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堕胎禁令,当你看《使女的故事》而感到恶寒的同时,你肯定没有预料到,更可怕的事已经在两年后的今天上演了。


图片|Governor Kay Ivey

美国阿拉巴马州以“25票赞成:6票反对”的比数,通过了一条禁止堕胎的法案。这条法案很简单,就是怎样都不能实施人工流产。不论你是否有意愿怀孕、是否准备好怀孕,全都不准堕胎——即便是因为被强暴、乱伦而怀孕。

尽管在法案中,这些议员十分“好心”的保留“孕期危害母亲生命时,可以终止怀孕”的内容,不过但书也仅止于此。法案中的大方向仍是:“不管你的胎儿有没有心跳,一律不准堕胎。”意思就是就算胎儿已经死在肚子里、只要不会害死妈妈,你都得受这顿苦,把孩子给生下来。

阿拉巴马州的议员们,丝毫没有掩饰自己仇女的事实。他们将自己通过这个严苛法案的原因直白地告诉大家:他们想推翻保障妇女堕胎权的1973年《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民主党团曾想要在这份新法中加入修正条文,排除上述所说的乱伦、强暴、或者是儿童怀孕等情况,但修正案却遭到共和党团否决,他们表示若是加入修正条文,那他们就“无法成功推翻罗诉韦德案”。

什么是《罗诉韦德案》法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曾于1973年承认妇女的堕胎权。这个判决至今仍在美国受到不少争议,最终在反堕胎团体的阻挠下,达成这样的结果:在12周之前,孕妇可以与医生讨论自行决定是否堕胎;12周之后,政府即有资格“限制堕胎”。

这个法案一出,女性主义团体纷纷群起反对,挞伐这个法案根本让社会倒退三十年。然而,支持法案的议员不断重申“胚胎是一个生命”、“我们应该要保护国家幼苗”这种道德绑架的说法。

但难道女人的生命就不是生命?就算一个女人被强暴怀孕,她也应该“尊重生命”,把强暴犯的孩子生下来?这条全美最严格的禁堕胎法案,已经正式向所有女人宣告:妳们不过就是生产的工具,孩子是否要生下来,归政府管。

或许阿拉巴马的例子比较极端,那么我们看看隔壁的乔治亚州上周通过的“心跳法案”。也就是当胎儿有了心跳——通常是六周时——妇女就被禁止堕胎,整整是罗诉韦德案所规定的一半时间。

这个案子乍看之下没有问题,只不过把堕胎可以进行的时间,由二十周提前到第六周,但有许多女性在怀孕六周时,根本还来不及发现自己怀孕。实际上,并不是每个女性的月经周期都很稳定,稳定到能够察觉自己似乎有怀孕的可能,有非常多怀孕的检测通常都要等到月经推迟两周后的结果才会比较准确。用“心跳”来当作是否能够人工流产的标准,看似充满对生命的保护,实则是道德绑架。

当然,这些故事对支持这些法案的人来说,根本不值一提。他们刻意将女人与胎儿对立,将选择堕胎的女人打造为“杀婴凶手”、“不配为人母的贱种”。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有许许多多揭露自身经验的女性告诉我们,在选择将这个胚胎从子宫中移除时,他们是愧疚、伤心、自责的。至今我们仍然没有任何一种避孕方式,能够 100% 避孕,当我们将堕胎权的议题转化为“是否将女人与胎儿划上等号”的问题时,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连结淡化了男性应该负起的责任,与在生育这个活动中所担任角色。还记得吗?2017年川普推出“堕胎禁言令”,也就是禁止所有 NGO “提供或主动宣传堕胎作为家庭计画”的方法的时候,川普手持刚签署的法案,身边被一群男性围绕的画面。

《使女的故事》也在“堕胎禁言令”颁布的同一年搬上萤幕。当你看《使女的故事》而感到恶寒的同时,你肯定没有预料到,更可怕的事已经在两年后的今天上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