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到了 21 世纪的现在,我们对爱情的了解,也许都不比对宇宙的了解深。究竟爱情是不是只是繁殖带来的副产品呢?

文|哈理斯|Harris

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您们,倾向认为性与爱是“分开”还是“合一”的呢?而这个观点的差异,其实会让我们对爱的定义有着重大的分歧——选择“分开”的人,有的是为了保住爱的纯净,有的则是强调性的独立性(为出轨一事找到生物上的理由);而答案倾向“合一”的,可能是如传统或宗教价值般强调性爱合一的美好与正当,然而,也可能是一种从爱人身上得到过完全的性满足的经验谈而已,与信仰无关。

由此可见,人们在谈性与爱的关系时,即便采取同样的立场倾向,但背后各自指涉的内容亦有很多异议。那不如让我们同时请教心理学家与神经生物科学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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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小三总是比我更有魅力?因为佛洛伊德眼中的爱就是性

在 100 年前,心理学家佛洛依德认为爱情(love, amour, Eros)只是目的受抑制的性欲望,即他假定“爱”与“性”在本质上是同一回事(纵使他的精神分析论述常常修改)。有时候他写“爱的对象”,就是指“性对象”,说“性对象选择”时其实是指“爱人的选择”。

简言之,性本能/驱力的能量,即“原欲”(libido)一词,在目的上就是于性欲望中达到性的繁殖结合;然而,问题是佛洛伊德把童稚的情谊、爱情、亲情、友情、偶像的爱,同样归纳到性本能/驱力之中,只是当中的性目的受到抑制 [1],才衍生出不同的表现。

举例来说,亲情是性目的受到最大抑制的性能量,背后是源于乱伦禁忌的禁制力量。而对待偶像,则因为那种难以企及的距离,所以人们只能把偶像放进心头,成为内在的自我理想,其实在幻想中亦同样贯注性能量,因此人们才会称自己的偶像为“我老公”、“我老婆”、“我家北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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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为何爱的本质是性?”的疑问,佛洛依德的解释还蛮有理的:如果爱的本质不是性,那么人们就不需要乱伦禁忌;且因为爱的本质就是性,所以不需要抑制、只需要适度抑制的对象(朋友、偶像)很容易就成为人们的性幻想对象;而且,因为性能量有一部份被拿去转化成爱,因此相爱的夫妻间的性吸引力会减少,但那些不被爱的第三者就显得更有性的魅力。

只是,我们可以更谨慎地疑问,爱会不会只是常常跟性一迸出现,即一种“狐假虎威”的现象,才被认为是同一回事?——那些被男生说几句甜言蜜语,就跟对方发生关系的高中女生,难道不就是误以为爱与性是同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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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大家会说爱情是虚幻的?因为神经生物学的爱也是性

不满佛洛伊德解释的大有人在,比如 100 年后的今天,神经生物学用各种新科技,从脑部深层运作中了解“何谓爱?”——各种神经传导物质(neurotransmitter)或脑内分泌物质的大脑反应。研究发现 [2],由于性兴奋下多巴胺(dopamine)的不断释放后,会触发大脑的愉悦神经回路而产生高潮,在此报偿回路之下,追求性行为的人,其实便是受到传递基因(性的生殖目的,类似于佛洛伊德的主张)和对多巴胺的愉悦感喜好驱使。

我们可以举更多例子,如伯恩大学动物学研究所的 C. Wedekind 教授发现,女性在选择男伴时,其实受到生物学意义的潜意识中对异于自身免疫系统的“气味”所影响(嗅出谁是“真爱”的一见钟情),目的是为了在繁殖层面找到互补基因,以增强后代的免疫力;相对地,男女二人的基因组成越相似,就暗示其后代的免疫力不会如互补的那么好,因此二人便难以维持“爱情”。

或是对于长期关系的维持来说,是源于肌肤抚摸的刺激从末梢神经→下视丘→催产素(oxytocin)的释放,催产素因抑制了压力与焦虑,使人更满意相处品质,更强化对第三者的侵略性,才带来一种“有了你,我才不管世界”的浪漫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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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恋爱萌芽时的那种冲动,很可能只是繁殖需求所带来的副作用,是基因的繁殖把戏让人们产生“爱情”的错觉。爱情只是由生殖目的或性欲相关的神经化学分子所产生的幻象,而基因又会影响这些化学分子的浓度而影响“爱情的行为”。

