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迷人来稿。作者毒牙小姐写人生苦短,在穿衣这件事上,我们只管取悦自己。

作者|毒牙小姐

明天要去吃一位同事的喜酒。

每次遇到这种场合,我就会很烦恼,因为衣柜里根本没有任何一件跟“正式”两字沾得上边的服装,于是只能从既有的库存里努力挑选自己觉得最不突兀的衣服出来搭配。

翻箱倒柜许久,我才找到一件褐色豹纹洋装,生怕看起来太嚣张,打算外罩一件黑色外套,再搭配黑色丝袜跟尖头鞋,平抑一下动物纹在视觉上的夸张抢眼。外套的部份我犹豫半晌,不知该选西装外套还是皮夹克,但是考虑到隔天有台风逼近,可能会大风大雨的,西装外套怕没两三下就被雨水打湿,最后决定选择皮夹克,湿了用面纸擦一下就清清爽爽,多方便。

选择完毕,我照例试穿给两个妹妹看并询问她们的意见,但这根本是多此一举,因为她们对于服装的喜好跟我完全不同,再者,我也不会因为她们的意见而改变想法,顶多在配件上稍微让步,总之就跟平常一样,两个妹妹照样对我的服装造型不表认同,我则是照样左耳进右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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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大妹忽然语重心长地说道:“大姊,我觉得妳的穿着不要太有个人风格,这样根本没有男人敢靠近妳。”我没有多想便回答:“可是,我只想穿自己喜欢的衣服。”

然后大妹气到不想再跟我多说一句话。

这只是个意外的小插曲,过后却让我思考良久。

当然无庸置疑地,大妹的出发点百分之两百是为了我好,毕竟我才刚结束一段四年的感情,而且显然被列入台湾父母最无法接受的糟糕女友名单榜首。

记得读高中时,校内有一位超级受欢迎的王牌历史老师,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我会称她是女性自我觉醒运动的先驱,她非常有个人风格,不管在教学、言行举止、服装穿着上皆是,虽然我读的公立高中并非女校,但是采男女分班,所以还是有不少女学生像迷恋偶像般地崇拜她。(推荐阅读:【姐的狂语录】把讨好别人的时间,拿来取悦自己

只不过很可惜的是,因为半工半读太过劳累,我时常在课堂上睡觉,尤其是国文跟历史这两门我不用听课也可以拿高分的科目,更被我视为补眠的最佳时机,是故没有受到这位老师多少薰陶,也正好这么凑巧,某次上课时我很难得地神智清醒,刚好听到她对于女性打扮的高见。

那时候,她在课堂上侃侃而谈:“战国策里有句话,我想大家都听过,‘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前半段我是没有异议的,酒逢知己千杯少,人生在世若能得一知己,当然是死而无憾,但是后半段我就觉得很有问题,基本上解释有两种,一种说法是‘女人为了取悦自己喜欢的人而打扮’,另一种说法是‘女人为了取悦喜欢自己的人而打扮’,不管是哪一种说法,我都不认同,妳们现在还很年轻,可能无法理解,但是当妳们渐渐地开始注重穿着、会在意别人眼光的时候,我希望妳们记得,打扮这件事,应该是为了要让自己开心,而不是为了讨好别人,如果真的要取悦谁,那也应该是自己,所以这句话我想改成‘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而容’,懂吗?”

说真的,一般高中女生虽然已经有爱美意识,但升学高中课业繁重,而且学校对于服装仪容的要求也很严格,加上二十年前流行资讯并不发达,有几个人真的懂得打扮?礼拜六的便服日基本上只是让大家展示一下衣柜里除了制服也是有其他衣服存在,但是要称上“有眼光”、“有品味”,那距离还真是数十亿光年,该死的天差地远,也因此,可以想像得到历史老师一席话在大家心里不啻是投下了一颗核子弹,起码震撼得足以让我记挂到二十年后的现在。

之后几年,我一直是在课业跟打工中分身乏术的土包子一枚,上了大学更是旷课连连,缺席次数多到一礼拜出现在课堂上的时间是五根手指数得出来,而且同班同学泰半不知我长相是圆是扁,当然也不用指望我能从社交中学到多少同年龄女孩的打扮技巧。

真正开始学穿衣服、学化妆,是在我出社会之后的第一份工作——五分埔卖衣服,一路从拙到面试的每家店都拒绝雇用的学生脸小店员,成为独当一面、说哪件单品好看客人就拿哪件的小店长,不难想像这将近三年的时间里经过多少磨练与学习;也因为太有个人特色,后来换工作去亚艺影音,待过松德、永吉、南京、威秀、金山、万大等店,每到一家店总是很容易就被客人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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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最深的是,当服务业做腻了,决定转换跑道到贸易公司上班,但为了还亚艺主管的人情债,我答应假日时到中坡店当兼职。有一天某个正妹进来还片,才走出门口不到一分钟,从门外冲进一个中年男人对着我大喊:“我就知道是妳!”接着又开口连珠炮:“难怪后来都没在松德看到妳了,其他店员说妳被调走,原来是调到这里。刚刚进来还片的那个是我女儿啦,她一上车就跟我说‘爸,里面那个女店员超酷的耶,手上有刺青,还化着看起来很 rock 的烟熏妆’,我马上就想到妳,所以才冲进来看,还真的被我猜对了!”

呃⋯⋯其实当下我有点尴尬,因为根本不认得对方,从他的谈话内容可以判断是以前在松德店的客人,但是当时距离我离开松德店至少已有两年之久,竟然还有客人记得我,真的满让人讶异的。

当然我也没白目到觉得自己的外型去什么公司上班都适合,像金融或科技业就绝对不会出现在我应征的名单上,离开五分埔后、去亚艺工作之前,这中间有一小段时间我曾经待过某家专门承接演唱会、造势晚会等大型活动的器材出租公司,当时每天都穿着很简单的T恤、牛仔裤、帆布鞋去上班,公司每个助理都是这样穿,只有业务或经理级主管穿西装,所以我也不觉得有何不妥,谁知道有一天老板忽然心血来潮想把公司搞得气派点,于是开始明示暗示所有助里最好都穿窄裙、套装、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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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助理都是坐办公室的,当然可以配合,可我是唯一一个挂名专案助理,要跑活动现场看进度、盯施工的人耶,穿窄裙、高跟鞋出门,要是在现场不小心被钢架绊倒跌个狗吃屎,然后音响或电视墙倒下来压死人怎么办?!虽然我的直属上司专案经理再三跟我保证不需要配合该项政策,但某天老板还是在我打扫他的办公室时,语带尖酸的说:“妳是不是没钱买套装和高跟鞋?那我资助妳治装费好了!”

然后,嗯,相信下场大家都知道了——那间公司我只待了三个月。

说了这么多经验,重点是,从学会替自己造型之后,我一直很喜欢自己的穿衣风格,也觉得这样最适合我,它呼应了我的生活、我喜欢的音乐、跟我的个性,是故我从来不认为有必要改变,毕竟,我们为了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已经做出太多妥协,如果为了吸引男人的眼光,强迫自己去穿一些根本不适合也不喜欢的衣服,这样的人生怎么会快乐?当妳穿着自己讨厌的服装,妳还会有自信吗?妳还能觉得自己美丽吗?

所以说,女孩们,请记住历史老师的真知灼见,“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而容”,这句话不管到了几岁都很受用,我不是在教妳们别在乎别人的眼光,我只是在告诉妳们,人生苦短,食、住、行我们可能都无法随心所欲,所以,至少在穿衣服这档事上,请诚实地,只要取悦自己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