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件奸杀案深谈女性于社会共创的究责风气里,如何遭受性别歧视与强暴文化之压迫,反思受害者须替自己正名的处境。

今天,留美女生章莹颖仍在失踪中,我们祈祷她能平安归来。章莹颖失踪后外界的种种猜测和讨论,再次使得女性安全问题成为舆论的焦点,这也让我们想起前阵子刚刚开庭宣判的北京昌平新东方奸杀案。

2017 年 6 月 26 日,北京一中院一审认定被告王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公开宣判王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发后一年,此事件再度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反响,对于罪犯王哲(化名)的谴责声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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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很难不注意到,哪怕是在主要被愤慨群众占领的评论区内,还是时而可见对于受害者相貌的品评和对于其性道德的评判。随手截几个评论,原来种种谴责受害者的言论,以及认为“遭到侵害是对当事人性吸引力的肯定”之流言论仍然广泛地存在着。

强大的“强奸文化”之下,本应被视作是对被害者的残忍伤害、被严肃对待的强奸,却不断被视作是可以被任意消遣的玩笑。(延伸阅读:别以“保护”为名谴责受害者,23 条关于强奸的迷思

她的美貌,“招致”了强奸?

案件的宣判结果公布后,因为部分媒体流出受害者照片,一些人的第一关注点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放在了受害者的外表上。我们不禁反思,这种对受害者外表的评论暗含了怎样的心态?漂亮的受害者能得到更多的同情吗?还是只有好看的人更容易遭到侵犯?

其实,无论受害者的外貌是否符合大众审美,这些人总能找到各种“消遣”的理由,毕竟他们早已与强奸犯、整个强奸文化站在了一起,而女性成为其凝视对象,成为他者,是不折不扣的“第二性”。

“三年血赚,死刑不亏”,此句源于部分网友对于“强奸幼女罪的处罚三年监禁起底,死刑最高”这一量刑标准的调侃。它进而被当成一条“梗”,频频出现于对网络上漂亮小女生照片的评论中。甚至不少照片被制作成了另类的微信“表情包”。

性侵犯对于受害者及其家人来说无疑是痛楚的,而这样的所谓“玩笑”更是赤裸裸的二次伤害。

这条“连为她坐牢的勇气都没有?哪还敢说爱她?”与微信上“爱她,就去强奸她”的表情包,可以说都是很恶毒了。也许仍有人觉得这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娱乐,没有人会真的照做,用不着上纲上线。

但令人担忧的是,这个表情包中的信息传递了许多危险的信号。一个“她”字就定义了大多数人观念里性侵事件中男女扮演的不同角色:男性是施暴者,女性是受害者,这一点不仅固化了性别角色,更限制了人们对于性侵害的认知。要知道,男生也可能是强奸受害者。而对于强奸受害者的污名和轻视,更容易让他们不敢说出自己的遭遇,不敢为自己的尊严而有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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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暗恋”、“人生没有那么多时间给你演内心戏”,单看这一似乎没什么问题,可是越往后看,就越觉得逻辑荒谬。

强奸、下药、追求暴力、发裸照威胁,这段话不是在鼓励人们勇敢地争取爱情,而是在明目张胆地宣扬性别暴力。它既否定了男性拥有通过细腻的情感表达,获得异性爱慕的可能性,又在不停地输出不尊重女性、暴力占有女性身体的价值观,将男人描绘成天生的、被纵容的施暴者,甚至到了蔑视法律的地步。

“完美”受害者 VS “完美”施暴者

凡是碰到涉及性侵犯的案件,人们对于其中的细节似乎都有着近乎挑剔的要求。

“李清称,姚静和王某并非男女朋友关系,女儿生前还曾向她表示过对王某的厌恶。‘我女儿乖巧,从来不会私自离校或者和哪个男孩子出去,也没有谈过恋爱’。”

死者母亲说:“他们以前有矛盾,怎么会主动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他怎么要杀她?此外尸检报告上显示我女儿处女膜新鲜撕裂,她一直很乖很纯洁,不可能乱来的。”

“我女儿特别乖巧,干什么事都会和我商量。她成绩一直也很优秀,一直担任班干部,整个小学期间她都是班长,体育能力也很强。”

在这个案件中,媒体着重强调受害人“乖巧纯洁”,没有恋爱经历,没有发生过性关系。受害人“新鲜撕裂的处女膜”不仅提供了法律上判定施暴者强奸的关键证据,更为她打开了道德上的保护伞,似乎只有这样,这个哪怕已经受到侵害并失去生命的女孩,才有权免于被舆论的质疑和二次伤害。

