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妻子”承担了太多神圣的社会想像,这些基于社会结构而生的压力或积累、或扭曲,隐忍甚至成为责任而非选择。当根深柢固的部分还未能推翻,或许我们能做的是传递一份可能性,为个人的生命难题提出选项。

许多人都认为自己被命运所作弄,好比华人家庭中的母亲们,她们常常以一声“我为这个家奉献一生,得到了甚么?”来哭诉自己的命有多苦。今天不是讨论这些哭诉如何造就其子女心中罪疚感与亏欠感的问题,而是看看这些母亲如何“踩在受害者的位置”,且这很多时候是潜意识的戏码。

千错万错,都是女儿的错!

T 小姐是跟笔者是青梅竹马的好友,对她的家事,我至少有十多年的瞭解。在刚刚的农历年假期见面时,T 小姐已经从廿十多年的“情感勒索”中暂时逃离,与家人分居了几个月。在华人重家庭观念之下,对于分居的决定,T 母把家庭“四分五裂”的错全归咎到女儿 T 小姐身上。T 母认为若不是女儿不孝顺、若不是当年自己“心不够硬”答允让女儿出国念书、若不是女儿交了个她讨厌的男朋友、若不是⋯⋯为了“拯救”这个家,T 母把旧房子卖掉,买入一间空间更大的公寓。

然而,T 母却一直跟女儿冷战,对 T 小姐任何的关心与问候都不瞅不睬。又不知道是否借亲戚们的嘴暗示新家有保留 T 小姐的房间,只是她从未邀请女儿回家里住。经历着这一切的 T 小姐,渐渐看穿母亲的技俩:在 T 母心中,她有理由认为自己因为有留房间给这不孝女而已经仁至义尽,要是某天亲朋戚友问到,她又可以搬出“(粤)我为呢头家牺牲咗咁多,得到啲咩呀?!”的金句;就是“踩在受害者的位置”,把所有不顺其意所造成的心理痛苦都指控作别人加害的。说到底,千错万错,都是女儿的错!她的命会苦,都是因为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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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之心,人皆有之

在谘商的临床工作里,我遇见一位 Z 太太,她的问题在于一直花钱去买各种昂贵的服饰,使家里几度陷入财困。要是先生不给她钱,小则口角,大则动粗。对于跟先生要钱一事,Z 太太说得理直气壮,从不顾小孩的规劝。事实上,她认为结婚三十多年,自己一直被先生亏待。在反映她实在因一再的对先生“失望”而受苦后,她的态度才渐渐软化,并道出:“我要的(情感关系)他给不了我,现在老了,能拿的就只是他的钱!让他当个穷光蛋!”


图片|《最棒的离婚》剧照

倾听更多的故事后,我感到她有着很强烈的报复心态,这想法意外地被接受,她说:“喔是的!我承认我的报复心很强!我不太允许别人不顺从我的想法去做事,而要是他对我不好,我一定加倍奉还⋯⋯即便现在他(先生)改变也没用了,一切都太晚了。”其实 Z 太太在结婚不久,发现“婚后实际生活”与自己的“婚前美好想像”不同的时候,就开始跟先生的关系持续交恶。加上传统婚姻观念让她认为女人要吞下婚姻的一切结果,使她也说出:“难道要我离婚吗?”从此过着有眼还眼,有耳还耳的三十多年。

为此,我跟她说:“那可不可以说,妳现在的生活,跟先生关系这么差,其实有某部份是你自己选择的?”听毕,她愣住好一阵子,回忆起每次向先生抱怨或吵架后,他都会说:“跟我结婚是妳倒楣!是妳瞎掉眼、自找的嘛!”一股悲哀的自责感由内而生,却无处宣泄,意即她开始意识到目前的苦况,自己也有一部份无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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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以恨来谋求被爱的母亲

不甚公允地把上面两位母亲连在一起想,是否可以说:她们痛苦的命运其实是自我选择的?每当受到挫折,就“踩在受害者的位置”地以(常常被否认的)报复心态,强求他人改变。有时候,就算知道自己的行径多么让人厌恶,至多获其身而不得其心,亦依旧自我(T 母只接受“女儿道歉”的结果,Z 太太也只接受“先生听她”的生活)。简言之,人类有种妄想──在潜意识中妄想着,不论自己有多无理或不得人心,他人还是会依循自身的意志与要求,因为它才是又总是“对的”──这种妄想使他们(潜意识地)选择了痛苦的命运。


图片|《最棒的离婚》剧照

一般所谓的“好母亲”会认同自己的小孩,但精神分析师 Klein 指出,有些母亲用跟小孩的关系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占有欲、和希望有人依赖自己的满足感。这样的母亲不希望孩子长大,更不愿他们发展出自己的个性。另一位精神分析师 Reik 更指出,爱之所以能出现,是在于克服先于它的占有欲、忌妒、憎意、攻击等潜意识倾向;这些负面的倾向,其实正是幼小的自我用来达到自身意志的原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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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母亲都说“爱”自己的小孩,而且她的“爱”才是“正确的”。但这里有着“爱”与“被爱”的混淆:无论谁爱谁,人们终究要求被对方所爱。大家习惯谈以爱之名的“恨”,但我们很少思考以爱之名的“被爱”。世上,实在有不少以憎恨和占有的暴力,来谋求被爱的母亲。

她们背后的故事,我们下次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