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迷人来稿,细看“捡尸”一词背后隐含的性别意识,“捡尸”文化亦助长了性别暴力与荡妇叙事!

文|彭琬芸

“晚上出去喝酒要小心啊!不要被‘捡尸’了”对于喜欢晚上和三两朋友去喝酒的我而言,常听到这样,来自周遭朋友或长辈“善意”的提醒。

一开始,我对这个词没什么特别的感觉,好像从某个时候开始,捡尸这个词汇融入在我们的生活中。直到接触女性与媒体的课程后,才开始觉得好像哪里怪怪的,开始观察社会如何使用这两个字,与文字背后隐含着的——社会究竟怎么看待女性的身体。

从何时开始社会说“捡尸”?

其实捡尸这个词汇大约到 2012 年才有网页搜寻的资料,开始有新闻报导或讨论版用捡尸来描述酒后性侵事件。在此之前,社会非常少用捡尸这个词,也不确定它指涉的意思。

在哪里看得到“捡尸”一词?

短裙辣妹险遭捡尸上救护车难掩春光/苹果日报
洋女崩溃!台中夜店遭捡尸性侵/联合新闻网
女子深夜借酒浇愁路倒险被捡尸/苹果日报
救长腿妹防捡尸警反遭脚踹、飙国骂/自由时报
少女狂欢夜归 1 小时内连遭 3 狼“捡尸”

这几则是常见的“捡尸”系列新闻标题,如果在 google 的新闻搜寻栏键入“捡尸”,已有超过 19 万则的新闻文本,网页搜寻的结果则超过 42 万笔。

捡尸一词经常在新闻文本中出现,考量每日新闻的语言要求——要简单、通顺、能传递资讯给大众、沟通到最多的人,可见捡尸虽是一个相对新兴的词汇,却能被多数人理解,在我们社会里已有约定俗成的意义,所以新闻才大量使用捡尸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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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说“捡尸”时,我们指的究竟是什么?

“捡尸”纯粹符号地看,是两个形声字,捡的意思是拾取、清理;尸则是死人的躯体。文法地来看,捡尸一组动词和名词(受词)的结合。

“捡尸”常常指酒后性侵的情境,在法律上相关的概念其实是趁机性交罪,英文对应的词是“drunk rape”。但“捡”比起酒后“强暴”(rape)、性“侵”,“捡”这个动词的力度似乎削弱许多,这可以从捡这个动词的“传动性”(transitivity)观察。

行动者消失了?是“谁”在捡尸?

林芳玫分析关于强暴的新闻文本(林芳玫,女性与媒体再现,pp75),特别着重动词的传动性。她说明,后面可以接受词的“及物动词”若以主动形式表达,就会清楚标明行动者,若一个动词以被动形式表达,则行动者会隐藏起来。

“捡尸”这个词语有传动性,但通常具体行动者消失,例如苹果与联合的报导都是“遭(被)捡尸”、“洋女⋯⋯遭捡尸⋯⋯”,或是“短裙辣妹‘险遭’捡尸”,这些“被捡尸”,的报导标题,不约而同地都隐藏了真正执行“捡尸”行为的主词。

而且阅读苹果日报这则用“险遭捡尸”报导的新闻会发现,其实根本没有没有酒后性侵案发生,“险遭”预设了女性身体若在夜店或夜晚,就处于危险之中的意识形态——只因为案件当事者酒醉不省人事,报导就预设当事人在会“被性侵”的位置,报导内文中还特别描述女性的衣着与细节状况:所幸遇到休假暖警,险遭捡尸的陈女事后被送上救护车,还不时露出底裤,让一旁警员看得脸红心跳,忍不住要陈女友人将陈女的短裙拉好,以免春光外泄。(资料来源:短裙辣妹险遭捡尸上救护车难掩春光- 即时新闻-苹果日报

这样的报导是典型的“荡妇型叙事”,报导背后的意识形态一再强调女性行为不检 、是女性引起的(Benedict ,1992),荡妇叙事的特色是,承受暴力行动的“受害者”,摇身一变而成为“行动者”(如“不时露出底裤”是一个省略主词“女子”的主动句,但作为主词的女性已经失去意识,究竟要怎么刻意露出底裤呢?)

