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教名师发声明,表明曾经交往,自己不是狼师。我们想藉此机会,从法律层面谈论权势性侵与惯常的脱罪之词,也从心理角度谈复原之路,所有人都可以做更多,改变谈论性侵的方法,打造让人安心的社会环境。

女作家离开了,留下触目烧灼的房思琪文本,诱奸事件连日爆开,补教界狼师现形,立法跟进要求补教界实名制,社群网络的受害者敲下当年无人闻问的事件,被迫沈默已久的声音,有了发声口型,性侵的安全防护网仍有许多破洞。

被老师当做泄欲工具的他,决定走法律流程,律师告诉他证据不够仅算猥亵,社工说他太正常不像受害者,伤害他的人钻法律漏洞知道自己能安全下庄,长年他精神耗损,法律不是他的救赎,现实让他很绝望,事件一再重演。(参考:(吉了狼师会怎样案例分享

她鼓起勇气说出自己长年遭补教名师诱奸,邀请其他受害者出面,更多网友的留言语带嘲弄,念她母猪,说她得了便宜卖乖,妳不是也有爽到吗?或是责怪她妨害家庭与通奸,这是不是妳一手策划的仙人跳?

补教名师近日发出五点声明,“我是陈国星,不是李国华”,指称自己不是狼师,表明曾经交往两个月,那是爱不是性侵,小说中多有时空错置与幻想手法,自己已经为此身败名裂。

好多人,一路往下掉。房思琪不只一个,事件不只一个,指责受害者的目光不只一个,加害者脱罪的说词不只一个,家庭与校园缺席的性教育,大人与小孩错过的性教育,该是时候填补起来。

诱奸与权势性侵:身体的撕裂与关系的背叛

让我们从名词谈起,什么是诱奸?什么是权势性侵?

根据刑法妨碍性自主的第 228 条,权势性侵指的是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害者和被害者间,存在上下从属支配、优势弱势之关系,权势性侵是建立在信任、亲密、权力关系之下的性侵,让被害人在压力下配合或难以说不,权力的暴力,让他违反自身意愿的走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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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只是一个‘女孩子被诱奸或是被强暴’的故事”,而是“一个‘女孩子爱上诱奸犯’的故事。房思琪注定走向毁灭且不可回头,正是因为她心中充满了柔情,她有欲望,有爱,甚至到最后她心中还有性。”

权势性侵的受害者,遭受肉身的侵害,更会感到关系的背叛,信任的毁弃,安全的破坏,因而产生更多咎责或拉扯的矛盾情绪。

我仰慕与信任的老师/教授/家长/上司,他这么好,为什么做出让我痛苦的事?他的手伸入我,我好痛,我不会,我不愿意,他一直说爱我,如果我选择不说不,我选择也爱他,会不会这是个旁人眼中的浪漫故事?

权势性侵的受害者也面临说出口的难,目前人们对性侵的认知很粗浅,谈论性侵的方式很粗暴,认识性侵受害者的方式很单一,但权势性侵的情况很复杂。人们不去看在那样的权力关系底下,受害者感到的背叛与无助,只一再问他,你怎么说不,你为什么不说不?

“萝莉塔,我生命的光芒、我胯下的烈火,我的罪,我的魂。萝─莉─塔:舌尖从上腭下滑三步,第三步,在牙齿上轻轻点叩。萝,莉,塔...在我的怀抱里,她永远都是萝莉塔。”——《萝莉塔》

“想了这几天,我想出唯一的解决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妳爱的人要对妳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思想是一种多么伟大的东西!我是从前我的赝品。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情欲自主与“我们交往过”的诡辩

萝莉塔不只是文本,而是“文明化”与“合理化”的权势性侵,老师诱拐女学生,上司密约秘书上床,领头建立组织内的后宫,奠基于关系之上的诱奸,是阳刚文化里不成文的默契,以权力狩猎,交换自己性征服的战绩,权力是让自己发春的春药,我要你,不管你要与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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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房思琪,在不同的结构里逃。工运界近日爆出集体性侵消息。女子现身说法,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秘书长与干部长年运用权势性侵,组织默许甚至鼓励性侵文化。

“他们要逼我说出这一切是我自愿的,是我自己喜欢姚光祖、想要和姚光祖上床的、是我搞不清楚自己是情欲流动者还是守贞者所以才会现在跑来控诉说是权力的问题,他们说我所有的问题都是情欲的问题。”

权势性侵最常出现的抗辩之词:这是成年人的情欲自主,这是情欲流动。于是没人问加害者为何要强行压上来,却反覆问受害者有没有拒绝?怎么拒绝?合意如何判断?为何你不大力推开?为何你没有逃开?

责怪受害者的意识形态,与女性受害经验的“性欲化”,也加深父权社会中,女体被视为欲望、权利、性的客体与受害者的既定形象,反过头来形塑了支持加害者的系统。

因而,情欲自主与性欲政治的目的,本意在揭示与消减女性作为欲望客体的被动处境,主动追求个人身体与情欲的主体性,争取性的自主与平等,也是在改变我们谈论性侵的态度与方法。

我们要说,“情欲流动”名词的误用与诡辩,即是忽视了女性的主体位置与反对声音,削弱性侵受害者的多元形貌,加强了“没说不要就是要”的粗暴。

从姚光祖的回应与补教名师的声明,我们看见另一个惯见的,常被大众接受与原谅的抗辩之词,“我确实很喜欢她”、“我们有交往过”、“可能我有做得不好的地方”、“我已经为此付出代价”,彷佛只要有爱,伤害都是合理的;因为曾经交往,所以伸入身体没有问题;性侵之痛轻易以爱之名脱罪。

