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绿色和平组织“误植台湾”事件,深谈中国境外法之影响力与非营利团体之处境,领社会以更多元全观的方式看待此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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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和平于《中国煤电产能过剩与水资源压力研究报告》中,将台湾纳入中国全区域图,引发争议。图|绿色和平

老牌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Green Peace)在北京的办公室,近期发布一份《中国煤电产能过剩与水资源压力研究报告》,其中一张图表,预估与分析 2020 年中国火力发电厂分布、产能与水资源压力的关系,为中国全区域图,但赫见吾岛台湾在列。此事当然触发两岸敏感神经,转瞬之间轩然成波。虽然绿色和平很快发表声明称其“误植”并将图表撤下,但一方面误植这样的理由实在太难说服人,一方面国族议题所召唤的创伤(在台湾)过于巨大,更有许多本地的环保团体或关心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人在此时纷纷跳入论场,整起事件被谈得枝节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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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核心来看,剥去情结、情绪与受伤的情感,绿色和平这次出的“状况”,实际上是“国家机器”与“非营利组织”这组关系里危脆的信号:我们从去年开始谈《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注 1,下称“境外法”)的威胁,而今它真实的在现实中发生了,不管身为台湾人有多么生气、觉得自己被矮化被吃豆腐,中国的绿色和平办公室其实别无选择(注 2),可以想见未来这样的“误植”还会持续发生。

《境外法》的时代:我准你谈的,你才可以谈

诸如在(中国)地图中包不包含台湾等涉及两岸政治现实之权衡,据悉多年来始终是北京办公室与台湾办公室之间的一个拉扯,而在《境外法》于 2017 年实施后,恐连原本可彼此理解之空间亦复不存。《境外法》前,在中国推动维权运动与倡议已经是如履薄冰,《境外法》实施之后,中共当局将管理权限紧缩,再将执法部门大幅扩权的结果,是逼着国际组织选择去留——走,便是放弃中国这块在各种议题上都与全球变化不可分割的土壤;留,是此后只能在中国的规矩下,按中国办法做事。

《境外法》将从申请、立案与一切活动的合法性,交给公安部门来判断,此法赋予中共公安单位有约谈、停止临时活动、宣布不受欢迎的名单等 3 项权力,各地方管理单位(也就是各地公安局)若判定活动违法,轻则吊销登记证书、对负责人处 15 日以下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而在触法的实质威胁之外,不能在中国境内募款及设分支机构、发展会员的条例则扼住非营利组织的钱与人 2 项命脉,同样将使境外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困局雪上加霜。


位处中国的火力发电厂附近街道。图片|来源

被允许可以在中国境内合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类型只有: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济困与救灾等 9 项,而公安执法部门有没有专业能力来评估何谓合宜活动?其实当局也并不在意。

非营利组织是志业将人与资源结合后的有机体,从一个组织身上,自有长出去的千丝万缕的关系,和捐款人是一组,和职工是一组,和社会观感是一组,和国家机器也是一组。在日本,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相对友好;在台湾,多数的非营利组织倚靠政府专案养人养议题,但又时常得在议题中站上反对者的位置;在中国,在《境外法》后的时代,这组关系反而变得相对简单——就是听话办事就对了,我准你谈的,你才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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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组织两岸做倡议,打不同的仗

温习过《境外法》之后,我们再回头来谈绿色和平组织这次的“误植”事件。在《境外法》第 1 章第 5 条中明文规定: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而在第 47 条则列出罚则: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或者取缔临时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日以下拘留:

(一)煽动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非法获取国家祕密的;

(三)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资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从事或者资助政治活动,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的;

(五)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把这些条文列出来,与其说是帮绿色和平组织说项,不如说我想要指出这里有一个非常真实存在的威胁,迫使人陷于两难。引述某个在中国活动的 NGO 工作者的评论:“在台湾喊独立主权很容易,在中国,代价是明天可能整个办公室 10 几个人就不见了。”而这样的两难带出的是价值取舍——环保确实是全球性的议题,牵一发足动全身,中国之大、产业政策、环境政策之钜幅影响,使它几乎难以在环境这个议题上被绕过而谈,那么,身为环保组织,你要怎么办?身为一个台湾人,你要怎么办?身为一个地球人,你要怎么办?即使不涉及国族情感,身为一个厌恶中共政权与暴力的人,你又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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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没有答案。但我不觉得在相对安全的台湾指控绿色和平拿台湾的募款却伤害台湾人的情感,是一个正视现况的公允评论,即使它事实上为真。更讽刺的是,绿色和平组织一直以不收受政府及企业捐款、独立于一时一地的政治与产经局势之外、只为环保发声为组织核心价值之一,但是在这个不跟你谈钱也无妨于宰制你的国家,不拿它的钱都脱离不了得向它低头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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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能力是原罪吗?NGOs 截然不同的生存焦虑

