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特・曼恩在《厌女的资格》里,延续前作《不只是厌女》的论述,探讨女性日常。透过不同场景的案例分析,犀利地指出在家务劳动、性暴力与身体自主权等议题上,父权机制如何运作,并造成压迫。

文|凯特.曼恩

难以管束的女人——男人享有身体控制权的资格感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二十位共和党白人议员——性别皆为男性——在阿拉巴马州投票通过了一条美国这数十年以来最严苛的堕胎法案。隔天,该法案由一位白人女性,也就是阿拉巴马州共和党籍的州长凯.艾维(Kay Ivey)签署生效。

这条法令最后被联邦法庭挡下,但假如它真的依原订计画在十一月生效,它就会让堕胎在该州变成犯罪——几乎在所有情境里的堕胎都会遭到禁止,包括个人因受强暴和乱伦而怀孕的状况也是一样。

唯一的例外是,除非怀孕到足月会危害怀孕者的身心健康,否则必须被迫维持怀孕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法案禁止在孕期任何阶段堕胎,这违反了宪法所保障的堕胎权,也就是怀孕者得以在胎儿具备生存能力(通常大约是指怀孕的第二十四周)之前堕胎。

尽管阿拉巴马州试图推行的堕胎禁令相当极端,但在近来接二连三通过的一连串堕胎限制法规中,它只是例子之一。在此其中的大多数法案都同样获得了共和党白人男性的巨大支持,同时,保守的白人女性也在打造和推广这类立法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所谓的心跳法案便是由一位这样的保守白人女性——珍娜.波特(Janet Porter)——所精心设计出来的,它试图禁止怀孕者在胚胎的心跳活动可以被侦测到之后施行堕胎。

波特对反堕胎运动的主要贡献在于她把那些选择堕胎的人描绘成残酷、麻木不仁和无情的,藉由此举,她将堕胎一事进一步道德化;“无视那道指标、那声心跳,这就是冷酷无情,”波特如此宣称,助长了把可允许堕胎的时间从大约二十四周推到仅有六周或八周(依各州情况而定)的情势。

在怀孕的这个阶段,许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而对于那些知道的人来说,怀孕通常是一个计画中的结果,因此心跳法案几乎等同于全面禁止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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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心跳这个主张的目的显然就是为了牵动——嗯,没错——心弦,但在某个人怀孕到第六或第八周(从她上一个经期的第一天算起),心跳这个名词却是相当不恰当的说法。

在此阶段,心跳并不存在,这不只是因为心脏不存在(大脑、脸也不存在),甚至胎儿也不存在:一个胚胎大约要在第九或第十周时才进行转变。怀孕第六周时,胚胎的大小差不多就如一颗青豆,超音波有可能侦测到一些脉动,而这来自于将来会变成心脏的细胞,但在某些人怀孕的情况中,这类活动却要晚很多才会被侦测到。

与此同时,若谈到冷酷无情,情况其实是反过来的。阿拉巴马州通过法案的同一天,一则新闻浮出水面:一名住在俄亥俄州的十一岁女孩遭到绑架、被强暴多次,如今有孕在身。俄亥俄州在一个月前通过了心跳法案,该法案原本预定要在九十天后生效,但同样遭到联邦法院冻结。

根据该法条,这名女孩原本将会被强迫怀孕到足月,进而让她经验到除了因为被侵犯所受的创伤以外,再加上另一个无庸置疑的伤害。

女性主义作家劳丽.佩妮(Laurie Penny)如此评论这起案例:“任何合乎情理的道德标准都可以轻易看出一个强迫儿童怀孕到足月并生产的政权是多么可怕、冷酷无情,而且不道德。”没错,但不知为何,反堕胎运动者仍然宣称自己立于道德高地。

一个自身可能怀孕的人在她的个人层面上反对堕胎,这是一回事——她可能自己不愿意堕胎,或甚至基于一些她并不期待与别人共享的宗教理念而认为任何有孕在身者的堕胎行为都会是个错误。

然而,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认定所有怀孕的人都该被强迫怀孕到足月,不论她们的年龄、信仰、生活状况、造成怀孕的创伤经验,或是无法中止怀孕的恐怖后果会是什么,皆无例外,这又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回事——尤其当这么想的人是自身无法怀孕的顺性别男人时,更是如此。

前者是个体差异的合理展现,后者则是一种极度残酷、令人深感不安的态度。要记得,这个国家并没有规范某些在大部分人眼里并不道德的行为——比方说,对个人伴侣说谎并出轨——又或者,另一些人们可能认为等于谋杀的行为,例如吃肉。

