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大小事,或许你心中常常冒出好多疑问,上至婚姻家庭,下至职场纠纷,却不知道该到哪里求助吗?很多平常你说不出口的,来这里吧,我们懂你。外面律师咨询好贵,就让 womany 特派姐妹律师 邱靖贻帮你解决法律上的疑难杂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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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发现老公偷吃,我一气之下主动求去离婚,还能要求赡养费吗?

姐妹律师: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有时不得不承认法律用语和大家在一般日常生活上的理解实在有些落差…),民法第1057条规定:“夫妻无过失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与相当之赡养费。”

大家得先看仔细喔,这里仅限于“判决离婚”才有适用,而且,法律规定的“赡养费”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一、请求的一方必须无过失

这是指就判决离婚的原因纯粹是对方的错,如果双方都有不对,那很抱歉,法院就不会判给赡养费了,这也是实务上常见的请求赡养费却被驳回的情形。

二、必须“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

简单说就是生活维持不下去了。这虽然不是单纯从有无谋生能力来看,但假如请求的一方原本就有工作,自己养活自己还不成问题,并不会因为离婚就陷于生活困难的话,那恐怕法院判给赡养费的可能性也不大。此外,赡养费也不是给一辈子的,法院会定一个合理期限,并且金额也不是太高。

大家反应很快的可能会想到:

那如果不是去法院诉请判决离婚,而是双方自己协议离婚的呢?可以要求“赡养费”吗?

前面有提到,民法第1057条的规定是在“判决离婚”下才适用,如果是协议离婚,当然双方自己谈好、写清楚就行了。稍微鸡婆一点提醒大家,如果是约定一笔总额但分期给付的话,别忘了加上“一期迟付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这几个字,只是坦白说,为了避免困扰,最好是一次付清啰,省得对方付了两三次就反悔耍赖,还得跑法院!

问题里的这种情形,如果想要求对方付钱,还有另外两个途径可以考虑,一个是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当然这得要先生的财产比太太的多才行),简单说就是把双方婚后财产拿来做个总结算。假如先生有500万元、太太有100万元,二者差额是400万元,那么太太可以向先生请求差额的一半也就是200万元。

另一个是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太太可以主张因为先生外遇,使得太太受到精神上极大痛苦,所以依照民法第1056条规定请求精神慰抚金,但这个部分也必须是基于判决离婚,且受害人没有过失为限。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精神慰抚金可以和赡养费做一个包裹式的请求(就是合在一起谈出一个金额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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