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要注意哪些法律规范?让专家告诉你!

婚姻,对全世界的人来说都算得上是人生大事。而世界上的国家百百款,法律制度更是形态各异。

在台湾,两个台湾人要结婚,只要符合民法的规定,便能去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相当方便。但牵涉到跨国婚姻时,如何适用法律或如何让婚姻关系成立及生效,便不仅仅是单纯适用我国民法而已。

跨国婚姻成立的特别规定

台湾人与外国人结婚,无论是嫁娶国外或是在台湾结婚,因为双方国籍不同,而形成国际私法的关系。如何让台湾的法律制度承认这段跨国婚姻,因此便有《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


图片|85010 提供

其中,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 46 条的本文就是主角,“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也就是说,必须要当事人双方分别依照自己的本国法可以结婚,才会成立有效的婚姻。

举个例子,台湾人与日本人结婚,这段婚姻究竟有无受到我国承认,就必须按照我国民法与日本民法的规定。须两边的法律对于婚姻的实质要件都肯定婚姻关系的成立,这段婚姻关系才会在台湾有效。

因此,各国法定结婚年龄的不同、各国是否承认同性婚姻、各国对一夫多妻制度的承认与否,这些不同的法律制度就会影响跨国婚姻在台湾的效力。

像是如果相同性别的台湾人与日本人想结婚,在日本尚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情况下,因为按照日本民法无法成立婚姻,这段关系也就无法被我国承认。相反的,如果是一对台湾人跟美国人的同性伴侣要结婚,按照美国各州法与我国的 748 施行法规定,这段婚姻便能成立。

推荐阅读:748 号解释施行法!三问三答理解继亲收养与跨国婚姻争议

去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特别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除了依照民法第 982 条携带结婚书约、身分证明文件外,还须准备经驻外馆处验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以免因为重婚而婚姻无效)。若是在国外结婚要回台湾登记,则要准备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

另外,若要与中国人结婚则有比较特别的规定。必须先在中国登记结婚,申请结婚公证书。再向海基会办理验证文件然后向移民署申请面谈。面谈通过后,才能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图片|来源

离婚的特别规定

不仅结婚,跨国婚姻的消灭也比一般离婚复杂一点。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 50 条“离婚及其效力,依协议时或起诉时夫妻共同之本国法;无共同之本国法时,依共同之住所地法;无共同之住所地法时,依与夫妻婚姻关系最切地之法律。”规定了跨国婚姻的离婚应该适用什么法律。

如果外国人已经归化我国国籍,只要符合民法第 1052 条便可以诉请离婚。而尚未取得台湾身分的外籍配偶,离婚则适用“共同之住所地法”也就是如果住在台湾一样适用我国民法。只是一旦外国人与台湾人离婚,原则上无法继续留在台湾,也无法归化取得我国国籍,必须回到原本的国家。

例外是当法院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判给外籍配偶,或有扶养、会面交往的事实,外籍配偶就能再以此种新事由向民署申请继续居留台湾,不必担心与子女分隔两地。

推荐阅读:无所不在的歧视:“进口婚姻”与“外籍新娘”四字多么伤人

婚姻是先于国家存在的制度,是人类自古以来亲密关系的实现。而自由选择与谁结婚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无论是本国人或外国人皆然,因此国家制定一个制度让跨国婚姻关系当中的人尽量能在国内受到同等的对待。而如果你或身边的友人是跨国婚姻关系,有任何对于婚姻的疑问都可以寻求专业谘询,解决亲密关系中的大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