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 2021 年 3 月公告草案:现行《优生保健法》将重新定名为《生育保健法》,并且把决定终止怀孕的权力交付回怀孕的母体,而不需要伴侣的同意。

文|记者 黄惠群

婚后怀孕,想人工流产,未来手术前可以不必获得老公同意,妻子就可以动手术,国健署拟定更名与修法草案,将现行条文规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产手术须经配偶同意,将改为不需经配偶同意;

此外,现行《优生保健法》将变更为《生育保健法》,预计于明年 3 月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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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健署副署长吴昭军表示,国健署一直都有持续修正《优生保健法》的计画,且已找支持与反对的团体讨论、沟通,基于联合国“CEDAW(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RPD(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该法将朝向符合民众期待、取得最大共识来处理,内部还会再召开相关会议,预计于明年 3 月公告草案。

取消人工流产手术配偶同意权其实讨论已久,截至昨日下午 7 时,有 7427 人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附议,主张废除人工流产手术的配偶同意权,还给已婚女性的身体自主权。

站在医学会立场,台湾妇产科医学会理事长黄闵照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权,他说,部分主张认为先生提供精子,本身也有胚胎主张权,但怀孕对妇女的健康冲击较大。

黄闵照说,现行全球通过妊娠终止的国家中,只有不到 10 个国家明订须配偶同意权,从临床来说,现行法律等同让已婚妇女必须背负伪造文书、被告风险。

妇女新知基金会开拓部主任林秀怡表示,之前有耳闻女性因家暴等原因,处于正在谈判离婚状态,女方不要小孩,但丈夫不同意,希望妻子放弃财产,威胁妻子若不同意条件又执意拿掉小孩,会向她提告。

基于女性身体自主权,林秀怡乐见这样的发展,也肯定国健署基于公约修法,表示应让女性自己决定是否终止妊娠,配偶同意权某种程度就是将决定权交给配偶,而非怀孕的女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