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岁的学生金素珍说她永远无法忘记喝下网路上所写的堕胎配方后,恶心且痛苦的感觉,蜷缩在床上痛了一整晚,最后却还是失败了,她被迫一周后去进行“非法手术”。韩国刑法严禁随意堕胎,孕妇和医师都会面临刑责。2019 年 4 月 11 日,韩国宪法法庭宣布,堕胎法违宪,将进行废除。

“堕胎已经是个很艰难的决定,但对当时的我来说也是正确的决定。而在做出这个选择之后,所有的法律都增加了我的创伤。”

21 岁的学生金素珍(音译)说她永远无法忘记喝下网路上所写的堕胎配方后,恶心且痛苦的感觉,蜷缩在床上痛了一整晚,最后却还是失败了,她被迫一周后去进行“非法手术”。

韩国刑法严禁随意堕胎,除非是在被性侵、乱伦、胎儿有先天疾病乃至影响到母体健康等情况下才得以合法堕胎,否则皆为犯法,堕胎的孕妇和执行手术的医师都将面临刑责。而在 2019 年 4 月 11 日,韩国宪法法庭宣布堕胎法违宪,将进行废除,引发了韩国群众的激烈讨论与国际关注。

随政府的喜好“摇摆”的过时法条

南韩的“堕胎法”自 1953 年起生效,非法堕胎的女性会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及 200 万韩圜,执行医师则可被判 2 年有期徒刑,若女性是在上述几个例外条件下申请堕胎,手术必须在申请后 24 小时内完成,接受手术的女性也需获得伴侣同意。

只是韩国执行这条法令的严谨程度,根据的似乎不是什么不可撼动的价值,而是依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需要”。在 1960 到 1980 年代的韩国,政府为提倡降低生育率,并没有严格执行堕胎法;但是到了 2000 年代,韩国生育率下滑,政府又开始严打非法堕胎,不难看出南韩政府对于女性堕胎“摇摆”的态度。若政府真的非常重视胎儿的生命权,为何在想要降低生育率时,生命就不需要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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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会违法,为何这些女性还是选择去堕胎?

根据韩国政府 2010 年的统计,全国有 16.9 万宗堕胎手术,有 70% 为非法堕胎,而根据当地大学的估算,2016 年更有超过 50 万人接受堕胎,远超于当年新生儿数量。2018 年在针对 15-44 岁南韩女性的调查中,更有 20% 女性承认自己做过非法堕胎手术。

为什么明知犯法仍要去做呢?很简单,因为无法养。怀孕将对学业或是工作造成妨碍、因生涯规划(不想生小孩、不想结婚等)以及经济状况无法养育小孩是现代女性选择堕胎的三大主因。也有很多女性害怕触犯法律或是因为非法手术费用过高,而选择寻找密医、民间疗法等堕胎方法,或是自行上网买堕胎药,但这些方法不但风险很高,对女性的身体伤害极大,还有可能流不干净,仍要再次进行手术。

24 岁的基督徒李明姬(音译)就是吃堕胎药没有流干净,再次接受手术将组织清理干净的一个例子。她在身心俱疲的情况下说的这句话,令人鼻酸:

“这是对我犯下的罪的惩罚,我以为我会死。”

两个人的性爱,最坏的后果为何只有女性要承担?

这次韩国废止堕胎法,也引起多方争论。许多反对堕胎者认为:这些女性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不想面临这样的情况,为何当初要发生性行为?也有人觉得:难道胎儿的生命是妈妈一个人给的吗?胎儿不但是生命,还涉及胎儿父亲的权益,让女性合法堕胎,真的完全没有问题吗?

这些问题,其实涉及全球社会一直难以解决的“胎儿生命权 v.s 女性身体自主权”争议。为什么全球的自由派几乎都认为女性身体自主权应该优于胎儿生命权呢?看看韩国社会的例子,也许会让我们对这个议题有不同的想法。韩国是个父权观念很重的社会,情侣、夫妻的女方常会被男性连哄带骗甚至威胁、要求进行无套性爱,再让女性吃避孕药,然而,避孕药没有百分之百的避孕效果,女方仍承受着一定的风险。也有一些男性会在性行为进行到一半时把套子拔掉,更有些男性甚至会不顾女方意愿,半强迫性地强制性交。总之,性行为有两个人参与,但因身体结构的关系,怀孕的后果只有女性要受罚,这难道不是一种对女性权益的剥夺?

此外,韩国堕胎法也规定,若女方有伴侣、丈夫又想合法申请堕胎,需要另一半的签名同意。这让一些心术不正的男性有了法律上的优势,也有人藉此来要胁想要堕胎的女性,要是不给钱、不答应一些无理的条件就不签名,让女性不但要承受身体的不适,还饱受心灵煎熬。这种行为和拿性爱照片、影像威胁女性并无二致,都是利用两性在社会上不对等的处境而藉故谋取私利。这种制度下,也有很多与伴侣关系破裂的女性担心会遭伴侣或丈夫举报,因而不敢向对方提出签署要求,自己去进行非法堕胎。非法堕胎的风险,也常常是这些女性难以承受的。

由此可知,认为“女性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观念,忽略了这个性行为由两人一起完成,却“罚女不罚男”,认为胎儿的存在涉及父亲权益的,也忽略了一个负责任的男性,不该轻忽怀孕风险、而该将避孕当成自己的责任,若男方很想要孩子,是否也该与女方沟通,而非迳自逼女方“生下来”呢?

若非万不得已,谁会没事想堕胎?

据统计,大部分堕胎的人为已婚女性,但被控堕胎罪的人,却以未婚女性为多。未婚女性若不幸怀孕,不只要小心伴侣的威胁,还要承受整个社会的恶意。一名女高中生说,她在堕胎后被迫中断学业:“老师跟我说,要是我不离开学校,就向当局告发我。他说我犯了罪,因为我是学生却怀孕了。”这位女学生的案例并非特例,而是整个社会对“女性未婚怀孕”的偏见。除了社会不友善的眼光,堕胎本身对女性的身体、心灵伤害巨大,若非万不得已,谁会没事想堕胎呢?

随着性别平等及女性自主权的抬头,女性不再被当作生育工具,而是有独立自主意识的公民,越来越多人们指出堕胎法是不合理、违反平等原则的法律,大部分国家也选择对堕胎相关法律做出合理的调整。经过几年的抗争,韩国宪法法院终于判决堕胎合法,对韩国进步派而言,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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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女性自主权的抗争是一场长期的战斗,看看近日来美国阿拉巴马州酝酿中的法案“女人一旦堕胎,将处 10 年以上、99 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就知道,女性要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身体要如何使用,仍有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