纵使神经生物学也会承认个体之间有极大的差异,神经化学分子的浓度会受到环境触发而改变,性行为会受到诸如自我认同、性别认知、年龄、社会阶级等因素的影响;然而,由于这些因素不在神经生物学的显微镜内,所以它仍然是通过对繁殖目的与体内神经传导物质的关系,试图解释“性”如何驱使人们坠入爱河,并定义爱情:爱情只是幻象,不过是大脑回路的报偿系统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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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跟你在一起很快乐=爱”?那我们其实还不懂爱

把性欲望和各种情感通通包裹进“性”之内,很可能在于佛洛伊德本身的生物学背景,因此他说(性)意涵的扩充有遗传学上的正确性,但这却是一种生物学的偏见,而非心理学的洞察 [3]。佛洛伊德的“性”,不过是指从生物学的(性与繁殖)需求而产生可能的渴求、感受与行为,这是人和其他动物共有的繁殖目的。因此,我们其实可以把“原欲”一词换成“神经传导物质”,来解释这些为解除有机体内的紧张而产生的行为——爱情,不过是性(相关的体内分泌)的变形,伪装,虚幻的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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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佛洛伊德至少在性与爱情的问题上,与神经生物学是好朋友,两者都未曾正视爱情的本质。可以说,100 年过去,也许我们还没有回答过“爱情”为何物!因此,我们不可能用那些可能与爱情同时出现的性行为,或是与爱情相关的、看不见的分泌物,就定义出何谓爱情!如果爱情只是“那样”,那不妨想像已经知道这些知识的我们,日后面对一见钟情的人,只是把他/她解读为“能给我带来优秀后代”的生物吸引;热恋对象,便是能激发我脑内报偿回路的刺激物;离不开多年情侣,只一定是催产素害的!

事实上,佛洛伊德晚年曾私下坦诚:

“我还没有勇气明明白白的谈论爱情的本质。我相信,我们的知识仍不足以谈论此事⋯⋯关于爱,我们真的知道得还太少。”

神经生物学如果有足够勇气,也应该承认自己不懂,而不是用分泌物来定义“爱”;要不然,开房打炮一夜情的多巴胺分泌,因为跟与爱人共度良辰的多巴胺分泌是同样的“跟你在一起很快乐”式现象,那两者都被定义成“爱”了?!

从灵魂深处创造出爱的方式

我的想法是,即便爱就是一种幻象,我们作为心理学的研究者,仍然有责任去拆开背后的心理法则。而佛洛伊德最杰出的学生之一 Reik 认为,爱意味着“完成、创造、成就”某事,而爱的“方式”则是深深植根于爱恋者的人格之中。在创作之中,爱如同艺术品,都在情感的成果中寻求自我实现的价值。因此,爱是要以“如何去爱”的方式去定义,而不是以达到爱情后的幸福感(多巴胺、催产素)来定义。

也就是说,即使爱情的对象选择、性行为的愉悦、关系中的幸福感是受到生物学目的的影响,然而,爱情的创作行为,那个关于“如何去爱”的“意愿”——你会给爱人写诗、唱歌、为了让对方开心而预备惊喜的礼物、在每天早上给对方说一句温暖的早安——这些从人格深处流露的相爱过程和所完成的,才能够定义“爱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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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这样,莎士比亚在《十四行诗》(Sonnet)第 75 首中所写的,便只是目的受抑制的性(即使是已升华的)或神经传导物质的多余现象。

So are you to my thoughts as food to life, 你的存在之于我思,犹如食物之于生命

Or as sweet-season’d showers are to the ground. 或宛如大地盼望着甘露淋漓

因此,友情、恋情、亲情,在“爱”的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面对喜爱的家人、朋友、恋人,我们都愿意花心思给予惊喜、做手工礼物、为他写诗唱歌、一个拥抱、默默地陪伴左右⋯⋯每一种形式的付出,都彰显了人们的人格色彩,都是自身独特的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