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投这些日子以来,全台湾历经了一场“全民性别教育”。而在争取平权的过程中,就像是与台湾社会谈一场恋爱吧!你我都需要时间磨合,透过一次次的冲撞,将会带我们往更好的方向前进。擦干眼泪,让我们继续往前走,一起来看看公投过后的现在与未来。

夥伴们,我们知道,在 11 月 24 日这一天,很多人都经历了心碎的一天,宛如同志朋友与台湾社会的“分手”,公投的结果像重重一拳,打进很多人心底,有些人感觉到自己的存在价值被否定了,有些人感觉到前路还很长。这天,我们抱着郁闷入眠,一觉醒来,世界并没有不同,公投结果依然,但我们的爱也是一如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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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揉揉哭肿的双眼,再牵起彼此的手,往前走。以下用几点带你回顾同志权益及性别教育公投案,通过后的现在与未来。

现在:同志权益及性别教育公投五案结果

讨论公投结果之前,让我们先回头看看,中选会的公投通过标准。

依照中选会标准,公投要通过,必须“同意票大过不同意”加上“投票权人总数的 1/4”。而今年公投,拥有投票权的人数为 1975 万 7067 人,也就是等于各公投案要获得 493 万 9267 张以上同意票,有效同意票要多于不同意票,才得以通过。

与同志权益与性别教育相关的五案公投中,结果如下:

  • 第 10 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同意票:7,658,008 同意票、不同意票:2,907,429,同意票对投票权人数百分比:占 38.76%,结果通过。
  • 第 11 案:“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国中及国小),教育部及各级学校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同志教育?”
    同意票:7,083,379、不同意票:3,419,624,同意票对投票权人数百分比:35.85%,结果通过。
  • 第 12 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同意票: 6,401,748、不同意票:4,072,471,同意票对投票权人数百分比:32.40%,结果通过。
  • 第 14 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
    同意票:3,382,286、不同意票:6,949,697 ,同意票对投票权人数百分比:17.12%,结果不通过。
  • 第 15 案:“你是否同意,以“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国民教育各阶段内实施性别平等教育,且内容应涵盖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课程?”
    同意票:3,507,665、不同意票:3,507,665,同意票对投票权人数百分比:17.75%,结果不通过。

公投通过后,具有法律效益还是只是民意?

在选前一天,律师吕秋远撰写了一篇文章,提到“即便(公投)通过后,公投政府也仅当作谘询性结果作为施政参考”,公投结果若未如期制订法律,也并无相关法律责任及罚则,仅有政治责任,称公投宛如一场“大型民调”,认为公投的价值,并不在于决议落实,而是民主思辨的程序。

让我们直接根据公投法第 30 条与 32 条看看,公投案“通过”与“不通过”会产生什么结果?

  • 通过:
    • 有关“法律、自治条例之复决案”:原法律或自治条例于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白话文:原有法律会在公投结果公告后的第三天失效。
    • 有关法律、自治条例“立法原则之创制案”:行政院、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于三个月内研拟相关法律提案,送立法院、议会审议。
      白话文:行政院、县市政府要在三个月内提案给立法院、县市议会,在下个会期内审查完成。
    • 有关“重大政策者”:应由总统或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之必要处置。
      白话文:相关单位要去实现公投内容,执行或修改原本执行的事项。
    • 依宪法之复决案,立法院应咨请总统公布。
  • 不通过:
    • 主管机关公告公民投票之结果起二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同一事项之认定由主管机关为之。
      白话文:若公投案没有通过,两年内不能再提出一样的提案。

就这次的十案来说,只有“以核养绿”属于法律、自治条例复决案,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通过后的三日,即废除电业法第 95 条第 1 项。而其他案,都隶属于需要再进一步讨论、研拟及修法的。

未来:其中三案通过后,接下来政府会怎么做?

下一代幸福联盟所提出的第 10-12 案皆通过,让我们一起看看后续政府该怎么做,那又有哪些回应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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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案“民法限一男一女”目前公投表态通过,隶属于“立法原则创制”范畴。因此,立法者应于民法中,以明文规范婚姻的定义为“一男一女”,排除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行政院在公投意见书,写道: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宣告其属“规范不足之违宪”⋯⋯上开解释释虽未宣告民法何条文违宪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释意旨,婚姻应已不限于一男一女。

第 11 案“反对中小学实行同志教育”目前公投表态通过,隶属于“重大政策”范畴。主管机关为教育部,教育部须作出相应的措施。国中、小不得再于学校的性别课程上,教授同志议题。

而教育部也在 11 月 25 日回应,未来会重新检视国中小阶段的同志教育内容与法规,确认是否有必要调整,但依照性别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同志教育、性教育是不可分割的一环,未来仍将持续推动性平教育。

因此 11 案公投通过后,性别教育在性平教育法的保障上,看来不会有所变更,但未来仍可能会有讨论空间。

第 12 案“同性结合另立专法”目前公投表态通过,隶属于“立法原则之创制”。立法院要制订同性婚姻的法令,须以同性婚姻“专法”取代修改《民法》。同性结婚仍可合法化,但不是依《民法》而是专法。行政院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1 前提出同性婚姻“专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而在行政院公投意见书中,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如修正婚姻章、于民法亲属编另立专章、制定特别法或其他形式),均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为前提,方能填补“规范不足之违宪状态”。

