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大学一份论文研究“家长对同志教育的教材内容之看法”近期引起争议,问卷样本数超过 40% 为基督徒,亦有误导与反性别平等之疑。这样一份论文究竟如何出产?又如何可能损坏台湾在国际的学术名誉?

2018年三月份回台,主因是参加朋友步入人生下一个阶段的喜事,但在闲暇之余也没闲着,上了一场在宜兰,另一场在台中的人体试验研讨训练,为了是取得被在台湾多数人体试验委员会认可的临床试验(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证书。

在台中准备要上课的时候,看到脸书朋友广为讨论一份台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google 问卷,问卷主标题为:“家长对同志教育的教材内容之看法”,问卷说明文字写:“教育部已推动同志教育课纲。本问卷的目的在于了解家长对于教科书相关内容的看法,您的填答对本研究极为重要,并且可以提供教育部做日后修订的建议⋯⋯”读到这里,不禁令人产生疑问:

  1. 教育部何曾推动同志教育课纲?还是该生把性别平等教育列入教育课纲形容成同志教育?
  2. 该生的问卷为何可以提供教育部做日后修订的建议?这样的说明是否已经在一开始就让填答者产生先入为主的错误期待(我的参与很重要)?


该生问卷截图

在此先不论令人存疑的问卷内容专业度,凡是调查对象为人(家长),且利用问卷作为研究工具,以取得、调查、分析个人之行为、心理(对同志教材之看法)资讯,问卷内容理应遵照人体研究准则,送至卫生福利部通过人体试验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审查。然而在该问卷却不见审查编号或意见,仅见研究生与指导教授的名字。

我曾在台湾担任过研究助理多年,且现在在澳洲进行博士研究,研究人员(研究生或是研究助理)、研究主持人等,皆需在送审、或取得同意执行研究的认可函之前,取得人体试验受训时数。我这次回台自费报名受训并取得证书,也是替自己未来在澳洲的研究,能顺利在台湾进行跨文化研究比较,以防后续送件产生问题。

当笔者将台南大学该研究生的问卷,寄至人体研究主管机关卫生福利部、与该校研究事务处,询问是否取得人体试验研究审查与编号时,该校研究事务处主管表示会进行了解,卫生福利部则因研究主持人任职于学校,移请教育部卓处。

有关“人”的研究,均应有学术伦理规范

在澳洲,所有与人有关的研究,不论是社会科学或是自然科学的研究,皆按照“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委员会”(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统一颁订的“伦理施行与人体研究国家宣言”(National Statement on Ethical Conduct in Human Research )。

澳洲所有大专校院或研究机构,皆照这份宣言设置“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Human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 HREC)。研究生若对于自己的研究风险性有存疑时,可先寄信询问指导教授或是校内 HREC 的秘书,他们会遵照你提供的内容以及国家宣言建议这个研究是否 “more than low risk/高于低风险”,若是高于低风险,就送委员会审查。

即使是低风险的研究,则由各校依照国家宣言内所提:机构必须对低风险研究,提供伦理上适当且专业的非 HREC 伦理审查意见。

我在 2018 年 5 月取得许可函才进行的研究案,同样也是利用线上问卷调查,受试者对象也是孩童家长,但仍被委员认定 more than low risk,需送给委员审查,最终在与委员书信往返近两个月后,最终取得认可证书因而上线调查,而每位研究生都得受过研究伦理训练取得证书后才可送至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


取自该生论文

该研究生在论文当中理所当然地说着:“有不具名人士行文台南大学召开伦理审查”,意图表示自己的研究在研究伦理上已达到完善,是有人试图干扰与挑战专业或干涉学术自由。

根据该系所回信予笔者、与回报给教育部的回应是“邀集校内外专家(含他校人类研究伦理委员)共同与会讨论,经查该生问卷调查系学位论文所进行之资料搜集,其目的在了解家长对教材相关内容之看法,系属于‘人类研究’,而非‘人体研究法’所定义之范畴。”

因台南大学未设置卫生福利部核可之伦理委员会,该生在论文内说明,由成功大学的代表判定该生研究为人类研究。然照成功大学建置之人类研究伦理治理架构 内所述:

“知情同意”、“风险与利益的评估”、和“招募的评估”是三个主要实践伦理原则的机制。广泛来,此三个机制旨在实践尊重自主性此根本价,因而可它们都是落实三大伦理原则的机制。

