么赔偿责任,但还是负有返还对方当初因订婚所赠与物品的义务(包括订婚戒指、聘金、金饰等),如果不还的话,仍旧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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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法律规定得解除婚约的情形,民法第976条规定了九种事由,例如对方在订婚后又跟别人订婚或结婚、故意违反结婚婚期、患有重大不治疾病、订婚后成为残废或被判刑、或有其他重大事由等,遇到这些情形,就可以跟对方解除婚约。当对方是有过失的时候,好比你的未婚夫在订婚后,不知为何和另外一个女人闪电结婚去了,当然这种情形下你就可以解除婚约,并且非常明确的是男方有过失,在你没有过失的情形下,就可以跟对方请求赔偿(包括实际损害,像是婚宴订金、婚纱摄影费用、喜饼喜帖费用等,另外还有精神慰抚金)。不过,同样的,婚约一旦解除,就要把订婚赠与物还给对方,所以上面例子里的男方还是可以跟女方把聘金那些东西要回去喔。

假如对方不同意解除婚约,也找不到法律规定的事由,但无论如何这婚就是不结了,像问题里的“有了新欢想悔婚”,可不可以呢?可以是可以啦,但此时不仅负有将对方因订婚赠与物品全数返还的义务,而且还得对人家负赔偿责任(也是包含实际损害及精神慰抚金)。

这样看下来,聪明的你应该有学到一点…就算想要悔婚,也千万别把责任全部自己一肩扛下…最好是能让对方也理解“日后就算结婚了也不会幸福的”,从而你情我愿的解除婚约,不然又要收拾残局、又要面对官司,终身大事应该是件让人开心的事,婚没结成却还惹一堆麻烦就太令人跺脚了 >_<

顺带提醒大家的是,不论是想把聘金要回来,或被悔婚的一方想要请求对方赔一笔钱,都是有时效的,记得在两年内提出,超过请求权时效的话,告上法院也没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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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亲爱的我爱上别人了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