《境外法》后的中国 NGO 处境是如此影响了海峡另一端的我们。台湾的非营利组织在此事件中,也显露不同的困境。

本地环团对绿色和平组织看来积怨甚深,有些环保团体还指出绿色和平会到他们行动的现场去摆摊募款,造成“别人行动你收割”这样的印象,甚至指绿色和平每年在台湾募走亿余,却没有使用在台湾的环境议题上,反而造成募款资源的排挤。

关于此,个人觉得资源的排挤为真,却倒不见得是发生在这些环团想像的地方。说穿了还是台湾社会与捐款人对于社福团体的偏好,大过于环保、性别与劳工等政策与议题组织。乐观的想,这是公民社会的一个过渡——人们行有余力,先从不具价值挑战、显而易见的弱势开始伸出援手,如何把资源做大,如何让保守的捐款人愿意思考政策与议题与自己的相关性、从而愿意具体支持,那其实是所有在此社会中的公民组织必须要一起努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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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绿色和平与本地环团的捐款人资料做比对分析,也许便能看出“客群”到底相不相同。绿色和平组织与本地环团真正的差异,是在于其募款思维很清晰,对于潜在捐款人群落的分析也很确实,对于行动指挥、表格设计无一不经过慎思熟虑,简单来说,是把“募款”视为一个投资来高度精算、评估与分析,而募款的本质,就是投资。

投入一定的资源与人力,来换取更多资源以服务议题与行动,当然应该经过慎思,这是一个募款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但这也是组织文化差异与发展资源不足的问题,以致台湾多数的 NPO 在奔忙于生存之际,很难思考募款之于非营利组织的意义。如果理解“募款的本质就是投资”是什么意思,便不应为了聘请多少募款专员上街、出现在活动现场摆摊等募款行为感到忿忿,捐款人该检验的也只是所募得之款项是否被合理运用。

身为捐款人,你最在意哪个点?

绿色和平这几年来其实有很多争议。2014 年总部财务部门(的一名职员)错估欧元汇率走势(注 3),造成 380 万欧元的投资失利;同样在 2014 年年底,在当年度气候变迁会议的举办国祕鲁,行动者闯入文化遗产纳兹卡线的保护区铺设标语,被指为不尊重当地信仰与破坏遗迹;在日本与捕鲸文化的冲突,也有论者持消灭多元文化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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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台湾,即使我们不看踩场或资源排挤的焦虑/想像,绿色和平组织依然有其他问题。早年在劳动条件上,将专案管理阶层与基层募款专员的薪资与福利拉开太大的落差,虽然如今听说改善了,月薪 29,000 到 31,000 元台币还是不能算很理想的待遇。在与朋友讨论这件事的过程中,有些年轻的 NGO 工作者说:“如果是这个薪水的话我可以”,看了其实有点心酸,更暴露出台湾非营利组织劳动环境到底恶劣到什么程度。

当然,劳动条件到底好不好,并不能只看起薪,奖金制度的设计(以及领得到领不到?)、调薪的频率、升迁管道是否透明,教育训练等都该被一并考量。在绿色和平组织待过的朋友说,不论年资一年有 15 天特休,这是好的,远高于劳基法规定。但是也听闻募款专员业绩不到的话有隐性的淘洗机制,那么 15 天的特休对于流动率高、就职期短的工作者来说,是不是实惠,也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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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和平这次的误植事件,在台湾脸书官网涌入大量的一星评价,然而评价者生气与愤怒的点,却是北京的绿色和平办公室几乎没有什么选择余地的事情。对我来说,380 万欧元的投资失利,比积极的踩场募款来得严重;研究或数据出错,或募款专员在街上给了错误的资讯,比无从选择的将台湾放在中国地图上严重;每年募到高额款项却未能善待职工,比它的募款单据如何设计、是不是使人不方便取消捐款,来得严重。

但这是我。只是我。每一个人做为捐款人、志工、职工或舆论的一部分,之于非营利组织都是不同形式的关系人,都与非营利组织有着一组活的关系,都有方法可以循线去对自己支持或不支持的团体表示意见,并企求他们往我们肯认的方向改变。

慎思与价值取舍是我们自己的事,某种程度上,做出合理判断,是“关系人”的道德义务。中国与台湾的政治现实处境真实存在,在《境外法》颁布实施后只会有越来越多类似的冲突发生,或许不只是在中国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必须调整心态,也许身在台湾的我们也无法全身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