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上篇专访,从 S 高中处理校园性骚扰事件态度,延伸访问S 高中学务主任,对于性骚扰零容忍的惩处界线在哪?

作者|李庭芝

许多校园事件的处理结果往往让外界惊吓不已,当中有些案件光是凭藉已公开在媒体或网路上的消息,就足以引起公愤。但是这些老师多半最后还是留在校园内,似乎在教育圈内与教育圈外,对于各种事务都有不同的衡量尺标。以这次 S 高中的事件为例,四件针对同一人的申诉成案,仍不构成情节重大而解聘。这不禁让人好奇,情节重大的标准是什么?

“这个是教育部在我们的事件过后,106 年 7 月 26 日,对全国发了一个函,有关于情节重大判断基准的函释。”C 主任说,“教育部这里就提到嘛!有关情节重大呢,它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所以为什么性平事件一定是委托专家来调查,它一定要委托专家来调查,因为只有专家,受过训练的专家,他才有办法去判断什么样的状况,能够合乎叫情节重大。”

“那所以,妳回头问我说,情节重大判断基准在哪里?我没有参与调查,所以我不晓得调查委员他怎么判断,他是情节重大,或不是情节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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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主任:如何惩处,学校没有决定权

“那一开始那个停聘一年的决议是谁做的?”我问。

“他其实第一次是被记一大过。”C 主任纠正我的错误,“然后我们希望这个行为人能够暂时离开校园。对当时的性平委员而言,我们认为记大过好像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才会希望他能够请假,暂时离开校园,好好地反省一下,不要那么快就跟学生接触。”

“所以是性平会做出这个决定吗?”

“性平会要做出这样的一个讨论。”C 主任说,“因为性平会拿到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会告诉我们说,喔,这个老师确实可能行为上面有点不适当,针对这样的不适当做出什么样的处理。第一次(性平会决议)是认为这个老师的行为不适当,调查委员做出了记大过的建议。那我们认为说,记大过,可是毕竟还是跟学生互动,我们也觉得不宜,所以才会在性平会又做出希望他请假,好好反省一下这样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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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没有考虑,比方说,解聘呢?”

“就像我刚刚讲的啊,谁在调查嘛!当时性平委员在开会的时候,我们也只看到那个调查报告,那调查报告呈现给我们的一个状态就是,喔,这个行为老师确实行为不适当,那根据他们的调查结果,认为需要记大过,那我们就是尊重。因为,我刚刚讲,他们才是真正在调查的,他们才是真正知道发生什么事情的人,他们才是真正有跟行为人还有被行为人对话过的人。”

性平会到底是校内师长组成用以调查校内事务,还是事不关己的局外人用来盖橡皮图章的组织,一时之间,我几乎是无法分辨,也无法想像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是能如何为学生主持公道?

C 主任接着说,“对我们来讲,我们就是去参阅书面资料,然后从书面资料去看出,这样的书面资料、这样的调查完不完整?足不足以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就是看书面资料而已,我们不是参与调查的人。”

“所以外界常常都会讲说,为什么不解聘?为什么?这应该要去问调查委员为什么不解聘。回过头来问学校,其实对学校来讲,学校会有点⋯⋯不知道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们是委托专业的人在做调查,调查委员本来就应该要做出惩处的建议。”

C 主任:性骚扰的标准,必须由社会大众来思考

与 C 主任的访谈中,看得出来校方对于事态的发展,是有委屈的。访谈当中可以感觉得学校似乎被困在种种行政程序当中,举步维艰。看到 S 高中在如此种种压力下,仍不断努力学习、挣扎求生,对这样的精神耗费,我们好像该感到肃然起敬?

既然法规让S高中如此难做事,我也就问 C 主任,在经历了这一连串事件后,对于性平法的相关法规或流程,有没有什么看法?法规还有哪里有不足、哪里需要改善,才能让事情进展得更顺畅?

“其实法规本来就容易挂一漏万,没有完美的法规,只有不断的精进。”C 主任说,“那回过头来,还是要看社会对于这部法律的期待。因为即使到现在,我们可能还是必须要谨守性平法给予我们的一些法律的责任跟义务,哪些事情可以讲、哪些事情不能讲。”

“我觉得所有社会大众,应该要很认真去思考一件事情是:学校对于性骚扰、或是社会各界对于性平事件,我们的忍受程度究竟是怎么样?如果我们真的是零宽容政策的话,我们是不是真的还需要在教师法上面,去订什么解聘一到四年啊、或者是什么大过、申诫啊。我们还需要有这些选项吗?”

