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教师的深刻告白,舍不得让孩子活在社会歧视里,婚姻平权是让一起生活的人去定义家的价值。

本意见书乃是来自两位同为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的基层教师,就同性婚姻应予合法、修法不应采取同性伴侣法此二论点,以自身在第一线教育现场面对来自不同家庭组成、有不同身份与性倾向或性别气质学生的工作经验,提出支持声请方主张之法庭之友意见书。


修正民法将同性婚姻纳入国家法律的范畴,肯认同志身份与多元家庭价值——谢美娟

标榜守护一夫一妻家庭价值的护家盟团体,把婚姻平权议题——民法修正案的战场开进校园,延续 2011 年真爱联盟抗议国中版“性别好好教”以及国小版“我们可以这样教性别”两本性平教育参考手册所引发的争议。虽然民法修正与性平教育似乎没有关连,但反对团体所持之基本观念是相同的——将同志视为不正常的异类,因此无法允许校园中出现同志,更不能容忍学校实施同志教育。

我所任教的班级共 15 位学生,有与姨婆相依为命的,有因父母在外县市工作由阿公阿嬷照顾的,新移民家庭比例超过一半—来自中国越南印尼都有,单亲及父母分居的也有⋯⋯每一个家庭都有一个故事,我们要用什么标准去定义何谓家?没有一个家庭是不正常的,他们只是形态不同而已。任意的用单一价值将“家庭”框架起来,其实是对家庭最大的亵渎,更何况将偏颇的定义强加在别人身上,甚至意欲干涉国家法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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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民法将同性婚姻纳入国家法律的范畴,除了是权利义务的保障,更是对于同志身分的肯认,也是对所有家庭形态的肯认。我的班级里没有同志父母,但根据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于 2016 年所统计,全台湾至少有 100 多个同志家庭,生养育了 100 个以上的小孩,但因为未被现今法律所承认,全部都成为“单亲家庭”,无法完整行使亲权,造成生活上诸多不便,以及家庭中无刻不存在的隐忧:若法律上的父或母先离开人世,小孩将与另一个父或母成为法律上的陌生人。

法律不该成为家庭悲剧的制造者

曾经教过的班级里有两个单亲小孩,父亲都过世了,而单亲的学生会嘲笑父母离婚的学生“没有爸爸”。如果社会的价值观中过于强调“正常”的家庭是由父母,子女所组成:“我的家庭真可爱,整洁美满又安康,姊妹兄弟很和气,父母都慈祥⋯⋯。”虽然没有明白指出来,但在这价值观背后所建构的,却是让不在这标准中的家庭被贴上不正常的标签。这样的标签带来歧视与霸凌的危险,以及自我否定的负向经验。当我小时候唱着“甜蜜家庭”的时候,我不知道也许有同学内心在哭泣。当我成为老师,我看见了学生因为成绩差,经济弱势等原因被排挤,更看见了同志学生因为性倾向而神伤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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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权是让同志学生对于感情有依靠,对于未来生活有盼望,他们不再是飘在空中的浮萍,他们可以做梦可以幻想可以理直气壮的爱。如果法律上不承认同志家庭,我如何告诉所有学生每一个家庭都是正常的?如何导正学生对同志家庭的偏见?如何教导学生平等的真义?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宪法保障了人民的自由权利,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平等。另立同志婚姻专法符合宪法平等精神吗?专法有两种,一种基于保障弱势族群之发展机会而给与特别优惠条款,例如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另一种基于区隔的观点而将特定族群标识出来,给与限制和差别待遇,例如美国南北战争后的黑人法令,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大小隔离法。

反对修改民法者主张立专法可达到保障同志的结婚权益,且不会破坏传统婚姻家庭制度,一举两得皆大欢喜。世界上婚姻的形式多样,婚姻制度随着时代而一直改变,既是人类依据生活需求所订定出来的制度,并非牢不可改,相反的,应该要与时俱进才具有法律的时代精神。将一夫一妻视为婚姻形态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只是暴露以管窥天如豆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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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所谓的专法,是给与特别福利还是特别限制?依照反对者对同性恋的敌意程度,应属后者,和黑人法令、种族隔离法令的基本精神一致——基于歧视所订的法。

如果专法的精神和民法对婚姻的保障是一样的,修改就好何须费神订定专法?订法律所耗费的的时间和精神会少于修改法令吗?如果反同的观念不变,届时又会因为反同团体抗议、没有社会共识而延宕,又要再经历一次社会的撕裂及付出社会成本。

立专法只是一个缓兵之计

有另外一个提议是立同性伴侣法,也就是不将同性伴侣关系视为结婚。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所提多元成家的 3 种法案之中,包含了伴侣制度,但那是给所有想维持伴侣关系而不进入婚姻关系者的一种选择,不分异性恋或同性恋。若把“同性伴侣法”中前两个字“同性”拿掉,那将会是情感关系保障的一大进步。

身为老师的我,经常要解答学生的问题,我如何回答学生同性婚姻专法和民法为什么有差异的提问?为了保障吗?那为什么要用不同的法来保障?当问题一层一层剥开,我如何回答自己对于宪法平等精神的理解?

