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S 高中性骚扰事件校方处理作法,细看当性平案件发生时,学校是有其打算、与能力为学生伸张正义?

作者|李庭芝

2017 年 9 月 16 日,几位 S 高中的学生家长发表公开声明,才让外界得知对于多次性骚扰女学生的老师,S 高中校方的处置是“记一大过,请育婴假一年”,也没有对学生公开说明事件始末、调查与处理结果,更遑论对受害学生、乃至于全校学生后续辅导。

随着媒体新闻发酵,又有更多曾经被该名老师性骚扰的学生回校申诉,校方才重启调查。最终成立案件数由四件变成八件,性平会决议终身解聘该位老师。

这其中有许多令人费解的地方。例如,就算“只有”四件,原先的处置结果仍然难以理解,让加害老师请假一年算得上是什么惩罚呢?而学校选择不对学生说明事件始末,也让许多学生和家长无法信服。当消息在媒体上传开来,来自各方的质疑和关注蜂拥而至,校方的压力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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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老师是 S 高中的学务主任,平常就是最直接处理学生事务的行政人员,也是校内性平会的执行秘书。在访谈中,她提出了她的看法,也试着为 S 高中的决定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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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主任:我想不会有人敲锣打鼓地说发生什么事

“其实我担任学校的行政工作,今年接主任才第二年。”C 主任说,“所以这是我第一次碰到这个工作,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件。”“所以妳之前也没有处理过类似的事情?”我问。

“没有。”

这似乎可以解释S高中校方在事件当中,何以会呈现出颇为混乱而无所适从的状态。C 主任表示,在处理这次案件以前,她对性平相关的法规和流程,虽然有一点点背景,但没有很熟悉。是在经历了这个事件后,她才真的熟悉里面所有程序,“我相信没有遇到的学校,大概有很多的细节其实也不清楚。”

C 主任说,学务主任是各校性平会的执行秘书,负责行政庶务,像是整理文件、召集会议等等。在调查过程中,并不会接触到事件两造当事人,也不会参与调查工作。

“妳说妳不会经手调查报告之类的事情?”我愣了一下。
“我不会去主导整个调查的过程。就是调查委员写完调查报告,我送给我们所有的性平委员。”
“所以妳也不会先看过?”
“我也不会先看过。”C 主任说。
“所以会对案情比较不知道吗?跟调查委员比的话。”
“相较于调查委员,我们本来能掌握的程度,本来就不如调查委员,因为调查委员才是真正在做调查的人。”

这段对话让我心中充满许多疑问,就我记忆所及,学务处负责全校学生的相关事务,其中当然也包括了校园安全问题。当学校发生性骚扰事件,不正意味着校园安全有漏洞,需要去修补、改善等等?而对于事件掌握得越详细,就能够更精准地提醒师生应该在什么地方多加注意,或针对可能的情况做出防范,不是吗?

对此,我提出了疑问:“假设我是学生,可能我没有遭遇到这样的事,但我听说有这样的事,可能我在网路上看到,然后我觉得很恐慌。假设像我这样的人有很多,那学校应该要怎么处理?或有打算要怎么处理吗?S 高中那时候有这方面的讨论吗?”

“应该是说,在事件一发生时,所有学校处理的原则就是——第一个是保护学生,然后让校园不要有过度的惊恐。”C 主任说,“所以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学校,事情一发生就会敲锣打鼓的说:‘我们学校发生这种事情。’但是我们一定会透过各式各样的场合去宣导重要的观念,不管是针对学校的教职员工,甚至针对学生。要怎么样自我保护、当你觉得有不平等的待遇的时候,你有什么样的管道可以去申诉,这个部分一定是学校在各式各样的场合,都一定会不断不断的宣导。只是我们⋯⋯应该是不会有任何人敲锣打鼓地说,对我们学校目前正发生了这件事情,所以我们现在要来宣导这个东西。”C 主任笑着说。

我找出了 S 高中在 9 月 20 日、22 日两次朝会的校长演讲逐字稿,大多还是在陈述学校受到质疑的委屈,对调查小组的惩处建议表示无能为力,甚至提到希望学生跟老师要谨言慎行。在这样的气氛下,就算当中有提到不论多久远的事情都可以申诉,也很难说这场朝会旨在鼓励受害学生勇于申诉并宣示学校追究到底的决心,充其量只是告知学生有这个消息而已。

C 主任:老师们都会帮妳的

提到性平申诉,在学校里相当吊诡的事情是,学校经常会把力气花在宣导各位同学要怎么保护自己,但如果遇到不当言行的人——尤其是老师——要怎么讨回公道的讯息,往往付之阙如。对此我很好奇,S 高中在事件前或后,有向学生说明性平案件该向谁以及如何申诉,申诉后会是怎么样的流程、处理,好让学生理解学校是如何处理事情的吗?

