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本同婚草案今送入立院,详细草案条文也已经释出。不过在高兴之余,我们也整理了未来走向的三大重点,包括收养、跨国婚姻、与未来可能的议程,与你一起关心这份法案。

昨天晚上,政院版本同婚法案草案已经释出,详细草案条文也已公开,名称确认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内容大量准用民法,实质保障同志配偶的财产继承权、可收养血缘子女等基本权益。法案在今日已送入立院。不过在高兴之余,我们也别忘了,战场还在持续。

同场加映:政院版同婚草案出炉 全文在这里

我们请教婚姻平权大平台副总召集人邓筑媛,以及伴侣盟秘书长简至洁,整理出目前此份草案的三大争议点,包括收养、跨国婚姻、与未来可能议程,与你一起关心这份法案:

1. 收养争议是什么?这份草案通过后,就能立刻让我跟伴侣收养小孩吗?

只有“继亲收养”可以。由于此份草案第 20 条仅规定,同婚伴侣一方收养他方之亲生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同性伴侣仅能“继亲收养”一方之“亲生子女”。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收养。

简单来说:
(O)继亲收养:其中一人已有亲生子女,伴侣想收养成为共同双亲,是可以的。
(X)接续收养:其中一人已有收养的非亲生子女,伴侣想收养成为法定父母之一,是不可以的。
(X)共同收养:两个人都无亲生子女,两人结婚后想一起收养无血缘关系的小孩,也是不可以的。

这将造成的影响是:男同志伴侣若希望双方都能成为法定双亲,在没有亲生子女的情况下,只能想办法出国代孕。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简至洁指出,由于台湾代理孕母并未合法,同志必须花费高额金钱、时间成本,出国委托代理孕母。

台湾虽已有《人工生殖法》,但条件严苛。其第 11 条规定,人工生殖对象必须是“夫妻”关系,且一方要诊断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遗传性疾病,或有医学正当理由者,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才能适用人工生殖法。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许秀雯也建议,未来应该将“社会性不孕”,纳入《人工生殖法》的核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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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跨国婚姻争议在哪?伴侣母国不承认同婚,连在台婚姻可能也不成立,真的吗?

对。由于现行草案尚未包括跨国婚姻,因此仍适用现在的法律。按《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 46 条规定

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但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或依举行地法者,亦为有效。

也就是说,我国即使落实同性婚姻,但外籍伴侣的母国法律若不承认同性婚姻,该婚姻也有可能会被台湾认定为“不成立”。许秀雯在去年4月的脸书贴文曾提醒,未来针对第 46 条,可引用《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 8 条

依本法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之结果有背于中华民国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不适用之。

伴侣盟今日也呼吁,希望进入立院后,也能尽速研拟此部分法条。

3. 未来有哪些要关注的时间点?

简至洁指出,若立法院依照行政院版本通过,同志仍能结婚;但若今年 5 月 24 日以前立法院未能通过法案,依照 748 号释宪文,同性伴侣就能直接依民法结婚,因此反同方虽然有可能提出其他版本的法案,但应该不会希望拖过 5 月 24 日。

她判断,民进党团应希望法案能速战速决,若明日(22 日)就能排入程序委员会,最快下周二(26 日)就会送交院会一读。若一读时决定迳付二读,而非送交委员会协商,步调就会更快。但即便送交委员会审议,在司法法制委员会两席召委都是民进党的情况下,法案预计也会在期限内送出协商,若无意外应可在 5 月 24 日前完成立法。

婚姻平权大平台指出,这份法案“有努力往赋予同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宪法框架的方向走,但法案内容确实仍有未臻完备,例如缺乏民法异性婚姻的共同收养子女部份,也没有涵盖同性跨国婚姻的部份。”不过应注意的是,此份版本仍然只是政院提出的版本草案,正式内容还要看这几周院内的协商步调。立法委员林昶佐于今日(21 日)也提出时代力量党团版本,目前正在连署中。

同婚法案议程如火如荼展开,在 5 月 24 日以前,还有漫长的三个月要走。我们知道,这三个月会很难熬。但请在过程中不要忘记初衷,也记得多抱抱身边你爱的人。正如许秀雯律师在接受女人迷专访时所言:

同场加映:【许秀雯|看见同志】台湾“多元成家运动”,争取的不只婚姻平权

“要赢的不是护家盟,是相爱的权利。”

我们为爱努力,希望最后几段路,一起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