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反應能表達一個人的想法」是普羅大眾對性事的誤解,生理反應其實是人無法控制的。

「當時,我們已經都準備好了。」她描述著當時的情況,「我感覺自己全身都非常想要他,可是他突然坐起,對我說:『你下面根本就沒濕,算了吧,你根本就不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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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生理反應是大腦在作祟

氣氛正好、彼此慾火焚身,在關鍵時刻卻怎麼樣都無法成功?你知道除了可能是身體問題,也有可能源自於「性興奮不一致」嗎?

艾蜜莉・納高斯基是一位性教育者,她在 Ted Talk 裡面提到,大腦有個區域叫做酬償中樞(Reward system),裏頭有三個獨立卻又交織的系統,影響著我們的慾望以及實際反應:

喜歡(Liking)

「喜歡」系統被類似鴉片的神經傳導物質控制,它會評估事物帶來的快樂感:「這種刺激的感覺好嗎?有多好?」、「這種刺激的感覺糟嗎?有多糟?」假如你在嬰兒的舌頭上滴一兩滴糖水,他腦內的鴉片就會被觸發,產生快樂

想要(Wanting)

「想要」系統由多巴胺控制,它能促使我們產生動機,進一步行動。

學習(Learning)

以著名實驗「巴夫洛夫的狗」為例,巴夫洛夫讓鈴鐺和食物產生關聯,所以狗每次聽到鈴鐺聲就流口水,但這並不代表狗想要吃鈴鐺,而是狗知道「鈴鐺」連接著「食物」。

將這三個系統分開來看,便能解釋所謂的「性興奮不一致」了。據過往研究發現,性刺激會讓人的生殖器產生反應,但是它與「想要」及「喜歡」這兩個主觀體驗並沒有很一致的關聯性,範圍約落在 10%~50%,這區間範圍非常大,你難以去猜測生殖反應與主觀體驗是否一致。簡單來說,做愛時,對方的愉悅感並不能用生殖器反應來猜測。

那問題就來了,如果在性事間,無法用生殖器反應來猜測是否滿足對方、對方是否「想要」,那應該要怎麼知道?


圖片 | TED 影片截圖

 

我高潮,不代表同意和你做愛

「當時我睡得正熟,」她道,「他從背後抱住我,將內褲都扯下來,壓著我硬是做了。」接著撫額說:「我腦中清楚浮現『我不想做!』這幾個字,但我不知道⋯⋯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下面因為他的觸碰變濕。」

直接表達出你的意願,這是最直接且簡單的方式。

什麼戀愛高手經驗談,書籍、電視、電影,甚至是 A 片,常常在傳達一個觀念:「身體反應能表達一個人的想法」,當男人下體腫脹,就是產生欲望,當女人下面濕了,就是想要做,甚至認為對方說不要就是要,對方說討厭就是喜歡。在做愛前,我們上網查資料、聽經驗談,用自己的方法先「預測並歸納」性伴侶的行動及想法,卻忽略彼此對話交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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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參考一堆資料,不如彼此交換意見,分享想要什麼樣子的姿勢,想要如何被對待,兩人慢慢摸索會增添更多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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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性之間的溝通一直是難以啟齒的。總覺得另一半求歡被拒,會尷尬,有些甚至惱羞成怒。他會誤以為自己的表現讓你不滿意,猜測過去幾次你的反應一直都不錯,會不會是自己身體出現問題?又或者是你身體有問題?

與其苦苦猜測對方心思,直截了當的說明原因,例如:「我現在不想做,原因不是出在你身上,是我今天工作不太順利⋯⋯」又或者:「我很享受過去和你的每一次性愛,或許我們可以嘗試看看新的姿勢(或玩具),這可以讓我們都更加投入。」如果還是難以開口,兩人可以嘗試培養小默契,譬如求歡時,對方真的想要,就回以一吻,或者是回抱。

當然,需要強調的是,情侶間,甚至是夫妻間的性事都不是義務,沒有所謂「愛我就要滿足我」,當雙方沒有達成共識、沒有相同意願,一切就不叫合情合理,所以不用認為自己拒絕對方,就要感到抱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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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需要知道「為什麼性興奮不一致」

「想像你是陪審團,當你知道性侵受害者高潮,是否會改變你對此案被害者的想法?」艾蜜莉・納高斯基在影片最後假設了這樣的情境。


圖片 | TED 影片截圖

你認為呢?倘若仍以生理表現來判斷,大眾便會覺得受害者同意了,也享受在其中。社會在受害者身上蓋上標記,受害者也會為自己蓋上標記,他會開始為自己的生理反應感到羞恥:「我本該是厭惡的,本該是性侵者的錯,因為我高潮了,是否也代表我享受、喜歡這場性愛?」

事情並不然,生理反應是是一種非自願性的壓力釋放,簡言之,它不代表受害者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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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何每個人都需要了解性興奮不一致。我們該了解生理反應是無法被控制的,我們該了解身體產生反應不代表喜歡、想要。是時候該斬斷這些陳舊的想法了!讓對方知道「生殖器不能告訴你我喜歡什麼,我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