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过后,世界的趋势又是如何呢?不如来看看荷兰的案例。

文|李.巴吉特

好奇心与猎奇的同志婚礼

除了亲近的家人之外,在一般情况下受访伴侣都表示与异性恋的互动很正面,但是对某些荷兰异性恋来说,一对同性伴侣结婚让他们讶异(surprise)或好奇(curious),这两者都无法清楚归类为“正面”或“负面”的反应——不过这件事支持我的说法,也就是同性感情关系正在重组定义。

早期,同性伴侣的婚礼会吸引很多大众目光,有几对伴侣表示,他们是第一对在自家城镇市政厅结婚的同性伴侣,要不然就是主持婚礼官员遇到的第一对结婚同志。在比较小的城镇上特别是如此。茱莉雅与赫丝特注意到,在她们前面结婚的新人带来的宾客出现了奇怪的表情,好像在纳闷新郎在哪里。

就算是开放同性伴侣结婚后的几年,同志提到自己的同性配偶时,还是会让不疑有他的点头之交或公务员吃一惊。

玛莎最近就与朋友有了这样的互动,“我们在聊天,我讲了某事,提到了我的太太”玛莎回忆道:“然后她说,‘妳的太太?’对方露出了那种令人玩味的微笑,‘妳的太太!?’我猜她大概还没有碰到过与同性结婚的人。”

我也问了杨恩类似的问题,看他是否遇过不好的反应。“从来没有人说过难听的话”他回答:“不过他们很吃惊地说‘对喔,这是有可能的’,他们最多就只有这样说,没有什么讨论。”


图非当事人。图片|来源

模棱两可的新情况:没有谁正常谁不正常

目前我一直主张在同性伴侣可以结婚之后,于广泛文化层面上,婚姻样貌的变化相对小。普遍来说,异性恋都可以把他们在文化上对婚姻的普通理解套用在同志伴侣身上。虽然在社会上对婚姻的意义大致认知看起来没有变化,不过同婚之后情况有些不同了。当同性伴侣可以公开使用婚姻的“标记”时,譬如说“丈夫”或“妻子”,可能会带来一些社交上的困惑。如前一段后半所述,同性伴侣松动了“丈夫”与“妻子”这些称谓的意义,这种发现可能听起来不怎么深入,毕竟同性婚姻论战的重点就是要消除谁可以与谁结婚的性别限制。不过至少称谓的问题也是一道三棱镜,可以来看异性恋究竟愿不愿意、有没有能力让同性伴侣融入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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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对各地的同性伴侣来说都是挑战,这也包括我所访谈的伴侣。尽管有些人碎碎念着“伴侣”(partner)听起来很“公事公办”,不过在欧洲与北美这些地方,该称谓已经变得相当普遍,定义上指的是没有结婚的交往对象且男女都适用。不过“伴侣”或是荷兰语里相对应的“女友”或“男友”并不是每次都符合受访者看重这段感情关系的程度。

像“妻子”或“丈夫”这样的字眼乘载着更多文化的重量,可是附带的认知与社会意义听起来“太异性恋”,同时也连带着同性伴侣不是很想承担的角色。

不过当我问他们是如何称呼对方的时候,荷兰的同性伴侣有时候(不是每次)会提到使用“妻子”与“丈夫”时不太自在,讨论称谓的过程中浮现了几个视角。

首先,已婚的受访者常常会对着其他人使用这些称谓,但是许多人都是带着比较开玩笑的心态在使用这些称谓。其二,就算在法律上没有结婚,他们也常用这些称谓,玩笑跟认真皆有之。比方说,宝琳在她与莉兹还没有办法合法结婚之前,就会用“妻子”这个称呼,用这种方式来传达讯息,告诉别人她的感情关系与那些已婚配偶是平等的。用开玩笑的方式使用这些称谓与感到“不自在”的这两件事,主要出自于这对伴侣不想套进“妻子”与“丈夫”等相关的传统性别角色。

玩笑反映出了其实不论是在某种程度上的法律或实务来说,视伴侣为“妻子”或“丈夫”─ 但只不过他们并不符合传统的形象。伊莎贝尔更进一步表示,当她介绍安娜卡为“我的妻子”时,连带的所有权很有问题:“她不是我的。”

除了性别角色的问题之外,我听到关于婚姻称谓的另外一个大问题是能见度。由于大多数人都是已婚的异性恋,说“我已婚”的男同志或女同志很可能被当成是异性恋,直到后来才被证实不是如此;另外一方面,使用“丈夫”或“妻子”来称呼同性伴侣等同于出柜。

我访问的伴侣都敏锐地知道这些称谓可以掩护或揭露同志身分,没打算留在柜中的男女同志发现他们出柜的频率比以前高了,但并不是每一位同志在每一种情况之下都想出柜。莉兹甚至表示,她不乐意使用“妻子”这个称谓,显示了她内在挥之不去已内化的恐同症。

在这些情况下,大家会看情况选择何时要使用“丈夫”或“妻子”的称呼,也取决于他们在特定情境下,揭露自己同志身分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