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豆导”钮承泽涉性侵剧组女助理,台北地院认定钮无悔悟之心,依强制性交罪判 4 年,钮上诉至高等法院开庭审理。

编按(2020/12/03 更新):昨日(12/2)台湾高等法院驳回钮承泽性侵女助理之上诉,将维持原判 4 年有期徒刑。辩论过程中,钮承泽不断提及被害人于事发后并无惊恐反应,否认犯罪。然而,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发言人黄玉婷提到,面对性侵案件,没有既定的“典型被害者”形象,因此加害者不可以“事后无惊慌表现”来推就犯罪事实。高等法院认为一审判处 4 年徒刑恰当,刑期将维持不变,得以再上诉。


导演钮承泽涉性侵剧组女助理,他不认罪,台北地院审理时和被害人和解,称误以为与被害人有情愫,求判缓刑。

一审北院认定钮无悔悟之心,依强制性交罪判他 4 年徒刑;钮主张女方深夜与他共处一室,没明确大声拒绝亲吻,无法察觉对方反对亲密,提上诉。

高等法院今审理,对于上诉理由是否变更?钮未对外发言。

检察官指控,钮承泽因执导电影“跑马”认识被害人,2018 年 11 月 23 日请剧组人员带被害人到家聚会,隔日凌晨,被害人被独留钮承泽家中,钮藉机对被害人性侵,被害人前往医院验伤,向警方报案。

钮承泽侦查阶段想赔 60 万元给被害人遭拒,去年 9 月台北地院审理时,给付“七位数”调解金,签署调解书。

北院辩论时,钮称无犯意,盼缓刑。检方认为,被害人与钮承泽有上下隶属关系,不反抗是为了保住饭碗,钮不认罪又将犯行归责被害人,求刑 3 年 4 月,建议不宜缓刑。

北院判决指出,钮承泽辩称“以为被害人对他有好感”,但无论被害人友人、剧组人员、林姓、周姓主管都证称,钮与被害人并无男女情愫;当被害人以“紧闭双唇”、“撇头”、“闪躲”、“推阻”将排斥、不愿意的心态展露时,钮还是称二人有情愫,辩词显不可采。

北院认定钮藉导演身分散布“认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欢她,我会继续保护她”的讯息,形塑与被害人有情意,再藉和解营造被害人没有拒绝、她深夜留下是期待发生性关系,暗指被害人主动献身,没有悔意。

高等法院在 7 月 8 日时曾开庭,当时钮面对镜头时仅双手合十、说“谢谢”;今天高院再开庭,钮对外仍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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