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怜悯,都有着一定的热度,使得人们常常将它们和爱情搞混。怜悯跟爱情能够共存吗?还是怜悯只能是爱情的伪装?

在某种浪漫主义的氛围下,人们原先因为怜悯或可怜某人,继而喜欢上对方的故事,实属屡见不鲜。

记得高三那年一位男同学 R(下简称 R 男)跟我说,他经常担任女生们失恋时的树洞,而他自己从原本仅仅给予可怜的女士们建议与安慰,到后来听着听着,也总是不自觉地喜欢上对方。这种“怜爱之情”的说法在我们的文化中也存在已久,彷佛“由怜→生爱”是理所当然的事。只是今天我要以精神分析的观点和以 R 男为例,为“爱情”与“怜悯”这纠结千百年的难题耙梳出其真实样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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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与怜悯不能并存

要了解“爱情”与“怜悯”间的异同,我们可以从那种感受最初出现之际去研究。

面对爱人,我们其实在潜意识中有着羡慕与嫉妒之情,因为对方总是有着那些我们缺乏且渴望得到的成功又美好的特质。换言之,所爱之人,总是比我优越!只是这些原本属于自己的负面感,尤其是“即便我这么不足,但对方都愿意跟我在一起”的达成,使得自我嫌恶和嫉妒之情,都能够被克服与一扫而空,也就是在意识上,我们已经很少感到自己“嫉妒”对方,更多的却是“欣赏”、“替他高兴”和“愿他更成功”。

因此,也可以说爱情的出现是源于对自己的不满,而所爱慕的人则承载了我们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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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看看怜悯,在动词上常常是说我们“同情”或“可怜”某人,可是,对方绝少拥有那些让人仰慕与渴望的特质,即在意识上(更多是在潜意识中)我们不只未曾感到对方比我们优越,却是认为自己比对方更为优越。举个简单的例子,人们真实地同情忧郁症等精神疾患人士被社会污名化的遭遇,甚至为他们抱不平,但不代表希望自己有精神疾患,亦不会因这件事而自我嫌恶或嫉妒对方。或是“手天使”(为有性需要的残障人士作自慰服务的志工)也许同情并乐于解决求助者的需求,但按照爱情之所以产生的定义,他绝不可能爱上对方。

在此对比中,可以看到当我们同情或可怜某人时,即使意识上不自觉,但潜意识中总是处于优势优越的主动位置,对方则是被施舍的劣势被动位置,一如那些失恋而寻求 R 男安慰的女士一样。在“怜悯”与“爱情”间,即使两者都可能存有柔情,但前者在较高较佳的位置俯视被施舍者,二人到最后还是天各一方,后者(至少在爱情出现之际)则在较低较匮乏的位置仰望爱人,最终合二为一。

如此,精神分析会说,爱情与怜悯,有着本质上、潜意识逻辑上的差异,无法并存。

“由怜生爱”的误会是怎样产生的呢?

有人可能会反驳说,被怜悯者喜欢上施予怜悯的人是常见的现象!这当然没有错,因为那种状态十分符合爱情出现之前的状态——自我不满,而对方拥有我所理想的特质,我在较低较匮乏的位置仰望对方——这现象不只无法反驳上文的观点,更证明了爱情冒现的状态。如同古装剧被英雄所救的女孩常说:“小女子无以为报,唯有以身相许”,她们所报的不是救命之恩,而是在睁开眼睛之际,发现这个武功高强、心地良善、又相貌英俊的英雄,就是她的理想。

因此,接下来要进一步厘清的是,那种施予怜悯者的“由怜生爱/怜爱”误会是怎样产生的。

事实上,只要我们够诚实,就能够发现“怜悯→爱情”不是顺理成章的过程,人们只是从未弄清楚当中的心理学问题,才会这样认为。R 男对那些女生们的由怜生爱其实是抱疑的,同样在高三那年,他也跟我说过:“事实上,我不太把那些因为失恋→找我倾诉→我安慰她们→变成喜欢她们的女生,视为我的前任,因为我心中总是觉得,搞不好我没有真的喜欢她们,所以都只是短暂交往就分手了”。

是的,R 男为精神分析站上一个新的提问角度:怜悯与爱情可以暂时并存,但两者由于在潜意识的逻辑不同,会造成冲突,最后只有一方能够留下。在许多看似是由怜生爱的关系中,其实不是怜悯转化成爱,而是有一种新的东西趁着二人相处认识的机会,进入了二人之间,并渐渐驱散了前者。一如 R 男提到:“我觉得我会喜欢她们,在于她们对爱情的那种用情之深,而且认识下来,也发现原来她们十分有趣。”

在怜悯的关系中,人们有机会认识对方的优点、长处、特色。那些失恋的女同学对感情的坚忍和有趣的个性,都对立于 R 男以往对爱情“短暂交往”的低投入程度和沉默寡言(显得有点无趣)的个性。可以说,R 男多少是认识到她们的优点,在她们身上找到自己的理想,从而使爱情在怜悯旁边萌芽。同样,当我偶尔听到人们喜欢上的对象刚好是位忧郁症患者时,理由不外乎“他/她其实是个很有才华和有想法的人,而且,很努力地与生命作战”,是这些对病人怜悯以外的特质,使爱情变得可能。

一旦爱情开始占据了我们的心神,人们就不甘停留在施与受的同情关系,而希望“发展成为”情侣——而我们因为这个“发展成为”的相关用词,便一直误会了爱情是从怜悯的土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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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惹人)爱”只是爱情的残酷游戏

让我再次重申,爱情与怜悯是两码子的事,它们在潜意识的逻辑上会彼此冲突,即便在意识上、在日常生活中十分类似,能够并存,但最终只有一方能够留下。

R 男觉察到“搞不好我没有真的喜欢她们”,正在于他搞混了爱情与怜悯关系中皆可能有的柔情、亲密、互相倾诉、了解的感受,又在自己还未真正认识对方的特质(爱情在萌芽但随时会挂掉)时,便急着以“怜-爱”的姿态展开关系——然而,潜意识是诚实的,它知道两者不可能共存,所以他亦怀疑起自己的情感,就此告吹。多年前,我不懂这些事情的意义,但很幸运在精神分析的路上,我已经渐渐厘清这些寻常但如此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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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一步设想,帅气的R男为何总是成为失恋者的倾诉对象?要说这些女同学想要藉此机会亲近他,博取怜爱,也许亦不无道理——因为“可(怜惹人)爱”——由此延伸,如果一个人是用某种可怜的方式,换来爱人的关注,实际上他得到的只是不稳固的“施舍”而已。就像是林夕为卫兰的〈残酷游戏〉所填的歌词一开始就说:

“谁能用毅力便换来感情 谁凭施舍可保得住惨胜”

在怜悯的逻辑中,被同情与可怜的人,其实在彼此心中的位置,都总是低下的:

“用残酷游戏 制造卑微 自由自在莫非惨过永远自欺”

若是我们一再使用手段来保持“怜爱”,那只不过是自欺地玩一场残酷游戏,让自己无法享受真实的爱情,那种彼此欣赏而合一的感受,却只是处身卑微中,失去了内心的自由——因为我们总是胆战心惊地保持“可(怜惹人)爱”的模样,同时又害怕对方看破、自我觉察到这个假面而离开。只是许多装可怜来赢取感情的人,并无法像歌词的最后一句般反省出:

“若然被嫌弃 也是天理 自怜自虐自讨苦吃 贵客自理”

最后,希望这篇文章能让大家对“爱情”与“怜悯”的关系有所厘清,或进一步的发想,甚至是过去情爱经验的回顾反思。给大家送上一曲〈残酷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