“我们一直都给学生一个观念,今天妳只要在学校发生任何事情,只要妳觉得妳被不公平对待的话,不管是辅导老师、教官、学校任何一个老师,他都会帮妳讲话。所以妳只要找到任何一个老师、任何一个师长,他就一定会设法帮妳处理。”C 主任说

“老师们对这件事熟吗?比方说就是,什么事要找谁这样子?”我问。

“那所以,例如说对校内老师来讲,如果今天是一个导师,他接到这样的讯息,他第一个一定就是来学务处反应嘛!他会依照他的经验法则判断说,这个我得赶快跟谁讲。老师的经验法则判断上面,通常都有一定的准确度。所以对学生来讲,我们要营造给学生的一个环境就是:妳只要跟任何一个师长讲,妳的问题都会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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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主任的说法让我想起在事件当时,S 高中的校刊社在脸书上制作了懒人包,试图用比较简洁的方式说明发生什么事情。懒人包上提到事件的其中一个争议点是,由于受害学生被列为性平事件当中的利害关系人,而非申请人,因此她无法拿到调查报告,也没有权利提出申复,导致她尽管对惩处结果感到不满,却无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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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将学生列为利害关系人呢?我问 C 主任。

“这个部分其实我必须要讲的是,如果今天没有发生这一类的事情,我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其中的差别是什么。”C 主任说,“当一个疑似性平事件发生的时候,一定会有行为人跟被行为人。今天假设这一个被行为人不想要曝光,不想要她的名字出现在任何文件里面,可是,她确实是觉得自己在这个事件上遭受不公平,她可能就是跟一个老师讲,由老师担任检举人。”

“性平法相关的规定里面,老师担任检举人——他不是被行为人,他只是知道这件事情来检举。那这个某同学,在整个法律的关系里面,她就是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因为她不是提起检举的,也不是申请要调查的。”

“这个是性平法,性平法就有提到嘛!”C 主任拿出一小叠资料,指出其中一条给我看,“申请人及行为人对于调查结果不服的时候,可以去申复。所以呢,事实上在法律上面,确实只有哪些人会知道调查结果?就是申请人、或是行为人,他们会拿到调查报告。可是所谓的检举人,或是利害关系人,是不会拿到这调查报告的。”

我吓了一跳,连忙问:“所以假设如果不愿意曝光检举的话,等于是放弃了追究的机会吗?”

“不能说放弃追究的机会,而是说在申请调查上面——”C 主任简单解释了申请人、检举人跟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差异。听得出来她花了相当多的时间去研究和理解,弄清楚这些名词想必是耗去人许多心神。然而,我相当讶异——“利害关系人没拿到调查报告”之所以会引起争议的原因很简单,跟名词解释没有关系,我不明白这个回答是因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关键、还是从头到尾都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我只好又问一次:“所以那个时候,学生知道当她被列为利害关系人的时候,她是没有办法拿到调查报告、也没办法申复吗?学生知道这件事吗?”

“其实我觉得,如果没有发生过这件事情的话,很多学校的学务主任或是执秘,也不知道检举人、申请人跟利害关系人的差别是什么。我们事实上到最后是有把调查报告给利害关系人的。那为什么可以把它给利害关系人?是因为教育部曾经有一个函释,他是依照行政程序法来的,也就是说,这一些利害关系人,如果在某一些案件里面,他是高度利害相关的话,你还是得提供给他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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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她有没有意识到,在此之前她说,学生如果找任何一个老师帮忙,她的问题都可以获得解决。然而从 C 主任的回答看来,学生要面对的,却是对法律不尽然熟悉,也没有打算将她的最大利益放在前面,只打算依法行政的官僚。我心里纳闷有多少学生知道,当老师宣称要保护妳的隐私时,并不会同步告知妳即将放弃多少权利,因为有可能连她自己也不知道。

学生要怎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去相信,当性平案件发生时,学校是有打算、也有能力要为学生伸张正义?

小结

访谈至此,心凉了半截,原以为学校处理事情,最起码会将学生的安全放在优先位置。但是 C 主任的话让我意识到,即便是“校园安全”这么单纯的价值判断,在校园里仍旧可以涉及复杂的行政程序、难以理解的保密规则,让人几乎要以为学校并非建立在学生之上,而是建立在这些多如牛毛的法规和函释之上。

在不同的学校、不同的人当中,似乎都共享了相同的思路──法规、命令,永远大于学生的需求和安全。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些规条总是不断地被置于学生前面,也不知道该向谁问答案。

关于受害学生被列为利害关系人而无法拿到调查报告与申复

本刊向教育部询问此事,得知教育部曾经在一○二年做出函释,即使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出申请调查或参与程序,学校仍需通知处理结果及救济权益。

可参:台教学(三)字第1020080238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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