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段没有爱且伤痕累累的婚姻,一旦夫妻双方对簿公堂,往往执着于计较谁付出的多、谁得到的少,卡在过去的不甘心,却忘了思考怎么样对彼此和孩子更好。

文|杨晴翔

某日,调解庭上

“委员,我们当事人没有办法接受这个方案,哪有人抛弃两个孩子,一走了之,六年都没付扶养费,却可以来请求离婚?”

“这样拍拍屁股走人,那婚姻算什么?所以,我们本来都是坚持不离婚的。”

“委员刚刚要我们计算关于子女的扶养费,我们都算过了,过去她积欠了六年的扶养费,我们两个小孩,一人一个月一万,都跟她追讨,总共一百四十四万元,一毛都不能减。”男方律师瞠目说着。

女方跟她的律师似乎被男方律师的气势所震慑,女方不发一语,女方的律师语气则有些微弱:

“其实前面四年,我们也是有继续付当时的房贷,那栋房子也是男方跟孩子共同居住的,所以对方说我们都没有支付家庭费用,对女方也是有一点不公平啦。”

调解委员:“好,两造都完整表达你们的意见了。我啊,是这样认为啦,家事案件中,大家也许表面上都会提出一些诉求或是攻防的方法,但不可否认,有很多部分像是‘假议题’。”

双方当事人跟律师都蹙眉,不是很瞭解调解委员的话中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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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女方提这个离婚诉讼,当然男方可以在诉讼中主张对方所提的离婚事由不成立,也可以回避去谈女方所争取的亲权或会面交往的权利。”

“但是,我想问一下,已经分居这么多年,纵如男方大律师所言,你们去诉讼上抵抗,抵抗成功,女方请求离婚被法院否决了,那男方心中的不平与怨怼就会结束吗?生活就会有所改善吗?”调解委员继续说。

男方脸上的肌肉突然有点抽动。而男方律师则是微微摇头,貌似不太赞同调解委员的说法。

“女方请求离婚不成,那她就会回来跟你一起生活吗?就会回来当孩子的妈了?会乖乖支付刚刚她所答应的每个月给你两万元子女的扶养费用吗?

赢了诉讼,但你的生活改善了吗?更不用说对方也可能继续上诉,那你现在悬而不定的婚姻关系跟扶养费问题,又可以被拖延个半年一年。”调解委员转向男方说。

男方仍然不发一语,但一直斜眼瞄向他眉头深锁的律师。

调解委员似乎想趁胜追击:“我知道婚姻的无以为继,常常都很难说是完全可归责于单方。”

“那如果像我刚刚劝女方接受的方案,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的监护权确定都归男方,女方只行使会面交往权,每个月支付二万元给男方,那男方不是就可以马上得到这么多年来,她不愿意支付的生活扶养费?”

“这样你的生活是不是就有立即的改善了?至于过去男方单方面帮孩子垫付的生活扶养费用,他们刚刚所计算的一百四十四万元能否接受?”

女方似乎对于六年前离家的原因自知理亏,一直都不敢开口。

女方律师则答称:“我们觉得前面四年至少女方有支付每个月一万元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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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说:“那我建议双方是不是前面四年就不要争执了?因为很多法院也都认为这是夫妻双方对于生活费用分工负担的一种默示合意,再去争执,恐怕还有无穷无尽的单据抵销攻防战。”

男方律师马上说:“不行,这样我们不能接受,如果都没有对女方要回这些扶养费,我们无法跟孩子交代,我们要怎么跟孩子说父亲就这样拱手把家庭毁弃了,又还没有让母亲尽她的责任?”

调解委员:“不然,你们是否能先调解离婚跟亲权,还有往后的扶养费用分担?刚刚女方也同意能付每个月两万元的扶养费?对吧?”

女方点头。“那如果要争执之前的垫付的扶养费用,是否男方就程序中提出一个反请求,这部分让法院来判断就好,女方该回补多少给男方?”

男方律师再次严肃表示:“不行,这些我们一定要绑在一起谈,我们本来就是可以坚持不离婚。”

“好吧,我已经尽力了,当然诉讼下去是你们的权利,我无法强求各位,这案件我们就移回法官去审理吧!今天就调解不成立啰!”调解委员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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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中,“赢”的定义是什么?

接办家事案件,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排行榜前三名就是:

“律师,这件案件有多少胜诉把握?”

“我赢的机率有多少?”

“我付这些律师费,应该能够赢吧?”

我对这类问题的回答往往是:“我无法准确评估胜率多少,律师不是灵媒或法师,我没有办法掐指算出将来诉讼胜败,如果有包赢的律师,你敢请吗?如果律师包赢最后却输,律师难道会赔偿你吗?

诉讼的胜败取决于对于证据的搜集与灵活运用,有时候甚至取决于是否碰到价值观对盘的法官。但你委托我,我会尽最大努力帮你争取到更高的胜诉机会。”

在听完这段回答后,大部分当事人恐怕觉得不太舒坦,他们希望能听到律师打包票,这样花钱才能买到安心。

但是,在家事事件中,一个案件的胜诉究竟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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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财产权诉讼的胜诉概念,应该是表示该方当事人的诉求被法院予以最大化的支持。

但是家事事件是如此吗?在请求离婚或是亲权争夺事件中,把对方攻击得体无完肤,离婚判赢了,但是友善父母也别想做了,未来在子女交付跟会面探视方面,都有可能遭到现实上的怨怼、杯葛与不配合。

输得最惨的是孩子,孩子在夫妻彼此的敌意中,绝对不会有一个安心的成长过程,孩子一输,父母双方都输。

再者,如上案例所说的,抵抗诉请离婚的一方赢了,但是早就分居多年的对方会回来吗?子女的扶养费有着落吗?

虽然终局的正义,像是积欠的扶养费等等可以继续努力,但是旷日废时,对当下的生活没有办法立即改善。

因此,我常常会在家事事件调解或诉讼陪伴当事人的过程中,如此跟他们说:

“我觉得家事事件中,不要去想怎么把对方痛击到角落,然后去期待对方在生活态度上,或是在上诉抗告程序中不会狠狠反击。那四射的烟硝只会伤及无辜——也就是你们的孩子。

只要程序中,不管是调解或是裁判,我们能获得比你现在的生活或处境有所改善的状态,虽不满意,但能接受,也许是 70%、80%,但对方也一样能够心悦诚服或至少勉强去履行,那就是家事事件中‘赢’的定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