这样的意识形态很恐怖。马来西亚曾有一起性侵案,最终结案,是因犯案者愿意娶受害者为妻;土耳其法案,容许性侵犯透过与受害人结婚来消除犯罪纪录;黎巴嫩日前女子穿上带血婚纱,抗议黎巴嫩法条,表明“白色无法掩盖强奸罪行”。

台湾的距离其实不远。记得邓如雯吗?邓如雯是九零年代加害者强娶受害者的悲剧。林阿棋曾是邓母恋人,对邓母长年施暴与性侵,也仗其权势,强暴当时仅国三的邓如雯,迫其怀孕生子。其后,林阿棋以家人要胁,强迫邓如雯结婚,婚后持续虐待邓与孩子,甚至性侵邓妹未遂。暴力是重演的恶梦,邓如雯难忍困境,杀死林阿棋,仅是为求一夜安眠。

我们对性侵与性伤害的想像如此单薄,以为爱与婚姻可以做为补偿,没想过此举是对受害者的二度与永久伤害,我们问过他要与不要吗?爱永远无法圆融性的暴力,多数时候,这是单方面要胁的性,单方面强迫的爱;而即便在双方同意的亲密关系里,无论交往或婚姻,也都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义务,也都可能有性侵状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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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复原的一条路,我们要做的是什么

性侵复原是一条漫长的路,需要的不仅是创伤幸存者的努力,更是整个社会风气的调整。

从我们怎么谈论性侵议题做起,小心名词误用,避免以爱为名的脱罪,也不要以正义之名,肉搜补教名师,详列名单,挤爆名师女儿的留言墙。诸如此类的正义让许多人狂热,留下可怖的性恐吓,其实正是复制了性暴力的恶性循环。

“娇喘微微,你爸也这样教你国文吗?”
“不知道你被绑成螃蟹看起来会怎么样?”
“女儿这么美,老爸为何不欺负女儿就好?”

与怪物战斗的人,不要也成了怪物,凝视着深渊之时,深渊也凝视着你。我们真正该做的,是协力建构这条给创伤幸存者的安全环境,让他感到信任与安全地,踏上复原之路。

性侵的创伤有多巨大?Finkelhor 与 Browne (1986)提出四类心理动力,说明性侵害创伤所遗留的心理影响,可能跟着幸存者一辈子,让他自此之后畏惧亲密关系,讨厌性,无法原谅自己。

  1. 创伤的性化经验(traumatic sexualization):受害者对性的感受、态度都在发展上以不当、人际失能的情境下形成。这种被当作性对象的物化过程可能使当事人产生混乱、困惑、罪疚及羞耻感。Ochberg 用“负面的亲密”(negative intimacy)说明个人界限遭受侵犯后产生自憎,使原来的亲密变质,他并指出治疗中需要处理负面亲密延伸的厌恶、羞耻感。

  2. 烙印(stigmatization):凡是受害者接收到他们“坏、不洁、丢脸、不清白”的讯息,都会影响他们形成中的自我概念。Sgroi等(1982)提出“坏损物症候群”("damaged goods" syndrome),即指当事人认为身体上的伤害是无可弥补或逆转的,伴随着恐惧、沮丧、低自尊、压抑的愤怒、失去信任的能力、模糊的家庭角色界线、失控、无法自主等反应。

  3. 背叛(betrayal):受害者发现他们所仰靠的人不可靠,无法保护甚至给他们带来伤害。失去信任还包括施虐者先胁迫对方保密,然而一旦东窗事发,施虐者通常会否认、说谎抵赖,并反控受虐者,让对方感受到背叛困惑不解。却又被成人世界所建构的谎言让他们觉得不幸是自找的,他们是罪魁祸首,罪有应得,这对尔后他们和异性或权威关系间的信任、他们对自我及世界的看法都有很大的影响。

  4. 无力感(powerlessness):当个人意愿、想法、能力感与身体一再受到压制、否定与侵犯时,无力感便油然而生,更何况施虐者常利用女性的无助与依赖做为控制手段。

复原之路之所以必须建立,是把关注重心放回性侵幸存者身上,还其主体性,透过打造安全与信任的环境,给予陪伴与诉说的管道,进而重塑社会。

研究儿童性虐待的美国学者茱蒂斯·赫曼(Judith Lewis Herman)于书作中《创伤与复原》提出创伤复原的五步骤,更强调除了创伤个人的循环努力,更需要社会大众共创协助复原的环境。

“社会的反应对于最后能否解决创伤问题,有强大影响力。弥合受创者与社会的裂缝,首先有赖于社会大众对于创伤事件的认识与态度。”

  1. 安:找寻/建立一个安全的环境,满足你的基本生活需求、也不需感到恐惧和害怕。

  2. 说:向信任的对象或治疗师,诉说自己的创伤故事,尝试从面对的过程中去哀悼创伤。过程建议有专业的人员陪伴(谘商师或社工),避免不当的同理造成二次伤害。

  3. 转:从诉说(或书写)中转变自己创伤的回忆,看见自己生命的亮点。

  4. 建:重新发展对人的信任、建立与人的关系。

  5. 解:和自己,也和过去的创伤和解,再次找到自己生命中的使命感与意义感。

“受创者在目睹其经验的人们身上找寻的不是赦免,而是公平、同理以及尝试了解。”

当然,我们要谨记无罪推定原则,循法律途径向加害者问责,但更首要的,是全面改变我们谈论性侵与创伤事件的方式,让受害者知道这不是他们的错;透过学校与家庭教育,重申身体的自主权与积极同意权;教育孩子与大人,亲密关系该建立在民主与平等之上,最后,协同社会织起这面接住受害者的防护网。

从陪伴、诉说再到复原的路很长,而我会说,每一个我们,都值得不再与性别/性教育错身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