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身体自主与杀死婴儿,到底是谁轻谁重?”有人说,支持堕胎就是杀婴凶手。而我们想说,在维护生育自主权和重视胎儿之间,从来都不是选择题,也并不冲突。

近日,台湾的公投提案“心跳法案”吵得沸沸扬扬。

事件起因,来自于“ Shofar 转化社区联盟”理事长彭迦智提出一个全国性公投提案:人工流产应于妊娠 8 周内施行。消息一出,引起民众与许多团体反弹。

温故知新:性别快讯|公投提案“人工流产需于妊娠 8 周内施行” ,将进行听证

对此,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认为:“将人工流产期限缩减为 8 周,不仅减损了对中止怀孕女性的协助,更释放出对中止怀孕女性的污名及贬低女性身体自主权的讯息,对于建立性别平等的社会及教育环境有极大损害。”

“很多人说心跳法案不尊重女性的身体自主权。女性身体自主与杀死婴儿,到底是谁轻谁重?”—彭迦智

在这里,先就名词使用来做释疑。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洁表示,硬是使用“婴儿”这个名词,去形容还没有办法脱离母体独立存活的胚胎,很不适当。

“他是一个‘胎儿’,甚至是‘胚胎’,他不是一个‘婴儿’。我想这点是非常清楚的。”—林志洁

接着,我们想说,支持人工流产,并非不珍视、不爱惜胎儿;相反地,其中一个原因,正是出自于对腹中胎儿的爱惜。

支持人工流产与爱惜胎儿,并不冲突

非预期怀孕,顾名思义,那是一个“意外”。

当胎儿的母亲、父亲或其他人,并不是衷心期盼这个孩子的到来,当孩子出生后,他或许就得面对一个不欢迎他的世界,对孩子而言,其实是一件难过的事。

我们支持女性拥有身体自主、生育自主,拥有进行人工流产的权利。支持这个主张,不代表我们冷漠无情地对待腹中生命,而是更希望在孩子在适宜的情况下出生。

我们支持人工流产,正是因为对孩子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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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是堕胎,也是终止怀孕

这个公投提案,被倡议者取名为“心跳法案”,表示重视胎儿的心跳。那么,母亲的心跳和意愿呢?有人在乎吗?

当一位怀孕女性想要进行人工流产,这个决定对她来说,并不轻松。而其中的情绪,可能包含不舍、矛盾与挣扎,甚至是罪恶。

“妳没机会能活下来,我没有一天不感到遗憾。”——叶扬,《我所受的伤》。

进行引产手术的背后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但身为胎儿的母体或母亲,她都应该拥有合理的选择权。

“那一针扎下去,我知道我失去她了。我走出诊间,走进厕所里,把门锁上,趴在门板上。曾经听过别人说,至亲离开,自己的一部分也跟着他走了,终于我对这句话,有深刻的体会。”——叶扬,《我所受的伤》。

“堕胎”一词,只见胎儿,不见母体;或许,我们以后可以说“终止怀孕”,将主体交还给母亲。

一个女人怀胎后,如果想要终止怀孕,那么她不是凶手,也不是坏人,她只是一个还没准备好的母亲。而她,永拥有权利,为自己和胎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