性侵案中,文化仍然习惯性地将矛头先指向受害者,人们千方百计的想要验证他们是否才是犯错的一方,尤其当受害者是女性时,她们的“生活作风”都要先被充分地审查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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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迫于社会对于女性习惯性的道德审查,在施暴者试图用二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理由以获取轻判时,受害者的母亲不得不一再地强调自己女儿的“乖巧”与“纯洁”,使强奸的事实更显“毋庸置疑”,才能为失去生命的女儿夺回些许名誉和尊严。

施暴者声称他与受害人为男女朋友关系以期证明受害者自愿与他发生关系,受害者的母亲立刻澄清,提出二人曾经有过矛盾,女儿也表达过对他的厌恶,证实两人绝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施暴者用男女朋友关系试图为自己辩护,受害者母亲的及时澄清,都是因为他们清楚亲密关系会如何在一起性侵案中混淆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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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中的施暴者也被媒体描述成绝对符合“做得出这种丑事”、“绝对不值得原谅”的形象,他被证实是一个不学无术的纨裤富二代、小混混,他的形象最大限度的激起了人们对他的愤恨。

对于王哲,李洁曾专门写过一个材料交给警方,名字就叫《李洁起底王哲》,在这份材料中,她将王哲称为“出生在问题家庭的问题少年”,称他“在学校是黑团伙头目,除了学习不干其他坏事都干。”

然而即使是在这种近乎“完美”的设定下,居然还有人持续发出这样的质疑:“女同学放学不回家还要留在教室干嘛?”

忽略更多性侵的施暴者不是穷凶极恶的陌生人,而是我们身边看似善良无害的“普通人”这一事实不论,我们不得不承认,受害者母亲的集证之路是令人心酸的,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大家构建了这个能让大家信服、能令大家同情的故事。正如时任美国副总统拜登在给斯坦福性侵案的受害者的公开中所说,受害者却反而要为自己正名,实在是可悲。

惨案发生之后,我们为失去生命的女孩感到痛惜,也憎恶侵害的恶性,我们同时也希望其他受到伤害的人能得到帮助,其他实施罪行的人能得到惩处。

但对此,我们不得不再多问一句,如果当事人并不是性道德毫无“污点”的女性,如果她性经验丰富,有许多社会阅历,甚至还能被证实和许多异性关系暧昧,我们的围观群众还会否坚定地相信并坚定地愤怒于她被强暴的事实,而不在评论里骂她“活该”、“荡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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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别忘了,当事人性经验多少、外表、社会阅历甚至是是否符合主流道德标准、是否和施暴者处在一段亲密关系中,都不该成为合理化任何一场性侵害的理由。

如果这个施暴者在日常生活中毫无可以指摘的道德污点,甚至是类似斯坦福性侵案中那位体育好、学历高、对社会“更有贡献”的运动健将,我们心中的天秤又会如何倾斜?

究竟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真正消除种种偏见,抛开对于性侵受害者的污名和怀疑,让更多受害者的声音能被听见?而又是什么时候,我们能够停止凡事从受害者身上找原因的思维方式,停止这不断积累的二次伤害,并且坚定地告诉其他人:“性侵是性侵者的错”?

性教育,而不是女生“防狼守则”

女儿出事之后,李洁说她才意识到这所学校的管理“其实相当混乱”。“出事的地方没有监控,老师搞不清学生状况,最关键的,校长竟然告诉我在这里男生和女生开房很正常。”

这起惨案中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年龄让大家意识到,不能再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讳莫如深了,尤其是更要启发青少年认识到每个人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性,以及尊重他人自由意志的重要性

正如卡乎在《“防狼手册”反而可能害了你的女孩?中所说:

回到性侵本身,拒绝性侵并不是因为身体的某些部位特别珍贵——推到极端的教育是,女人的身体只有丈夫才能看——而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及隐私权,不应该受他人胁迫。

也就是说,性教育和性别教育,重要的是权利意识,而不是贞操观念。

面对接二连三的女性安全事件,我们更要小心前车之鉴:该受到惩罚的是危害他人自由与安全之人,别再让结果变成受害者受到规训和警告。

在女声 2015 年的一篇推文《为什么我反对大部分“女性防狼守则”》中,也对这个问题做了不同角度的探讨:

请务必分清媒体发声与父母亲友善意提醒的区别,我愿意相信后者是出于关心与爱,而且毕竟他们的诉求只是“我的女儿安全就好”而“别人的女儿就只能祝她好运了”。

但前者完全不同,前者面向的是社会,它可以引导社会舆论,它的责任是探讨如何改善社会环境如何保障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而不是只保护哪一家的女儿。当媒体,甚至是官媒,只宣传受害者如何自保而只字不提解决方案的讨论、对公权力的监督、立法完善和问责政府,这是赤裸裸的推卸责任,将责任推给女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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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媒体来说,或许煽动民众的愤怒和宣传各种受害者自保都不是最终的目的,是时候尝试提出更多可行的解决方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