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与性侵罪的界定,仍需要重新被讨论。

五名西班牙男子 2016 年在加泰隆尼亚集体强奸一名 14 岁少女,日前西班牙法院以性骚扰罪而非性侵罪判刑,嫌犯处 10 至 12 年不等有期徒刑,该判决引发民众怒火。

德国之声报导,法官表示,当时这名少女因使用毒品及酒精后进入“无意识状态”,因此判决五名嫌犯不构成性侵罪。根据西班牙法律,只有嫌犯在使用暴力或恐吓的情况下,性侵罪才能成立。

五名嫌犯被判量刑较轻的性骚扰罪,处以 10 至 12 年有期徒刑。判决出炉后,西班牙女权团体 1 日抗议呼吁西班牙修改法律。

巴塞隆纳市长艾达.柯洛(Ada Colau)表示,司法系统必须认知到,必须在女性给予明确的同意下发生性行为,才不构成性侵。她推文表示,“我不是法官,不知道该判多少年,但我绝对知道这是性侵,不是性骚扰”。

这项裁决与另一起“狼群”轮奸 18 岁少女案类似。法官起初以性骚罪轻判五名嫌犯,但判决引发全国怒火,西班牙最高法院后来于今年 6 月推翻一、二审判决,各以性侵罪判处五名嫌犯 15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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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可判 15 到 20 年徒刑。


此为示意图。图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