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优生保健法将出现重大变革,除改名为“生育保健法”之外,基于尊重女性自主权,草案修改已婚妇女如想堕胎,不必经过配偶同意,以及未婚未成年少女的人工流产权利。该草案最快于 2022 年 1 月正式对外预告。

文|记者 沈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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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优生保健法将出现重大变革,卫福部国健署上周邀集各界专家研议修法,除了将优生保健法改名为生育保健法,另基于维护已婚女性的生育自主权,取消已婚妇女人工流产须取得配偶同意规定,也就是妻子如欲堕胎,不必经过配偶同意,这对传统婚姻观念恐造成重大冲击。

此项修法草案最快明年一月预告,参与修法的妇产科医学会理事长黄闵照表示,取消已婚妇女人工流产的配偶同意权,争议较大,草案预告后还需寻求社会共识。

此次修法的另一重点为未婚怀孕的少女对人工流产,若与法定代理人等意见冲突时,双方须经谘商,而不是由家长说了算数。国健署长吴昭军指出,未婚的未成年人想不想人工流产,应由自己决定,父母(法定代理人)意见不能违背当事人意愿。

至于已婚女性人工流产,无须取得配偶同意,该项修法势必引发热烈讨论,正反意见不一。对此,吴昭军表示,尊重性别平等及女性权利已是国际趋势,国内也已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任何医疗处置都需尊重当事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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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昭军说,此次修法可说是大幅修正,连名字都改为生育保健法,因“优生”二字带有歧视意味,已不符合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在此次修法讨论过程中,与会专家均同意朝更开放、进步的方向修法,最快明年一月正式对外预告,搜集各界意见,作为往后修法定案的参考依据。

黄闵照说,医学会站在尊重女性自主权及消除女性不平等条约等立场,支持取消已婚妇女人工流产须取得配偶同意的规定,因就生产事故给付案件数观察,每年约有廿多名妇女因怀孕死亡或出现并发症,若怀孕妇女无法依自己身体状况选择是否人工流产,对母亲或胎儿不见得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