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情杀案的背后心理因素与成因,华人社会较缺乏的情感教育,可能潜移默化间,塑造了错误感情价值观。

让跟踪骚扰有法可管
 民意投书 20171212 作者:王秋岚、林嘉萍(现代妇女基金会研究发展部主任、倡议专员)

近日媒体报导的“世新情杀案”,其实与“情”无关,这是一件“跟踪骚扰”所衍生的杀人未遂案件。近年来类似案件频传,可见社会对跟踪骚扰缺乏敏感度,也不了解要如何处理;立法具体规范和防制社会中之跟踪骚扰问题,已刻不容缓。

长久以来家庭与社会不够重视情感教育,更经常塑造错误的情感价值观,例如:“穷追不舍是痴情”、“痴情值得被同情”,更多时候是受到各种偶像剧的误导,营造出“死缠烂打总有一天等到你”的爱情幻象。缺乏情感教育的结果,大众只能从戏剧中投射出自己对感情世界的想像,更可能以为 Happy Ending 是唯一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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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误以为跟踪,就是尾随、埋伏,但从社会新闻事件,就能了解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跟踪骚扰的目标,且跟踪骚扰的手法绝不是《社会秩序维护法》中“跟追”两字这么简单。所谓“跟踪骚扰”,即加害人有意图地以一连串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被害人或其亲友施以非自愿、持续性、重覆性、或威胁性的言语或行为,造成被害人困扰或感到被打扰、恐惧,甚至安全遭到威胁。

跟踪骚扰态样除一般熟知的“尾随被害人”外,多数案件运用数种手法且持续反覆发生,例如:传讯息与 email 的通讯骚扰、寄送不想要的物品、侵入被害人出没的场所(如住所、办公室)、卫星定位或窃取被害人资料、甚至不断引发各种告诉使被害者感到困扰等,都属跟踪骚扰的型态。被害人为躲避骚扰、威胁,往往必须改变日常生活和作息,被迫搬家、请假、转学、换工作,也担心连累亲友,而让自己更形孤立,求助无援,造成被害人生活与身心的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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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妇女基金会 2014 年一项调查,每 8 位女性中就有1位曾遭到跟踪骚扰。跟踪骚扰行为多是长期持续,即使被害人拒绝或反抗,加害人依然故我。本会近两年的服务统计分析也显示,被害人被跟踪期间平均长达 2.3 年,75% 被害人曾清楚拒绝,对方仍持续跟踪骚扰。此外,“跟踪骚扰”危险性与致命性高,美国一项研究指出,被谋杀或几近死亡的妇女中, 80% 到 90% 有被跟踪或骚扰的经验;从张彦文砍杀前女友案、告白遭打枪 50 刀砍毙被害人案等等,在在显示跟踪骚扰可能致命,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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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现行法令缺乏对跟踪骚扰行为明确的规范,执行公权力的机关无计可施。目前仅《家庭暴力防治法》与《社会秩序维护法》中有较明确规定,然《社会秩序维护法》对跟追罚则最高仅 3000 元,《家庭暴力防治法》只适用于亲属或亲密关系者。若跟踪情节涉及性骚扰,虽可依性骚扰相关法规提出申诉,但申诉程序依对象各异,且多无法直接裁罚加害人。再者,现行法律虽可对跟踪骚扰单一行为处罚,但多属微罪,只能判处易科罚金或短期刑,再加上这些跟踪骚扰行为,踩在法律界限的边缘,纵使被害人屡屡报警也因无法律可管,使被害人对公权力失去信心。由此可见,现行法律无法因应跟踪骚扰“反覆、持续性”又“多样化”的特性,不但难以有效且即时防制,更遑论预防及后续的防护与制裁,也纵容了加害者有恃无恐的继续跟骚。因此,若有《跟踪骚扰防制法》让警方早期介入这类跟踪骚扰案件,警告加害人跟踪是犯罪的行为,不但能更早制约加害者的跟踪行径,更能避免伤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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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跟踪骚扰”相关的整体安全保护网上,无论从预防性的教育宣导,或是补救与惩罚性的政策与实务,仍是一个待补的缺口,也远落后邻近国家逾 20 年。现代妇女基金会于 103 年成立立法小组,于 104 年提出“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并请立法委员提案,但连续 2 届都仅一读付委,未能排进议程实质审议。我们期待内政部能尽快将院版草案送进立法院,尽速审议并三读通过,具体规范和防制社会中之跟踪骚扰问题,让跟踪骚扰有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