隔离性的专法将同志家庭标识出来,将同志家庭的小孩贴上标签,制造欺负与霸凌的理由和环境,当学校执行教育部零霸凌的政策,政府却制造霸凌的温床,这样叫我怎么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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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法真的如反同团体所言可完全保障婚姻权,那么就让异性恋享有专法的地位,民法让给同志吧。

为什么是婚姻平权,是修民法而非同性伴侣法?——翁丽淑

如何看待“法律”

当我们要求孩子当个“守法”的公民时,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这部法律应该是值得我们遵守,值得我们放弃部分的自由去符应法律的需求,并因此而得到法律的保障。

对一个教育者而言,一部法典未必能一开始就全然的完美,但我们必须看到它有越来越接近完美的企图。台湾一向在平权上一直有所努力,我们会跟孩子谈民法上的各种改变,从“妻以夫的居所为居所”、“夫妻的财产由夫管理”、“夫妻离婚子女监护权归夫所有”、“子女应从父姓”⋯⋯这些民法中原本不平等的规定已经逐步修法,慢慢往平权的理想前进。

透过“修法”。我们看到这个社会的进步,看到这个社会群体的眼睛慢慢打开,得以看见不同族群的需求,这是值得我们骄傲的进程,也值得我们告诉孩子,我们愿意努力打造美好平权的环境让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安心的成家立业实现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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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 20 几年前就有人看到同志成家的法律保障匮乏,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民法可以更完美的一步总算要启程了!如果是一个 6 岁刚入小学的孩子来看这个历程,今日这孩子都已经 30 几岁了,我们已经没有理由再告诉现在的孩子说,“我们慢慢来!”,更没有理由告诉他们说,“为了不巨幅的更动民法,我们要以伴侣专法来保障同性伴侣。”

婚姻平权修法在教育现场的意义

2004 年,性别平等教育法正式在教育里看见 LGBT 族群,也让校园里的同志学生得以有法案的保障,但实施了 10 几年之后,同志学生在校园里的处境仍令人担心。可见同志族群要真正被看见且被真正平等的看待,不能只就单个法案的实施,而要多方并进,我们期待婚姻平权法案能让整个社会看见同志族群且肯认他们也是我们当中的一员,整个社会不再有人看不见同志,或歧视同志,我们每一个孩子在校园里平安健康长大的愿望才得以实现。因此,我们绝不可能接受伴侣专法这样不平等的回头路,如果立了伴侣专法,等于告诉孩子们,同志学生与其他孩子不同,在性别平等教育的意义上是一个大大的反挫!

带孩子看见专法的歧视

我还记得在跟学生讨论原住民学生加分的议题时,我们思考着,如果说加分是因为汉人文化不平等的对待,用加分的方式来弥补,这样的加分在某些层面也更强化了这样的不平等,如果不在文化霸权上反省,加分只是强势族群的赎罪券。很多学生更认为加分是一种弱化原住民的举动,是汉人以上对下姿态的施舍。

如果我们的教育能更细致的看到不同族群的对待是否有更平等的可能,那同性伴侣专法将比之原住民专法更无法让人接受,也更找不到任何理由来说服孩子这样的差别待遇所为何来?(原住民专法还有文化差异的理由,但同志伴侣法呢?)

平权的每一步,孩子都在看

我们的社会,从戒严到解严,从威权统治到民主自由,各种改革的落实、政权转移⋯⋯在在展演了我们期待怎样的社会,也在告诉孩子,我们会更进步,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宽容更多元更平等而美好。只要哪个地方有灾难,我们会看到小小的台湾各处都会倾全力出钱出力尽可能让伤害降低,也让受伤害的家庭或个人能得到最好的救助和心灵的平安⋯⋯走在这样的道路上,孩子们都感受得到这个岛国上平等温暖的对待,那我们怎么可能容许有一群人被说,这条路你们不能走,这个门你们无权进来⋯⋯所有的孩子都在看,我们要更挺起胸膛有更光明更无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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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并不是寻求共识

我们都知道,人有其限制,有时因为某些无知感到恐惧,有时被利益蒙蔽,有时被教义或传统的规矩捆绑而难以挣脱。从历史的进程来看,民主的价值从来就不是多数决,更不应讲求共识,因为“多数”是很容易操弄,也很轻易就可以填装的。

我们教孩子们认识“民主”,是在教他们要看到不同的需求,要听见不同的声音,要在众说纷纭里辨识出我们期待的珍贵的价值,那不是大声就赢的“多数”或“共识”,是许多先人流血流泪牺牲奉献所铺成的民主之路,我们如果要无愧于前人的努力,就更该在这一刻谨守珍贵的价值,就算很多人反对,我们还是要带孩子们看见。而在婚姻平权这条路也是,更何况现在有许许多多的异性恋者也都支持平权的法案,表示台湾人民普遍的价值选择令人骄傲,虽然还是有许多人基于各种理由反对,但带着孩子看见执政者价值的选择,比选票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