如何思考研究参与者参与研究所可能受到的伤害?我们相信,没有任何一个研究者会处心积虑规划研究情境来刻意伤害研究参与者或是协助执行计画的研究团队成员。然而,研究人员与研究参与者的互动过程,的确可能会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处境的危险、被侵犯或被迫的不舒服、权益的侵犯、被骗或不信任感等,甚或造成研究参与者对学术研究的负面观感

然而很遗憾的,从该问卷对于填答者的保护(如何确保填答者问卷的机密性?谁有权利存取填答者的回应?)到问卷内容的专业性(问卷内容非台湾性平教育的现况描述,是否达到诱答或让填答者产生处境的危险、被侵犯或被迫的不舒服、权益的侵犯、被骗或不信任感等,甚或造成研究参与者对学术研究的负面观感?),都令人存疑,这都是人体研究或是人类研究伦理审查的主要目的。

与人有关的研究计画必须送审,目的是确保研究计画具一定程度的科学性验证,委员会看研究方法适妥与否:研究者在取样时是否产生偏差?是否符合伦理原则的知情同意?研究者使用的研究工具是否给了偏差资讯?研究者在进行研究前是否了解基本研究伦理?这些审查并非是在找碴,主要是消弭任何参与研究的受试者在研究伦理上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援助。

但很遗憾的,回顾该生的研究问卷,似乎违背了成功大学人类研究伦理网站上所述的原则:


取自成功大学人类研究伦理架构官网

而回顾该生的论文,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描述性统计 descriptive statistics(该生论文中通篇误用成“描性统计”)、问卷的回收样本是否有偏差而不具代表性(见下图),更别论论文当中使用的统计方法与诠释是否有误了。


图说|问卷样本来源,43.7 % 为基督徒,远高于基督徒在台湾人口的比例 1.5%(笔者汇整资料成图)

杨佳蓁博士已于日前撰文说明美国境内的Mark Regnerus(2012) 研究,其不当研究方法引起的轩然大波,最后甚至启动独立稽查员的介入。该稽查员最后形容Regnerus研究为“不科学的研究”,并认为这篇文章根本不应该被学术期刊发表,并不是高举学术研究之名就不可受监督,相对的,每篇学术期刊刊出前都得经过同侪审查(peer-review),就是防止不适当的研究产出。

没有学术伦理规范的问卷研究,将损害台湾学术名声

同为研究生,能理解亟欲广传自己研究的问卷的心情,然在此同时,也能理解每份研究的结果都将是一份证据,甚或是有可能被拿来作为政策拟定的参考依据。台湾人常取笑英国研究,但是回顾这篇研究缺乏专业与伦理审核过程,研究结论是否具有参考性?而当台湾人取笑又是英国研究时,这样的研究成果何尝不是让其他国家的人对台湾研究产生质疑?

所谓学者或任何研究人员,应该是用适当的研究工具与统计方法,在符合相关伦理规范下进行学术探讨,而不是说“学术研究的自由是需要每一位专业的学者用良知与专业一起来捍卫的。”,可惜的是,该生在被提出质疑后,放出下列讯息进行威吓:

曾在墨尔本大学进修进阶统计,授课的老师授课过程间不停提醒我们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how you interpret the results,跑资料不难,重要的是如何诠释。

综观这篇硕士论文研究,反应台湾目前对于与人有关的研究伦理规范有模糊地带。在台湾,人的研究该如何送审、产生问题该如何处置,仍是人体研究法最为完善。这次台南大学的研究生线上问卷,被判定为人类研究,此例既开,台湾对于从事人类研究之间参与者可能出现的不适、研究者在研究内的素材上出现的瑕疵,乃至研究方法的严谨度——上述的瑕疵都在本次台南大学硕士生研究内可见,

而台湾学术界对于这类缺失,除了消极的推给人类研究,以避开人体研究法的规范外,有相关条文足以应对这之间衍生的问题了吗,很遗憾的,当我们回顾人类研究,没有任何罚则,就如教育部回函内所提:“该校并已针对该生在研究过程中应留意之研究伦理事项提供该生参考,亦请指导教授协助辅导。此外,本业另函建请该校责成校内专责单位透过适当管道向师生宣导人体研究法相关规范,以督导师生遵循法令相关事宜,并确保受试者权益。”

而对于这篇不严谨且满是瑕疵的研究,不知在前面签署认同该生达到硕士标准的学者们,真的有替学术标准严谨把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