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堕胎”,社会总是怀着阴暗的想像,伴随着不负责、不谨慎的刻板印象,堕胎者因此常要遮掩讯息、私下执行,使得脆弱的怀孕母体又再被蒙上多一层晦暗的恐惧。

一直对美国的罗诉韦德案、女性对堕胎权的争取,抱有极大的兴趣和支持,而身在香港的自己,没有亲身经历过作为未来母亲的抉择,也无法感受到意外怀孕的女性,心中的矛盾和真实的痛楚。

对于堕胎这回事,最初的印象,是读中学的时候,偶尔听到早熟的女同学会说起,关于前往中国大陆进行堕胎的费用、如何绕过家长和社工耳目进行等偏门的资讯。还有电视上面播放的广告,呼吁青少年不要有婚前性行为,否则后悔一生。

以母亲的抉择为例,其中一个电视广告强调,未婚怀孕,尤其是年轻人的案例,责任在于父母灌输的正确性教育不足。正确的性教育,大概是指 避免婚前性行为。在广告中,很少见到有终止怀孕的选择,反而是年轻的父母要提早上育儿课的画面,当中甚至有穿着校服的学生形象,广告气氛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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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颇为深入民心的元旦婴儿广告, 则突显出未婚的年轻父母的不成熟,以及他们不负责任地进行婚前性行为而导致的悲剧后果。这两个广告的风格,其实反映出香港的恐吓式性教育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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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香港家计会的广告,则针对已婚夫妇,例如在 1975 年呼吁一个家庭生两个孩子就足够,2015 年则呼吁一个家庭可以生一队篮球队。在不同时期,按照当时的人口老化比例和生育率,作出不同的呼吁。而堕胎的话题,几乎消失得无影无踪。 

不是我,是我妈妈

而我首次对于堕胎有亲身感受和接触,是很多年前,我妈妈的一次意外流产。 

从小到大我都是家中的独生女儿,爸爸、妈妈和我。有时候,我会好奇:难道他们现在都不会有性行为吗?据我所知和我所撞破的,好像是有的。但是我从来没有听过我即将会有弟弟和妹妹的消息。 

在十一岁左右,我收到一个来自陌生号码的电话,接了之后,我听到亲切的声音,也就是我的妈妈:你帮我在家中收拾几件衣物,过来医院。我一头雾水,想要追问发生什麽事情,年纪还小的我,完全不明白,也以为她遇上意外非常担心。她叫我不用担心,只要乘铁路过来医院就可以了。

后来,她再打电话给我:“我自己可以回来,她不用过来了,我不用住院。 ”

下一幕,是她站在厨房里面,跟我对话。我寻根究底的问她发生什麽事,她说:“我怀孕了。大概几个星期,但是我小产了。” 

那代表了什麽?

医院有两个方法去解决,第一是进行手术,把胎儿移除,第二是服药。 

后来我知道,第一种是俗称的“刮宫手术”,第二种是通过药物将胚胎排出来,俗称“药流”。 然而,我的妈妈需要服药,然后承受几小时的极度疼痛,是有其因果关系的。她向我坦白,以往曾经做过超过一次的终止怀孕手术,因为她和爸爸都不希望财政负担太重,而且真的是意外。亦因此她的身体无法在意外怀孕的时候,再承受另一次的刮宫手术,亦因此,她的身体无法孕育出另一个婴儿来。是不可以逆转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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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怖的是,起码有一半的责任,不在我的妈妈身上,而是没有坚持安全性行为的一方,也就是另一个我最亲的人。究竟有多少的压迫和传统的夫妻服从观念,才会导致她的苦况?我无法理解,也无从证实。那时候,我脑海中浮现的,是我母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跨境进行如此重要的手术。到现在这一刻,我依然认为她很勇敢。那一代的女性,可以接触的堕胎资讯,可能没有我们的多,而且整代的风气都不赞同这个选择。为什麽她会隐瞒呢?大概是因为我年纪还没有到能够理解和消化与生育、节制生育有关的苦楚和选择,也许她会怕我讨厌她或者批评她,可是,我不会。 

如果这是她的选择,我会由衷地说一句,“你很勇敢,我只是想为你分担身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 ”

在香港想终止怀孕,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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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法例,合法终止怀孕必须由两位医生评估及共同确认当时人符合法例所要求的条件,以及于宪报列出的医院或诊所进行,包括香港家计会,部分公立及私家医院。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修订法案》,怀孕不超过二十四周的女性,要在以下情况,才可以合法终止怀孕:

(一) 得两名注册医生证明继续怀孕对孕妇生命构成的生理或心理损害较终止怀孕为大;

(二) 得两名注册医生证明胎儿出生后极可能有身体或智能严重不健全的情形;

(三) 怀孕女性的年龄不超过十六岁;

(四) 怀孕女性在三个月内曾向警方报案,自称是乱伦、强奸、迫奸、诱奸或迷奸的受害者。

假若女性怀孕超过二十四周,则必须得两名注册医生证明终止怀孕是挽救她性命的唯一方法。

通过资格测试的女性,可以通过香港家计会来进行人工流产。但是,身体状况不佳的女性,有机会被拒绝进行手术。

公立医院亦提供同样服务,但是轮候时间长,根据青跃在香港独立媒体的报导,有案例需要等候 2 个月。

私立医院的服务费用则为 2 万港元至 3 万港元,大约台币 8 万元至 12 万元,劳动阶层的妇女、青少年女性根本难以负担。

若要缩短轮候时间、减少心理压力和节省费用,中国大陆的医院或者自行购买未经医生处方的药物,便是唯一选择。前者的风险极大,有机会因为医疗卫生规格不够严谨,或者医院不正规,而令女性的身体受到感染等严重情况。 

基本上,在撇除想生育、但身体状况不良而被迫终止怀孕的女性的情况下,香港需要终止怀孕手术服务的女性,其实存在,虽然香港有服务的提供者,但是不论资讯和配额都不足。

 

性教育、社会和女性 

当年 2005 年的一部《早熟》,看到男女主角如何在女方怀孕之后辛苦地避世。这些都让人觉得恐惧,一说起堕胎,会想起昏暗的手术室、痛楚,一说起怀孕,会想起那个不该吃的禁果,还有一说起性行为,就会想起意外怀孕。那,其实香港有没有人在合法和安全的环境下、在自己意愿、在支持下顺利堕胎的呢?为什麽在香港,要谈堕胎,会变得如此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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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性教育中,有教导小学生男、女身体和性器官的结构、有教导青少年学生使用安全套的课程,还有男和女如何进行性行为的教程。可是关于未婚怀孕、终止怀孕手术、女性性器官和性欢愉等范畴,教育局则没有那麽开明了,更不用说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教育(事实上,性教育指引由 1997 年制定至今,都未有修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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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妈妈到目前为止,都从未跟我再谈及过那一年的药流事件。为什麽她当年没有向香港家计会求助?为什麽她当年没有去公立医院轮候呢?是因为时间太久?还是因为无法有两位医生证明她需要终止怀孕?如果,有一天,香港的女性不需要由医生证明什麽,而是根据自己意愿去终止怀孕,只要说一句:我想。那她们,是不是可以不用再隐瞒、不用再到中国大陆的医院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