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3 月 24 日,同志婚姻大法官释宪言辞辩论。申请人祁家威在这天之前,等了 41 年,他说,同志是正常的人,婚姻也是对的,对的人要做对的事为什么不可以?

大法官今早 9 时针对同性婚姻释宪案,在司法院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

场外,挺同和反同阵营都到场,担心引爆冲突,大批警力进驻司法院外。上午 8 时,许秀雯在正门高呼口号“现行法违宪!拒绝隔离立法!”声请人祁家威则说,他将极力争取“一定要用《民法》来保障同志伴侣的婚姻!”

同性婚姻释宪案,由台湾同志运动先驱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代表共同申请。

事件起源自祁家威于 2013 年 3 月,与男伴到台北市万华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经行政诉讼后,败诉定谳。他认为,民法第四编亲属第二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有违宪之虞,遂提出释宪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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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户政主管机关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为关心同志权益,对现行民法亲属编等相关法令规定“婚姻限制为一男一女结合”是否违反宪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平等权等问题,也声请大法官解释。

本次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大法官邀请六位学者担任鉴定人:台大法学院教授张文贞、台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爱娥、政大法学院教授陈惠馨、副教授刘宏恩、中兴大学法律系教授李惠宗、中央警大教授邓学仁进行言词辩驳。关系机关代表出席的有法务部长邱太三、内政部户政司司长张琬宜、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秘书王雪梅。

在宪法法庭言词辩论中,针对民法是否违宪,双方数度交锋,三位鉴定人认为民法违宪,应修改纳入同性婚姻。另三人则称民法并无违宪,应另立同性伴侣法。双方针对以下四个重点,各踩不同立场:

一、婚姻是不是权利?

反对同性婚姻法的鉴定人与法务部长认为,婚姻并非一种权利,而是一种制度。这一项制度的诞生,原先就仅为了承认与规范异性婚姻而设计。同性结合难有现形婚姻法律的适用,必须另立同性伴侣法。

支持同性婚姻法的鉴定人与台北市政府代表反击

大法官解释早已说明,宪法 22 条确实宣示婚姻权是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的一部分。

同志若想要结婚,理应拥有与异性恋婚姻平等的权利,而非另立名目,说你的婚姻不叫婚姻,叫伴侣。

二、婚姻与生育、家庭不可分割吗?

反对同性婚姻法的鉴定人认为,同性伴侣与异性婚姻的角色和功能不同,因为同性婚姻无法透过生育形成家庭。黄虹霞大法官更进一步询问台大法律张文贞教授:

“究竟为何你会认为今天不必考虑家庭问题?又为什么繁衍后代一般很多人重视的这点?你觉得一点都不重要、毋需考虑,理由在哪?”

支持同性婚姻法的鉴定人张文贞教授回应,婚姻跟家庭在传统社会制度上确实紧密相关,但并不是所有家庭都从婚姻而来。从现实上已经可以看出,许多家庭子女并不是在婚姻关系之下的产物,例如养子、养女就不是父母所生,但可能是父母所养,这也是为什么婚姻权跟家庭权必须区分开来。

而关于婚姻定义,张文贞提到,全世界所有的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在处理同性婚姻或异性婚姻的时候,必须被迫直接面对婚姻的本质,法院无法将婚姻本质跟婚姻可能提供的其他社会性功能加以混淆。

张文贞补充,婚姻的本质绝非繁衍后代跟生育子女,传统婚姻制度也从未拒绝承认没有生育功能的异性恋婚姻,也不会排斥七、八十岁两个异性间的相互结婚。无论婚姻潜在的功能有哪些、是多是少,都不能跟婚姻本质相互混淆,这也是所有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答案,婚姻权跟家庭权要明确区分。

三、同性婚姻应由大法官对民法释宪?或是由立法机关决定?

反对同性婚姻法的鉴定人说明,因为民法并无禁止同志结婚,就没有违宪之虞,更无大法官释宪的必要,由立法机关决定即可,而违宪审查制度设计和民主本来就有冲突关系,应尽量交由立法机构处理,才不会产生民主化的困境(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

支持同性婚姻法的鉴定人,台大法律系教授张文贞则提醒,任何一个宪法法院判断任何法律制度是否违宪时,确实需要考虑到背后民主审议与价值。

不过,当代宪法制度或自由宪政主义非常清楚地确认,任何人受宪法保障自由的权利,并不需要等待多数人有共识之后才可以就宪法主张。

张文贞教授提到,值得注意的是,全世界所有采取同性伴侣制的国家,都是由立法者立法;所有宪法法院跟最高法院曾经对同性婚姻进行相关解释的,寻求的都是婚姻权的管道。

张文贞教授请大法官们参考南非宪法法院的作法:要考量各种性别、性倾向,根据宪法赋予人民的平等结婚权,清楚决定平等婚姻权的自由跟权利必须受宪法保障。

至于受宪法保障的具体制度内容,则给立法者一年时间,让立法者加以形成法律。如果立法者不能形成平等结婚自由跟权利的法律,一年后,大法官的释宪内容必须能够自动生效。南非的作法,即缓解所谓的民主与释宪可能造成冲突的机制。

四、同性婚姻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社会冲击?

反对同性婚姻法的法务部长邱太三认为,同性婚姻制度若贸然实施,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冲击,并且提到这在中南部冲击更大。邱太三说曾有长辈问他:

过年时家族祭祖,同婚时将来祖先牌位要写“考考还是妣妣”?主婚时,该说婚姻双方是媳妇还女婿?要不要称新郎新娘?

他更提到,同婚不能与宗教自由、契约自由、个人自由抵触。他举例了三个例子:神职人员能否拒绝为同志证婚,是否可拒绝提供教会场所举办同志婚礼?曾有游览车司机拒绝在同婚人士到台北游行,这样契约自由能否被尊重?

法务部长的说法,暗示这些人对同志身份的歧视,乃至权利的剥夺也是一种自由,而这些歧视的自由一旦被剥夺,会对社会造成冲击。但我们想问,这样的冲击,不正是我们期待的改变吗?

支持同性婚姻法的鉴定人与台北市政府代表廖元豪教授说道,基于误解而生的冲突,要努力化解,而非纵容误解窜升,禁止同志婚姻。

同性结婚伤害异性恋婚姻?其实不会,同性结婚伤害宗教自由?也不会。每个宗教有自己对行为的规范跟婚姻的定义,上帝归上帝、凯萨归凯萨。同性淫乱的道德会进入世界?我们要去想,要进入婚姻的同志,就是认同忠贞义务的人啊!怎么会破坏?反而是巩固。

廖元豪教授说,为什么社会上有这么多误解?因为这是价值敏感的议题,需要说理讨论,然而我们虽是民主社会,却不是每个地方都适合讲理,在立院或街头,都只能展现力量。

什么地方是可以说理的地方?可以说理、辨明、让人知道真正事实的,就是这里,就靠大法官。

我们和廖元豪教授站在一起,恳请大法官把理说清。

释宪,是民主体制里的理性思辨机制,是让大法官可以在乱军之中把话说清楚的民主制度。请别说同性婚姻只属于立法层次,交由国会讨论解决,从 2006 萧美琴力推同性婚姻法草案到现在,已经超过十年,究竟一个人的人生,还有多少个十年可以等?在此,我们对大法官殷切更急切期许,因为这不只是同志的事,更不仅能保障同志权益,也是让所有持续担忧的人们,不必再因为误解而担心受到伤害。

我们恳切企盼大法官释宪民法违宪,我们要同志婚姻,也是为了建立一个能够理性对话的社会,替台湾争取一个真正平等与正义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