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趁机把车门锁上赶紧报警⋯⋯没想到他去拿砖块敲车窗玻璃,七、八个警察赶到要阻止他,他反而跟警察打了起来⋯⋯”当婚姻只剩下枕头与拳头时,离婚虽是办法,但该如何让施暴的丈夫签下离婚协议?

一个陌生的电话号码出现在手机上,适逢假日在家复习老子道德经,心想这通电话不是当事人来谘询法律问题,就是媒体记者采访社会案件,很想略过,又有一丝不祥的感觉,按下 iPhone“接听”键,果真传来不幸的消息,一位当事人被施暴后,正送往医院急救,她的朋友透过话筒颤抖的声音问着:“律师,我们要先帮她验伤或报案?”立即指点先救人要紧,治疗后验伤再报案,一方面不会耽误急救过程,二方面报案时才有伤害罪追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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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筒放下时,跌宕入一阵沉思中,上回见面的场景与对话浮现眼前⋯⋯,不禁自问着:上次建议这位少妇回家与先生再度沟通,到底是不是明智之举,或是反而害了她?

两周前透过台湾朋友的介绍,这位大陆配偶来事务所谘询离婚的问题,虽是“陆配”,却装扮入时、落落大方,缥致的脸蛋配上姣好的身材,丝毫看不出已生育一双子女。

坐在会议室细诉来台八年的不幸遭遇,游手好闲的台湾丈夫天天到夜店买醉,深夜返家不是向熟睡的妻子求欢,就是施暴,陆配从大陆带来的积蓄花在家用及代偿丈夫债务全然耗尽,近日受不了丈夫的言语及身体暴力,搬出居住,却遭丈夫雇请征信社跟踪偷拍与男子共进早餐的情景,丈夫怒不可遏,当场将妻子揪回家中,当着婆婆及子女的面痛殴泄愤,半夜仓惶逃出,翌日即来事务所求助,询问离婚可否争取孩子监护权。

“妳的身分证拿到了吗?”陆配没有身分证,简直寸步难行,我先问重点,如果欠缺身分证,无法工作,提不出一份稳定的收入证明,家事法庭是不可能将子女监护权判给母亲这一方的。

“还没拿到,差二十天呢!”她摇头,并解释:“移民署说需要附丈夫的同意书。”

“妳先生签同意书了吗?”这当下身分证是比离婚协议书重要了,继续追问。她依然摇头,我再引导她思索:“这节骨眼,妳先生会愿意签同意书吗?如果妳坚持先办离婚手续,还能申请台湾的身分证吗?”

“那肯定是不行的呗!”她听懂我的提示了,可是仍想问清楚,以便确认下一步的做法:“那么我该怎么办呢?”

又是一个六神无主的受虐妇女,通常法律谘询过程中,我是不会帮当事人下指导棋的,因为整个案子是她人生的缩图,身为律师如何能替她决定人生的方向?!可是碰上受虐妇女,忍不住多帮一些,建议她先回家与丈夫沟通,忍耐着先拿到同意书再做打算,如果能有机会边谈离婚条件,也不妨列出自己的诉求,譬如子女的监护权及借款清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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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听了觉得轻重缓急的处理要依了我的意见才是正办,就决定勉为其难地暂时返家住了。没想到结果竟是遍体鳞伤地爬上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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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中无法深谈,约好周一上班再见面讨论。

星期一早上朋友搀扶着她走进事务所的会议室,带着口罩仍掩不住脸上的伤痕,头发零乱,神色苍白,与上次蹬着长筒马靴、迷你短裤及贴身 T 恤的神采截然不同,唯一相似的是忧伤的眼神透着深不见底的恐惧感。

仔细读着她的验伤单,记载着:胸部抓伤、脸颊擦伤、手臂红肿、足部疑似骨折⋯⋯,问她这么严重怎么没住院?她声音微弱地答:“我是要住院啊,他找人监视跟拍,在急诊室还不断紧跟着偷拍,我吓死了,伤口敷药包扎,再检查完头部有轻微脑震荡,领了药就赶紧走了。”

“怎么打的?”很不忍心让她回忆受伤的细节,可是办案所需,不得不问。

“他开车载我跟孩子回家,到家里巷子口,他停车开始逼问我上回照片的事,我不答,他就在车上抓我的头敲窗户,我开车门逃了出去,又被他抓回来,痛打一顿,孩子争相哭泣,急着要拉住抓狂的父亲,我丈夫先把两个孩子带下车,我趁机把车门锁上,不让他进来,赶紧报警,没想到他去拿砖块敲车窗玻璃,七、八个警察赶到要阻止他,他反而跟警察打了起来,其中两三个警察见我流血满面,先带我到医院急救,再做笔录。”一口气说完,她像泄了气的气球瘫在一边。

“所以妳已经报案告他伤害了,有没有申请家暴的保护令?”通常医院会通报家暴案件,我再跟她确认,她答说一早去法院填好表格了,可是不敢递送出去,因为如果家事法庭通知丈夫,他一定暴怒,届时又是她倒楣,横竖又会讨一顿毒打,所以先来请教律师。

也好!不要同时开辟这么多战场,否则受虐的少妇更会身心交瘁,疲于奔命的,光是要应付失控的丈夫就是个难题了。

“律师,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她焦急地拿下口罩提问,脸上的伤痕清晰可见,要解释法律的程序不难,要帮着她做人生的抉择、疗愈所有的伤口,却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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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罪的部分既然已经报案,警察局会通知你们双方去做笔录,也会劝谕和解,趁这个机会妳可以提出离婚的要求,如果和解谈不成,案子移送到法院,检察官会通知妳出庭,倘使妳害怕与丈夫同庭相对,可以要求检察官分别传讯,或委托律师代理妳出庭。”缓缓地说明,留意着她的情绪变化,此时此刻不能再让她受到任何刺激,否则她很难撑过这个关口,当初满怀希望地嫁过来,恐怕也没想到遭此钜变吧?两岸交流中,多少人由于五、六十年的隔阂而酿生悲剧呢!

她听懂了,突然想起早上的一通电话:“今天一大早我丈夫就打电话说同意离婚,可是孩子的监护权、探亲权都不给我,我不晓得要不要答应?”我反问她:“看不到孩子,妳受得了吗?”受虐妇女常常熬不过孩子的思念,在离家出走后,又回来继续承受暴行,或是不敢下定决心离开婚姻。

经过昨天的冲击与伤害,她倒是痛下决心,说:“先离婚吧!我不敢想像下次丈夫会怎么打我,如果再不走,我会被打死的,至于孩子,我可以到学校偷偷看他们。”说着,说着,眼角又淌着泪水⋯⋯。

两害相权取其轻,也只好先保命了。无暇再安慰,赶紧帮她撰拟离婚协议书,教她趁丈夫心情平静时先签署,等下周拿到台湾的入籍许可办妥身分证,再与丈夫到户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倘若丈夫反覆无常,拒签离婚协议书,只好在伤害案中提出离婚的条件做为撤回告诉的前提,或者申请家暴的保护令,让丈夫不致于再度施暴,再来商谈离婚事宜。

她拿着离婚协议书,虚弱地起身,连声致谢,送到门口,叮咛她多保重,一切小心了。

当婚姻只剩下枕头与拳头时,哀伤恐惧的妻子是否还要为了稚龄子女守在牢笼般的家,忍受黎明来临前无尽的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