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说起“家庭暴力”,你首先会想到什么?自从二十多年前家庭暴力防治法通过后,对于像是殴打、辱骂等明显的暴力行为,大众都已经认知到这是家暴行为。但对于不会留下明显伤痕的暴力形式,人们往往难以察觉。这篇文章,带领你辨认亲密关系当中幽微的“性暴力”。唯有明白暴力的样貌才可能保护自己,甚至保护其他人。
当人们说起“家庭暴力”,你首先会想到什么?自从二十多年前家庭暴力防治法通过后,对于像是殴打、辱骂等明显的暴力行为,人民都已经认知到这是家暴行为。但对于不会留下明显伤痕的暴力形式,人们往往难以察觉。
这篇文章,带领你辨认亲密关系当中幽微的“性暴力”。唯有明白暴力的样貌才可能保护自己,甚至保护其他人。
配偶之间真的有性暴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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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性暴力的重点从来不是性,而是暴力。性只是个障眼法,让人忽略暴力的本质;因为性暴力当中的性意涵,从来不是真正的性。
亲密关系中的性有个前提,必须是自主而且自愿。这并不会因为双方的关系是情人或是配偶有所改变;即使结婚,性也不会成为义务。非自愿的性往往带有暴力的行为,而就像暴力有程度之别,性暴力同样也有不一样的程度。
根据卫福部在民国 105 年所做的“台湾妇女遭受亲密关系暴力统计资料调查”,以下几种情况都是性暴力,差异仅在于程度不同而已。
- 曾被强迫、被下药而发生性行为
- 曾因为害怕对方可能做出某些暴力行为,而进行性行为
- 曾故意伤害你的性器官
- 曾在你不愿意时,使用异物插入性器官
- 曾被强迫做出不愿意或令你觉得受辱的“性的动作”(强行拥抱、触摸乳房、不想要的接吻)
- 曾强迫不让使用任何避孕措施
- 曾在你不愿意的情况下,拍摄裸照或在录下性行为过程
上述情形从严重的强制性交到强制你去做与含有性意涵的事,都是性的暴力。
配偶对你施加性暴力,犯了什么罪?
首先,大家必定听过“性侵害”(刑法中称为“妨害性自主”),按照刑法第 229-1 条规定,当配偶强迫你发生性行为或触摸身体隐私部位,会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必须由受害者提出告诉,检察官才能起诉,进而由法院审判。除了妨害性自主的犯罪之外,上面调查里的状况,也可能成立刑法中的伤害罪、强制罪、妨害自由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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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外,家庭暴力防治法进一步将家庭成员间暴力行为的犯罪(当然包含性暴力),另外成立“家庭暴力罪”,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上有另外的规定。此外,若遭受性暴力,可以根据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请“民事保护令”,若对方违反保护令,也是犯罪。
因此,在亲密关系中,不是自愿与自主的性就有犯罪的可能。若加上暴力便有可能成立更严重的犯罪形式。此篇文章,想传达性暴力只是“恰好与性有关的暴力”而不是性;因此若你或曾听闻朋友曾发生类似卫福部调查的情形之一,请不要害怕寻求帮助。下篇文章,将告诉你遭遇暴力时寻求帮助的可能,以及“民事保护令”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