“我觉得我们应该要……这个问题不是我来回答,而是我们大家应该要去思考,我们社会对于性骚扰这件事情的忍受程度到什么程度。⋯⋯。如果是零宽容的话,就不应该有这一些选项,可是如果不是零宽容的话,那大家是不是应该在看待调查,或是看待事件的时候,要比较审慎跟理性一点?”

在最近许多关于国家热烈反应的 #Metoo 运动当中,许多讨论、疑虑、争辩,确实也围绕着,究竟什么样才算性骚扰。在以前什么糟糕的性罪行都默许的年代,我们确实没有好好想过,性骚扰是什么?我们要用什么眼光去看待?

但是即便社会还没有凝聚起共识,个别的人仍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让这些看法去形塑自己身边的环境。我问 C 主任,她会不会觉得零宽容才是对的选项,还是这件事情并不在她的评论范围?

“这个,这个不能⋯⋯它不是我评论的范围啦,对,它真的不在我评论的范围,因为它会涉及到很多的价值观的判断。就像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到底⋯⋯”

“它其实就会类似废死的概念,是价值的选择跟判断。校园一定不能出现性骚扰,但是一旦出现性骚扰,它到底要怎么处理?”

“出现这件事情之后,我觉得——或许S高中是一个,大家可以好好藉由这样的事件,可以去思考,我们的法规要走向什么程度?尤其当性骚扰这件事情,会涉及到这么多身体界线的问题。”C 主任语重心长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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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社会大众之外,老师们的共识呢?

我问 C 主任,同样也是老师,老师对于性骚扰这件事情,能够有决定权吗?例如老师们认为应该要零容忍,并且可以在系统内穷尽所有能力来达成这样的共识。或者,老师们只能继续等待,直到社会准备好了,他们才能就这个议题继续前进?

“应该是说,性骚扰在校园里面,一定是零容忍,那没有问题,学校绝对不能出现这一类的事情。可是,我要讲的是后端,当真的出现了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法规零容忍,或者你还是出现了很多可以选择的?”C 主任说,“学校肯定是不能够有这类事情出现,所以一旦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一定去处理,绝对不可能有任何的包庇或是什么相护啊,绝对不可能,对,绝对不可能!⋯⋯。所以,校园内这件事情,绝对是零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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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旦事情发生了,我们也进入处理了,那个处理的手段,到底是什么?我们国家的法规,或是我们社会的期待,对于一旦发现这件事情,他就是死路一条?还是我们应该要视他状况,还要给他机会还是怎么样?”

“那这个部分,你说是,老师自己要揭竿起义说,哎呀我们就是要让他死路一条,还是怎么样吗?我觉得这个赋予老师太大的压力,这真的没有办法,这真的赋予老师太大压力。因为这会对老师来讲⋯⋯例如说,我现在跟妳在这边讨论功课,那所以我们现在未来都不可以有讨论功课?还是我们未来,讨论功课都一定要在走廊上,大家都看见妳?还是心情不好来找老师讨论,‘喔妳不要来跟我讲话,我好担心喔!’?”

“所以这对老师来讲,会被赋予太大的责任或是太沉重的压力在。但是我们回过头来,应该是要问问我们社会大众,对于一旦发生这件事情的后续处置,我们是零容忍吗?还是我们还是可以有选择性的?我们这个社会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怎么样的?”

是谁决定校园的样貌

访谈至此,心中不禁一阵恶寒。

俗话都说,学校就是个小社会,我们在这里不只学习知识,也学习看待世界的眼光。老师对世界上许多事情的看法,都将深深影响着学生。然而,访谈却呈现出一种“没有看法”的看法。看不出学校以什么样的目标处理事情,也没有意愿对校园里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做更多探究。如果学校的老师对于自身的价值和立场全面退守,我们真的能相信,“保护学生”四个子,是有决心、有计画的价值信仰?还是只是又一句无法落实承诺的空白口号?

也许更让人恶寒的问题是,这样的心态,究竟只是个案,还是弥漫在台湾教育者之间的普遍问题?      

关于性平会与调查小组的惩处建议

本刊向教育部询问此事,得知:调查小组进行访谈、撰写调查报告,并做出惩处建议。性平会决议是否通过调查报告,并对学校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双方执掌不同,性平会不见得要遵从调查小组的建议。

内湖高工也曾发生性骚扰案,当时该校性平会并未接受调查小组的建议;可参本期第三十页。

关于性平会执秘的工作内容

根据教育部公告的流程图,执行秘书除了负责性平会的庶务之外,也负责整合校内外资源、提供谘商辅导、法律谘询⋯⋯等适当协助。

可参:台教学(三)字第1030056985号函修订

S高中性骚扰案大事记:https://goo.gl/cag5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