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纲浩投稿邀请全民成为婚姻平权小蜜蜂,一个理性讨论,聊聊“婚姻”、“伴侣法”跟“同性伴侣法”的三者差异。

“为什么同志族群,就必须一而再,再而三去解释,我们是有资格进入婚姻的体制?”在2016年11月24日,许淑华委员在立法院举办的“同性婚姻修法”的公听会上,台湾同志谘询热线资深研究员吕欣洁哭着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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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很心疼吕欣洁,但是回到现实生活中,我必须要很残酷地说:我们就是得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地向不了解、没意见的民众解释,同志的处境、有些同志需要婚姻,化解立法过程中的疑虑与焦虑。

正式放弃保守势力

在公听会、网路上、主流媒体上,所有教会与社会上的保守势力,铺天盖地打击同志进入“专属于异性恋”的婚姻。

而且,他们反对的理由,数年如一日。从“跟车子结婚”、“鼓励同性恋”、“多P”,进化到“跟摩天轮结婚”、“双方组队结婚”、“一只蟑螂的背后,是数百只蟑螂”等令人傻眼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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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种荒谬、缺乏逻辑的无稽之谈,往往透过仇恨、恐惧、误解,把我们这个社会的保守势力一次激发出来。也因为如此,他们的恐惧会化作更具体的行动,把谬论、谣言透过 LINE 群组、网路,如病毒般散播出去。

当然,网路上也有另外一批支持者,推出“打脸文”、“辟谣懒人包”来反击保守势力的造谣生事。不过,显然多年来,支持方与反对方彼此并没有因为在网路上、电视节目与公听会上的多次交锋,而成就任何一次有效的沟通。反而是一次又一次扩大彼此的同温层,变成毫无交集的平行世界。

在性别的光谱中,这些极右派不是难以沟通,而是无法沟通。于是,我正式放弃跟护家盟、下一代幸福联盟之流沟通,我不想再浪费时间,人生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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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入人群吧!小蜜蜂!

我们无法像他们一样,花大把的钞票,买了四大报的半版广告,散播谣言、恐惧与仇恨,我们只能回到性别运动的策略,用身体来抵抗。 不论支持方或反对方,彼此都在自己的同温层取暖,没有任何一方,能够真正触碰到台湾社会持着中间立场的人。所以,我发起了“婚姻平权小蜜蜂”的计画。

“婚姻平权小蜜蜂”计画,顾名思义是希望每一个支持婚姻平权的朋友,都可以成为一只小蜜蜂,把我们知道的正确讯息,透过身体力行的方式,把“蜜粉”传递出去。这个活动的门槛很低,只要你是支持婚姻平权的朋友,不分性别、性倾向、信仰、种族、年龄、职业,都欢迎你们加入。活动时间也不限,只要你们有空,就可以自主参加、发起。

活动的办法与资讯更新,全部都在下方,

“婚姻平权小蜜蜂”计画不只是鼓励大家走进人群,对我来说,它还代表了我们这个民主社会的价值。我在实验一件事:我们的民主,究竟能不能不再被恐惧、仇恨、造谣生事的言论,影响了人民对于价值的判断,回归到理性的政策讨论?如果不能,我们能不能找到一个方式,好好地让理性讨论成真?

我知道这个想法很不切实际,但是我仍然认为值得一试。

因为我永远记得我的老师对我说过的一句话:“承担改变社会的人,永远都是这个社会上极少数的人。这些极少数的人,要做出行动,才有可能让社会变得更好一点。” 我们挺身出来,哪怕我们只是一小撮人,都具有意义。所以朋友们!我们就大声、勇敢地,走上街头实际跟社会上的人讨论政策吧!

这里可以下载到“民法修正案”、“婚姻平权”的懒人包:https://goo.gl/G9SULW

理性讨论:要不要立专法保障同志呢?

最后,容许我花一点时间讨论“立专法”还是“修民法”的差别。

现在台湾唯一合法保障伴侣权益的制度,只有民法中的婚姻制度。不过,现在因为反对方开始找到政治的着力点,立法院开始有人讨论起“立专法”保障同志的声音。

“立专法”固然不再激起保守势力的反扑,不过,我们的确需要讨论不同制度之间的差异,才能判断何者对同志最好。

“婚姻”、“伴侣法”跟“同性伴侣法”是不一样的东西。我身边有许多同居很久,不想结婚被婚姻绑住的异性恋情侣,国家是不是也可以给他们保障呢?在法国有很多“体会婚姻痛苦”而离婚的人,当他们找到下一个伴侣时,多半都会选择“伴侣法”。伴侣法的设立,是在婚姻的制度外,开了一扇门,提供另一个较为弹性的制度,而且不分性别与性倾向,任何人都可以选择伴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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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台湾,另设制度成为不危害到“正常”异性恋婚姻权的“另一个选项”,名为“同性伴侣法”。

跟“伴侣法”不同,“同性伴侣法”是针对不同性倾向的人所提出的“特别法”。同性恋用“同性伴侣法”,异性恋用婚姻,如此的隔离就是歧视,就是“黑人用黑人厕所”、“黑人坐黑人座位”的概念。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也是特别法,就不是歧视?用“身障法”保障身心障碍的朋友,有影响到他们在民法上的权益吗?显然没有。可是,“同性伴侣法”却影响、排除了同性伴侣在民法的权益。


(图片来源:网友刘志伟脸书

 我觉得台湾应该要有“伴侣法”,保障不想被婚姻绑住的伴侣,提供较为弹性的制度。我相信有不少异性恋,也会愿意选择这样的制度。

同志朋友们,如果大家要的只是“国家的保障”,在保守势力不反对,又搞不清楚“同性伴侣法”、“伴侣法”两者差别的情况下,到时候就把“所有人都适用的伴侣法”跟“民法修正案”两个一起送出司法与法制委员会,也不失为一个折衷办法。

“伴侣法”,可以直接保障同性伴侣,也没有歧视问题。最后,不小心意外只过了“伴侣法”,大家还是可以受到保障。达成阶段性任务,以后再想办法修民法。

可是“伴侣法”并没有很多人讨论,且新立一个法,旷日费时。社会上大多数的人,还是支持尤美女委员的“民法修正案”版本,只改五条,修一修,赶快保障同性伴侣吧!


11/28第二场公听会 支持修民法的阵营也号召了两万人以上

我的立场是:怎么样可以最快、最方便给同性伴侣保障,就是现在我们要选择的方式。先保障了“需要的人”,我们再来针对社会的变迁讨论多元、弹性的制度(像是伴侣制度、家属制度)。

至于护家盟之流,明明是既得利益者,却谎称被少数霸凌,觉得自己的权益会因为邪恶的同性恋而受到伤害。因此,想要另立“同性伴侣法”,行歧视之实,我们就给他们一个微笑,祝福他们的婚姻幸福美满,其他的事情,不需要他们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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