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上床是不是要先签同意书啊?”“对方现在同意,之后反悔告我怎么办?”性交积极同意权引发大众疑虑,担心是否会让“性”、“爱”关系变质,你也有这些焦虑吗?

瑞典于去年 7 月 1 日实施性交积极同意权(Affirmative Consent), 未来在发生性交行为上,若没有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此种性行为就不算自愿,即所谓的“only YES means YES 没有同意,就是性侵”。此项法制通过后,有许多人对于“积极同意”都产生这些疑问:

“实施性交积极同意,是不是以后求欢都要先签同意书?”

“如果对方同意,事后又反悔告我该怎么办?”

目前台湾是以“违反意愿(Against Will)”来判定是否构成性侵,也就是说当被害人确实拒绝、抗拒,加害人却又强制性交,就算性侵。而在违反意愿的认定标准里,沈默、没有明确拒绝,可能就没办法构成性侵。

但若是使用积极同意权,想要产生性行为,就必须取得对方明确的“同意”,如果一开始同意、亲热中途拒绝,都不能算同意。也因此,大家开始对积极同意产生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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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同意,明天不同意,这样可以吗?

“今天他同意,隔天如果反悔该怎么办?”这也是许多人对积极同意权产生的疑虑,试想如果今天你与爱人要发生性关系,却为了要避免日后对方反悔而被指控性侵,于是拿出一纸合约要对方签名保证,或者录影存证,经过如此再三确认的性,爱是不是就变质了?没有信任,充满猜忌,伴侣之间又该如何相处?

这个问题,可以先回到积极同意权提倡的 only YES means YES,其实这句话的本质是“尊重”,也是人与人相处时的根本,清楚了解“对方同意,才算同意”。两人之间的相处模式,并非抱持着“我觉得这是对你好”、“我觉得你会喜欢”等态度加以揣测,也不需要担心伤害对方情绪,而不敢拒绝求欢。若两人相处需要害怕,也不能养成一个健康、双方愉悦的关系。

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之上,两人关系必须让沟通透明化,对彼此坦诚,如果今天对方求欢,而你不想回应,可以直接表达你的感受:“我今天心情不是很好,我们下次再来好吗?”

又或者是你希望和对方发生关系,可以直接表示自己的想法,尽管主动表达性意愿对许多人来说是难以跨越的门槛,但是透明沟通是促进双方关系、降低冲突的实际作法。若对方听完,同意了,那很好;不同意,双方也能避免认知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像是有时邀请对方到自己家作客,不是什么性爱趴踢的邀请函,如果对方到你的家里坐坐,也不代表就是想跟你上床。在许多文化,邀请朋友到家里坐坐,也只是好客的一部分。

主动表示你的想法,主动询问对方的意愿

对于女性来说,开口沟通性仍是一件难事,大众总会认为“女生开口”是件很羞耻、被人认为很放荡的行为。首先我们必须改变这样的观念,要认知到人人都可能有性需求,过往我们习于将“性事”放在桌下谈,拿到台面上容易被贴标签,但正因为只在暗处谈性,就容易产生误解、认知不对等的情况,你想要的和我想要的东西一不一样?不得而知。

而使用积极同意权,正是让“性”这件事拿到阳光下来谈,把话说开了,误会就能减少。今天情人相处气氛正好,想要和对方上床 ,可以坦白的询问对方:“可以吗?”如果他看起来游移不定,你更可以进一步点开他的纠结:“不用担心拒绝会伤害到我,或者你有其他疑虑都可直接说开,两个人都投入的性爱,才是一件美好的事。”

没有猜忌,只有坦率,行使积极同意权不会让双方关系变质,也不会让相爱氛围变得没 Feel,两人建立共识,就能有更健康的关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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