讽刺的是,主动执行暴力行动的“加害者”在故事中却常会是“被诱惑”的反应者(“所幸”遇到休假“暖”警⋯⋯一旁警员看得“脸红心跳”,已经预设男性在这个情境中是容易失控的,是女生运气好,碰到好人,不知道记者是在现场,还是自己幻想的情境?)。

而联合新闻网的一则报导,加害者已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确定,但联合报仍选将捡尸放于标题,且为这类社会新闻事件设置了“‘情欲’犯罪”的次类别,这也是荡妇叙事中常见的迷思:认为强暴行为必然受性欲驱动,报导内文更一再强调女子的酒醉状态:黄邀原本就醉醺醺的女子到包厢聊天⋯⋯女子友人证称,女子在夜店时因喝了 4 杯鸡尾酒、2 口烈酒后就逐渐失去意识⋯⋯汽车旅馆服务生也表示,他看到车内的女子“整个头垂靠窗户”,车内全是酒味。(资料来源:洋女崩溃!台中夜店遭捡尸性侵- 情欲犯罪-社会-联合新闻网

在荡妇叙事的新闻中,被害者常常是行动的主体,加害者也藉此再一次被建构成受到被害者诱惑,进而引发性欲的角色:黄辩,女子在车子上主动投怀、亲吻,一进房就将他扑倒,还自己脱光光(资料来源:洋女崩溃!台中夜店遭捡尸性侵- 情欲犯罪-社会-联合新闻网

另一方面,“捡”这个动词与“侵”犯或“强暴”,有力度上的差异,这可以从动词后常使用的受词观察——捡的受词通常会是什么?可能是捡到“东西”(物品)、捡到“便宜”。而“尸”则是“死人的躯体”,使用“尸”字描述,意味着当一个人暂时处于酒后不清醒、不省人事的状态,就是没有生命、没有自主权的。当我们使用这组词汇描述性侵行为,其实也在弱化加害者的责任,甚至合理化加害者的行为。


图片|来源

继续使用“捡尸”这个词汇,会造成什么样的效果?

从以上的例子已能看到,当媒介一再地呈现强暴迷思,反应的根本不是事件真实的模样,而是扭曲、不平等的意识形态。

父权和不平等的意识形态其实不只会直接压迫其它性别,更多的时候具有“生产性”,例如这些源于不平等意识形态,不断重现的新闻文本,一次次在媒介中重新描绘性暴力事件的模样,建构语言世界中的似是而非的秩序。

最终这些语言、文本与论述,也框架了大众如何认识性暴力事件,大众开始把被害者看成行为不检的荡妇,视加害者为被诱惑者,这一切又再回头成为滋养父权意识的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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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么做?

人的身体生活在物质的世界,但抽象的社会层次,我们生活在符号与语言构筑的世界里,我们的思维也藉着语言运行。

语言就像人类的魔咒,人会因为赞美的词汇而感到愉悦;也可能被语言贬低、侮辱;更可能被语言狠狠刺伤。很多人透过“忠贞”、“纯洁”的语言牌匾汲取愉悦,认为自身或伴侣的身体值得爱欲;而另一群人可能一辈子被困在语言迷宫中痛苦不堪,背负着“荡妇”、“你自找的”的十字架,其他人更可能因为这些词汇认为另一个人的身体污秽,而轻视或歧视他。

无须法律或蛮力,语言本身就可以建构秩序,所以在日常的争执、选举、战争中,使用的第一个武器往往就是语言。语言不只是再现世界的模样,更有建构、创造象征秩序的功能。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应该选用适切的词汇描述事件。

当我们持续使用“捡尸”这样的词汇,隐含的是对其他人身体与自主权的不尊重;新闻媒体若继续用“捡尸”描述酒后性侵行为,更彰显社会对此的共通想法。

如果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更平等的社会、不再对受害者造成二度伤害,那么,请不要再轻浮地说“捡尸”,性侵就是性侵,是我们必须共同正视的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