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日记,用 500 字写缱绻的单身心事。如果要爱,要爱得像莒哈丝一样,爱是一辈子的信仰,把自己活得离经叛道,在爱面前,懂得放手,明白不去爱,才是最浪费人生的一件事。

她 66 岁的时候,遇上他,27 岁。她已经好老了,老到觉得自己行将就木,只剩饱满强大的灵魂依然渴望着。

而他穿越人潮,直勾勾看向她,欠身介绍自己,他说“我认识你,我永远记得你。那时你很年轻,所有人都说你美。现在,我是特别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容颜。”

或许有些爱情,注定要惊天动地,荒芜里生花,爱情叫他们灵魂颤抖,他写信给她,一写就是五年,才等到她软下姿态,回信问他,“怎么不写了,我喜欢你的信”。

他像个幼兽一样走过去,栖息了 16 年。

她是玛格丽特·莒哈丝,他是她最后的情人杨安德烈,莒哈丝是安德烈的森林,39 年的差距像雪,一片片落在赤裸紧拥的身体上,他们找不到更温暖的地方。

后来莒哈丝写下半自传的《情人》,把最初与最后的爱情都安放在那里。她这么写:

我遇见你,我记得你,这座城市天生就适合恋爱,你天生就适合我的灵魂。

莒哈丝《情人》

莒哈丝是这样一位以爱情为信仰,以灵魂为依归,终把自己活得离经叛道的女人,而她定然会哈哈大笑,爱情是不该有任何教条的。

她抚摸年轻情人的肉身,想起自己 1914 年,在越南出生,15 岁半的那年,谈了第一场深刻也注定无果的恋爱。那时她的身体很稚嫩,对方是 32 岁的中国富商,予她湄公河那样汹涌的欲望。

她 18 岁时,第一次离开她的爱情,踏上法国国土,但爱人是一种纹理,刻进生命,生长年轮,半个世纪过后,她身体的每个细胞都还记忆他,都还想要他。爱情一次又一次唤醒莒哈丝,生而为人的本能,就是去爱,再无其他。

于是人人争着想做她的情人。不见得是为了在她笔下留名,而是愿和她蛮横不羁地爱过一场。

如果要爱,要爱得像莒哈丝一样。无论如何,不愿放弃对爱情的永恒追求,情人可以微不足道,但爱情是永存的,重要的是,保有对爱情的偏执癖好。假如要爱,就该接受全部的爱,包括爱的烦倦。

如果要爱,要爱得像莒哈丝一样。哪管谁口中的惊世骇俗,只为自己去爱过一场,就是值了,当世界倾颓,当年岁徒增,当肉身衰老,不去爱,才是最浪费生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