在讨论第 12 案通过后,可能会有的发展,先来看一个大前提──大法官释宪。大法官在 2017 年做出第 748 号解释,要求立法机关应在 2 年内完成修法,也就是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内要完成,但以什么样的法律形式保障,则交由立法机关决定。若没有在期限内完成修法,同性伴侣可依据民法婚姻的规定,直接向户政机关以“民法”办理结婚登记。

大法官释宪与公投 12 案的通过,双重条件之下,未来将可能会有以下 2 种情况发生:

  • 同性婚姻“一直”用专法:
    若立法院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依照第 12 案内容,三读通过同性婚姻“专法”,同性伴侣将透过“专法”结婚。
  • 同性婚姻“先用”民法,后用专法:
    若立法院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尚未三读通过符合第12案内容之同性婚姻“专法”,根据大法官释字 748 号,同志伴侣可以直接向户政事务以“民法”登记结婚。
    但行政院在公投法规定,三个月内提出符合 12 案同性婚姻专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审议,依照立法院的会期,为每年两次,每年的 2 月至 5 月底、9 月至 12 月底是法定集会期间。因此,最晚将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三读通过,届时同志伴侣将改以“专法”结婚。

11 月 24 日晚间,护家盟发表声明,表示将对第 12 案反对到底,“另立专法”也都会反对,绝不给同性关系任何立法机会;但幸福盟仍主张“订定同性家属性质的‘同性共同生活法’(非婚姻)”,将成立“修法小组”,期望迅速将草案送进立法院并修法完成。

法务部在 11 月 25 日表示,要修改民法或另立专法,会依大法官解释第 748 号的意旨办理,并尊重行政院的政策主导。行政院发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达卡)则表示,依公投法规定,行政机关将在 3 个月内,提出保障同性婚姻的专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今日(11 月 29日)在中央社的报导中,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大法官释字第 748 号中,“按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属于宪法保障婚姻自由范围。”而大法官释字第 748 号解释是宪法解释,在未来,以公投结果进行相关修法或立法,皆不能抵触第 748 号解释,“位阶效力就是等于宪法,是最高层次。”至于如何保障,修改民法、在民法另立专章,或另立专法等,属于立法自由,但立法形式的选择,都应在大法官第 748 号解释架构内。

在同性婚姻的修法上,具有许多争议,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庄乔汝,在 11 月 28 日表示,现行结论若要回归大法官释字及宪法逻辑,又不动到现有的民法婚姻章,也许可以在民法中另立“同性婚姻章”。

未来,在同性婚姻修法上,将可能会出现不同立场,要如何以不违宪,又符合公投结果的条件上,修法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讨论,伴侣盟也将在 12 月举办相关的讨论会。

公投过后,其实我们正在历经一场“全民性别教育”

在这次公投期间,同志朋友受到不少言语攻击或是歧视,因此引发不少同志轻生的念头,其中也带走了宝贵生命。而在公投公布结果的当晚,我也在平权志工里的群组,收到不少协寻夥伴的讯息。同志谘询热线教育小组的杨雁表示,公投所带来的影响,问题在于“反对这群人(同志)存在的本质、反对这些人(同志)在社会上生活的本质”,一个人看似渺小,但你所投下的每一票、表态的每句话,都会深深烙印在同志的心中。

延伸阅读:如何和孩子讨论平权公投:无论怎么选,都不要将孩子推开

开票当晚,婚姻平权大平台、性别平等教育大平台开了联合记者会,同运先驱祈家威也给予同志朋友们鼓励:“今天的票数在我来看,仍有值得期待的地方。过去同志运动的政治动员如同天方夜谭,但今天我们看到有两百多万人,许多的异性恋是真正的尊重理解同志,运动持续下去会有更多的人支持我们,另外反同方花了十几亿得到的五百万票,跟我们这些六块五毛钱得到的票,仍有高度的落差。历史的发展是我们终将得胜,呼吁蔡英文政府不该执行这个没有未来的公投结果,台湾社会应该不断往前。”

社团法人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的许秀雯律师,在昨日于个人脸书上说明,伴侣盟将会有三大行动方向:“立法、司法、社会倡议”。针对立法上,将给予协助与监督,确保行政院提出的法案版本,及立法院最后审议通过的法案版本,皆必须符合释字 748 号的内容“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在司法上,将持续对爱家的三公投提出行政诉讼,即将要开庭审理。针对选务不公,伴侣盟也会依据不同类型的违法与争议,采取法律行动或行政检举;在社会倡议上,12 月也将会针对此次公投及选举,邀请专家、学者及公民团体,举办相关的讨论会,同时招募志工,希望持续在社会上进行倡议与对话,“我建议所有感到挫折无力的朋友投入改变行列,一起行动,让我们一起改变这个任人宰割的无力感,在行动中得到温暖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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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取同志平权的路上,难免会遇到不同意见与立场的反挫,不仅仅是台湾,美国、法国、澳洲等,这些通过婚姻平权的国家,也曾经历过这样的冲突,但终将还是通往合法的结果。同志是真真实实地存在,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透过一次次的沟通与冲突,我们正在历经一场“全民性别教育”,接触到异温层,互相认识与接触,甚至沟通与对话。

延伸阅读:平权公投最后一哩:无论结果如何,你会知道我们爱你

这个过程就像是与台湾社会谈一场恋爱吧!你我都需要时间磨合,磨合的对程中也难免会有冲突,透过一次次的冲撞,将会带我们往更好的方向前进。这一次,我们不说分手,因为我们信任也深爱着台湾这片土地,让我们重新来过,持续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