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往前,我们可能都万万没想到另一半是恐怖情人。如果把亲密关系暴力视为家务事,那暴力的本质就永远不会被改善。让我们看亲密关系中,其实需要哪些执法者、警察,和社会中每一个人的力量?

繁华的车站前,躺着一名女大学生猪野诗织。原本一如往常的中午,她在 JR 桶川站前被一位男子刺伤倒地,最后不治身亡。这便是1999年时,在日本社会闹得沸沸扬扬的“桶川事件”。

虽然案发后警方及媒体都如临大敌而严肃面对此事,但对于诗织来说,一切似乎都来得太晚了。那未能及时阻止案件发生的悔憾感,让人惊觉法律与执法者在亲密关系中的暴力与骚扰之前,显得多么苍白无力。

被监视与骚扰,但是执法者不管?

事件受害者诗织,某天被两个男子搭讪,之后也跟其中的小松和人交往。一开始感情还算顺利,但在几个月后,当诗织拒绝和人疯狂送他礼物时,和人突然暴怒要他收下,这是诗织第一次发现和人情绪十分不稳定。

和人虽然没有肢体上的暴力,但给诗织精神上的压力日益增加,比如每半小时打给诗织或他的家人朋友,监控他的生活;若不顺着和人的意他就大吼大叫。最后诗织提出分手,和人当然不答应,不只监视及骚扰的行为升级,还说他会逼疯诗织、让诗织父亲失业,并四处张贴诽谤诗织的传单等等。

故事进展到这里,小松和人很明显就是个“恐怖情人”。于是诗织录下和人各种疯狂的威胁话语,打算向警方求助,但那时警察的反应并不一致:年轻警察说这是恐吓,但中年刑警却认为本案不会成立,还说:“收了人家那么多礼物才说要分手,做男人的怎么会不生气?”“这种男女问题警察是不能插手的。”

总而言之,警方一直把和人的行径定调为情侣吵架、男友正常能量释放。诗织就算正式报案提告,警方行动依然散漫,在诗织被杀害之前,都没有任何积极介入。

在命案侦破,警方的无能被揭发后,县警本部长也说了,要是警方能好好调查,或许就能避免这种结果了。说到底,应该保护人民安全的警察,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始终认为:法不入家门,情感纠纷警察不能也不该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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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家务事,亲密关系暴力,也是暴力

这种认为“亲密关系”中的问题,没有严重到需要警方插手的观念,其实低估了亲密关系中的暴力现象。有文献指出,在日本通过《防止配偶间家庭暴力及保护被害者法》后,日本警方统计出全国家暴的通报案件数为 3608 件,隔年案件量为 14140 件,之后数年至 2010 年每年以两千多件案量增长。

那台湾的情形又是如何?根据卫福部统计,家暴事件通报的数量,从 2005 年的 66080 件,到了 2018 年有 138637 件,增加一倍有余。再看细一点:婚姻、离婚或同居关系暴力这类型的通报次数,从 2005 年的 40659 件,到 2018 年已经增加到 65021 件,都占了每年的家庭暴力通报案件中的一半以上。

从这些数据的数量及增加幅度,可发现亲密关系中的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及隐匿性。回到“桶川事件”,若警察当时能认知到亲密关系中,也可能会发生严重犯罪,并抛弃类似“法不入家门”的想法,便有可能采取更积极的做法,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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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被跟踪骚扰了应该怎么办?

事实上,恐怖情人或陌生人跟踪骚扰的问题由来已久。不只日本跟台湾,早在1990年,美国加州就通过世界第一部针对跟骚的《反跟踪法》,随后英、德、新加坡等也陆续立法。以日本为例,有统计指出,日本 20 到 30 岁的年轻女性,平均 4 人就有 1 人有被跟踪骚扰的经验。再根据媒体报导,日本 2013 年就有超过两万名跟踪狂。

“桶川事件”便是日本立法的契机,在事件过后,日本国会在 2000 年通过了《跟踪骚扰防治法》,防止各种纠缠行为,如打电话骚扰、在被害人常出现的地方监视等。

在台湾,为因应恐怖情人的问题,《家庭暴力防治法》多次修正。2007 年把同居关系纳入家暴法的适用,2015 年新增“恐怖情人条款”:若遭受肢体或精神的暴力,可以向法院声请保护令,并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与保护。

至于跟骚行为,目前只有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行政罚可因应,保护密度不足且罚锾很低。因此 2018 年 4 月行政院通过“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要求警察调查并处理纠缠行为、赋予法院核发防制令的权力,藉由公权力及时介入,有效遏止纠缠行为,避免后续重大犯行发生。

草案原已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通过初审,但后来因警政署以种种理由恳请暂不推动,最终朝野协商决议由内政部带回重新检讨。这类法律若通过,或许能宣示政府开始重视这种行为,并愿意开始管制,但问题是否会因法律订出来就得到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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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法律是不够的,要时时自省亲密关系中的权力关系

事实上,若警察一直抱持着“情侣纠纷,警察不能插手”的想法,那再多法律也没用。正如清水洁在书中的看法,法律定再好,运用的毕竟还是人,如果能对向外求援的被害人多一点同理心,根本也不需要那么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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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桶川事件来看,亲密关系中延伸而出拥有、控制并支配彼此的心态,及其发展出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俗称“这就是我爱你的方式”),才是犯罪导火线。和人以为身为男友就拥有要求诗织屈服顺从的权力,这在人际关系中其实并不鲜见。这也是最难以用“人是理性的,犯罪前会分析成本和风险,所以法律威吓及管理能影响其决定”的政策方向来应对。

除了制定《纠缠行为防制法》以及改善警察价值观,更为重要且可以防止悲剧发生的作法,应该是透过教育,让每个人在成长过程,都能理解到亲密关系中有很多元的可能。也就是说,除了法律跟进,大家对于亲密关系与互动的理解也需随着时间翻新,并时常自省人际关系中难以觉察的权力支配。

学习和失去与失望相处,也是情感关系中重要的一环。每段关系都有其特殊之处,也没有普世通用的公式,所以除了不断相互沟通协调外,自我反思并抒发各种情绪也是重要的功课:对你好,不代表你就会理解且接受;在一起不等于互相“拥有”;甚至练习怎么接受、拒绝都会是开展并维持每段感情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