这里的强制禁止所付出的社会代价似乎远远超过下述可能情形所付出的代价:有些人在他们所能享有自由的条件下,选择去做其他人认为他们不该做的事。

因此,假如你本身反对堕胎,你当然可以不要堕胎。但是,让国家对怀孕的身体进行监督,乃是一种厌女的社会控管形式,最弱势的女孩和女人会最深刻地感受到它的效果。而在我的书中,此事无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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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出生了。妈妈和医师会面。他们照顾宝宝。他们把宝宝裹得美美的,然后医师和妈妈决定要不要处决这个宝宝。”这段话——这段彻底的谎言——出自总统唐纳.川普,在一场威斯康辛州的集会上。

考量到想要禁止这项行为的力道有增强之势,为了某些可理解的理由,许多近期针对堕胎的讨论皆着重于早期的中止怀孕。但我们也应该要确保在怀孕后期发生的堕胎情况同样不会受到扭曲。

当然,对所谓晚期堕胎所强化的道德检视遮掩了一个事实,亦即发生在怀孕第二十周后(大约是典型的怀孕中期)的堕胎仅约略高于百分之一,而且几乎都是因为胎儿有严重异常,或持续怀孕会对病人引起严重的健康风险,才因此施行这些手术的。

在其中一个案例里,伊莉莎白(化名)对二度怀孕感到非常兴奋(她第一次怀孕时于第十周流产)。一开始,每件事看来都很顺利,但在第十六周时,显示有严重问题的征兆出现了:胎儿脐带的位置处于胎盘的最边缘(而非正中央),她大量出血,且血液检测显示她的血液中有高含量的蛋白质,但它们应该大多要被隔在胎儿体内才对。

扫描影像也呈现胎儿有内翻足(clubfoot),这件事本身不是大问题,但却是其他发展问题的潜在预告。而当医师发现,胎儿在超音波影像中总是握紧拳头时,这份恐惧升高了,他们怀疑胎儿可能有肌肉异常。

尽管有这些和其他问题,还有自己逐渐升高的不安感,但伊莉莎白此时并没有认真考虑堕胎,她和丈夫太想要这个宝宝了。他们认为,考虑到儿子面临的胜算,他应该要有一个战士的名字,所以帮他取了小名斯巴达克(Spartacus);他们专心利用各种里程碑来看待这次怀孕─医师告诉他们,二十八周后,他们的孩子将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存活机率。而他持续长大,他们在第三十周时为此欢欣庆祝。

第三十一周时,胎儿的成长幅度剧烈减缓,从第三十七个百分位数直接降到第八,而他也没有在进行吞咽了,“这是第一次,有人对我们指出这个宝宝可能有非常严重的问题。”伊莉莎白在一场动人的访谈中对吉雅.托伦提诺(Jia Tolentine)这么说。

最终,伊莉莎白和丈夫迎来了这个令人惊吓的消息:医师指出,她的宝宝将会因为“不适生存”的肌肉问题而无法呼吸。倘若伊莉莎白怀着胎儿到足月,她将需要剖腹生产,因为她两年前所做的脑部手术会让阴道生产变得很危险,医师担心,如果她用力推挤胎儿,她有可能会因动脉瘤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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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等于是说,他们当时在考虑要让她为了一个不可能活下来的婴孩而接受一场重大的腹部手术。假如她早产,她也会面临可能出现神经并发症的巨大风险——而且,再一次,这是致命的风险。

于此情况下,对她来说,堕胎看似是比较好的选项。伊莉莎白必须要从她的家乡纽约州(堕胎手术在此州违法)搭机前往科罗拉多州,花费一万美金,以便在怀孕第三十二周时接受堕胎手术。

她说,“我要说清楚,如果医师认为他有丝毫存活下来的机会,我就会冒那个险,我真的会让我自己受任何煎熬。我最后接受了事实,也就是说,我永远不会有机会成为这个小家伙的妈妈——假如我真的怀孕到足月生产,他有可能只会活一段非常短的时间,然后窒息死亡,假设他真的有办法撑那么久的话。我没有办法接受。当我们可以选择尽可能地把他的痛苦减到最小,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不能让他受那样的苦。”

在此案例还有其他类似的例子中,于第三孕期堕胎——藉由为胎儿注射药物,停止他们的心跳——的决定绝对不是因为冷酷无情,然而怀孕的人愈来愈不被相信可以在谘询医护人员的情况下为自己做出这样的痛苦决定。与此相反,她们受到中伤、监管,甚至被妖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