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让爸妈“在宅安老”,还是送到安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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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詹鼎正

应该让爸妈“在宅安老”,还是送到安养机构?

这个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要看老人家的健康状况、意愿,以及家属或老人家自己的经济状况而定。倘若老人家健康状况还行,在宅安老就可以了,除非他自己很想要去养生村,那又另当别论。

有一些老人家觉得跟子女或媳妇、女婿一起住很不自在,加上本身个性也喜欢呼朋引伴,他们可能会觉得住养生村(或银发住宅)还不错。养生村通常是提供给行动能自理的老人家住的,不少养生村环境优美,并提供丰富课程与休闲活动,又有许多同侪作伴,三餐的民生问题也不必烦恼,有些还有医师、护理人员定期驻诊,对一些老人家来说,说不定比在家安老还惬意。

不过,想住养生村,得考虑费用问题。入住得要先缴一笔金额不小的保证金,入住后,一个月的月费至少二、三万元跑不掉,高级一点的更是所费不赀,若口袋太浅,恐怕难以负担。但如果经济负担得起,到养生村养老确实是还不错的选择,现在愿意住养生村的老人家其实还满多的,只要老人家快乐,子女也不必拘泥于华人一定要在家养老才是孝顺的传统观念。

而没办法自理、需长期照顾的老人家,若无法在宅安老,那通常就是选择到养护机构或护理之家。基本上,这类机构也是一分钱一分货,阳春版跟高级版的价差颇大,我建议选择时,至少要挑选主管机关评鉴合格的,另外,一定要亲自去看过现场环境再决定,避免把爸妈送进一个可能有问题的机构。

至于在宅安老,又有分是在谁的“宅”。如果老人家身体健康还不错,大多都宁可在自己老家生活,但要注意的是,倘若其中一方先离世,剩下的那位就算原本健康状况还不错,之后可能也会出现变化,不可不慎。

因为,两个人的时候可以彼此照应,三餐也会比较讲究营养,但剩下一人独居时,有时老人家可能会疏于照顾自己,甚至因为孤独而有忧郁等问题,针对独居长辈,子女关心的频率要更密集,以免老人家健康状况下滑无人知晓。

另一种在宅安老,则是跟子女住在一起。有些跟子女住的老人家是一直住在同一个孩子家,有些则是“逐水草而居” ,比如说,老人家一共有四个孩子,一年就分春夏秋冬四季到不同的孩子家住。

不管是哪一种,只要自家协调得好,让老人家得以安享晚年就行。不过,因为每一个家庭的状况不一样,我之前遇过好几个“逐水草而居”的例子,可能轮到去住某个孩子家时,老人家的健康管理状况就会突然脱序。

像我有个患者婆婆,她每次轮到去某个儿子家住时,那段期间就会忘记来打骨质疏松的针,需要我们的个管师提醒。也许她儿子分身乏术,有他自己的苦衷,但我个人建议,若爸妈采行这种“逐水草而居”的状况,不管爸妈是轮到哪一个兄弟姊妹家住,每个子女还是应该定期关心一下父母,必要时互相帮补一下,不能“转手”出去以后,就当作是其他手足的责任而不再闻问。

若老人家生活功能不好或甚至是失能,但又要选择在家安老的话,就得有人照顾,不管这个人是亲人或是看护。照顾生病的家人,是一件负担不轻的事,尤其当家人失能时,照顾压力愈大。我自己看过很多由亲人照顾的例子,最后都是由家里面那个“产值”相对其他手足较低,或是没有结婚生子的那个子女来负责,虽说是至亲,但照顾人毕竟是辛苦的,如果手足又比较没有付出关心,很多时候,就难免产生怨怼,或是最后照顾者心力交瘁不堪负荷。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个家庭有他自己难念的经,但我个人是觉得,假设照顾老人家的重担是落在其中一个手足身上时,其他兄弟姊妹若能在费用或其他有形无形的方面,提供一些补偿,某种程度应该可以减轻不少主要照顾者的财务及心理负担。

若老人家生活功能十分不佳,申请外籍看护也是个居家照护长辈的办法。

顺带一提,很多民众认为:只要巴氏量表(详见附表一)分数到了(未满八十岁,巴氏量表评估三十五分以下或需要二十四小时照护者;年满八十岁以上,巴氏量表评估六十分以下者;年满八十五岁以上,巴氏量表评估为轻度依赖照护),就“一定”可以申请外劳。这个观念并不完全正确。

申请书上,除了巴氏量表分数,还有一页是各项特定病症、病情、病况及健康功能附表(详见附表二) ,若符合前面1到13项,比较能够“快一点”申请。此外,失智症(第14项)也是评估选项之一,但必须经过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临床失智评估) ,这时候,就不使用巴氏量表了,而是经神经科或精神科专科医师签章才能够开立证明。

如果都不符合,但经由医师专业判断,评估认定为罹患严重病况且健康功能状况不良者,经六个月观察病情稳定者(第15项),也得开立证明,而六个

月的观察,通常是说这个医师看了六个月以上,知道病情是稳定的。

所以说,如果本来就是我们的长期病人,因为功能退化,需要申请外籍看护,由于已经看了超过六个月,只要分数有到,大致上就可以开立证明;如果是新病人,我们就会请病人要就诊六个月后再开了。

因为病人家属不瞭解,常常会发生误会,所以特别说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