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事专题】这周晚上固定六点与你相见!继昨日的小妈妈讨论,让我们也聊一聊代理孕母的现象。当子宫成为出租服务,我们必然得面对一个女性主义长年面对的大哉问:子宫究竟是特权还是枷锁?透过《橘子红了》经典以及代理孕母进程的讨论,邀你近看代理孕母衍生的三个关键问题。(同场思考:

“她也在乎我,可是跟你不一样,妳太在乎我了,什么都替我安排好,而她,没像妳那么在乎。”——《橘子红了》

《橘子红了》写的是清末容家。

在当时,结了婚的女人,最大的罪过就是生不出个孩子。大太太与大伯容耀华便没有子嗣,她等着他偶然捎来一封“贤妻妆次”家书,她眼巴着橘园里橘子红了之际,容耀华暂离交际花二姨太的温暖窝,回来看一看她。

生不出孩子,她觉得必然是自己的肚腹不争气。她自作主张,替容耀华用五百银元要了个小妾秀禾。她早早盘算好,那与自己年轻容貌极为相似的少女秀禾,能替她、替他也替家族生个胖娃,秀禾的肚皮会替她争气,替她留下爱人。

秀禾是妾,为报恩走进容家,在被买下银货两讫那一刻,她有了明确的生育任务,她的身体与爱情一起被要走了。借腹生子,无非是大太太爱情的借尸还魂。

国中第一次读琦君的《橘子红了》,我一边埋头写读书心得,一边只觉得说不上来的悲凉。男人羞于承认不孕,女人一肩扛起,生产“义务”和香火传承的命运却把女人给压垮了,生不出孩子只怕给扔了。纳妾实则是你情我愿买个生产工具,买个孩子的希望,还得以爱做为掩护,太疼了。

我忍不住会想,如果当年大太太有“代理孕母”的选择,只租借秀禾一年的肚腹,明定合约,不要她整个人一生赔上,故事会不会有更好的结局?

如果橘子红了在现代,代理孕母的进程

从橘子红了年代的纳妾生子,再到今日尚且争论中的代理孕母,这条路回过头一望,已算走了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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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最基本的意涵,是一位妇女基于同情因素(无酬)或其余经济理由(有酬),依据自身意愿,同意代为生育小孩。依照胎儿是否与孕母有血缘关系,分为有血缘的代理孕母(Genetic Surrogacy)与妊娠代孕(gestatory surrogacy)。

有血缘的代理孕母中,也有两类:分为由丈夫提供精子、孕母提供卵子,经人工授精的部分代孕(partial Surrogacy);与精子由他人捐献,与孕母的卵子受精,经人工授精的完全代孕(Total Surrogacy)。妊娠代孕则是胎儿与孕母完全无血缘关系,多由委托夫妇的精卵人工授精,或由不具名者捐赠而来。

目前全球已有 30 多个国家代理孕母合法化,如美国、泰国、韩国、英国、比利时、希腊、新加坡、荷兰、以色列等国,印度是目前国际公认最大的代理孕母市场,泰国则是少数允许同性伴侣申请的国家。

至于台湾,代理孕母议题已吵了超过 30 年,尚未取得共识。1985 年 6 月,第一个试管婴儿在台北荣总降生,开启了代理孕母的相关讨论。1994 年,政府明定人工协助生殖科技仅适用于夫妻,申请女方必须有得以孕育胎儿的“健康子宫”,禁止代理孕母的介入服务。

1996 年,不孕妇女联合发声。先天性子宫发育不良的陈女士至立法院请愿,声泪俱下,“对一个先天出生子宫发育不良,而被注定不能怀孕生子的女性,是否代表我们注定要放弃情感,放弃婚姻?”

她并且写下,“所有的指责与要求都针对女人,却没有人检讨东方社会里的‘丈夫’与‘婆家’,面临‘妻子’与‘媳妇’的不孕,应该有的态度与省思。我在医院工作了十多年,也不曾见过医师面临先天性疾病患者时,责骂病人要求病人,却不为他治病,并且,很要紧的关键,这个‘病’在今日是可以被弥补矫正的。”(注1)

2014 年,卫福部将“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送进行政院,希冀“有条件开放”代理孕母。条件其一限定的是年龄,代孕者限定须为二十至四十岁,曾生育子女的本国籍女性;其二限定的是合作方式,明定代孕应为互助与无偿方式,不可有额外的金钱报酬,避免代理孕母商业化行为。性别平等委员以草案对代孕者与子女权益保护不够周延为因,退回卫福部。

不孕的沈重,还是烙烫在女人身上,台湾的不孕夫妇,至今还没有领养以外的生育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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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出租的“商品化”:代理孕母是这时代的好答案吗?

“代理孕母”之所以争议不休,是因为它轻巧踩上了女性主义者长年无法取得共识的根本问题:“生育能力与子宫究竟是值得喝采的女性特权,亦或是压迫女性的源头?生育算是一种资格,又或者该被视为是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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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更可以接续问,代理孕母究竟是服膺父权价值的邪恶帮手,将代理孕母身体化,让生产压力放回女体,并造成母亲身份的“碎片化”;又或是断开母职生养育三合一的“自然”连结,揭露女性免费从事生产与养育劳务的荒谬,开启母亲身份多元的想像?

谈到代理孕母,有三个不可避免细细思量的关键问题,

  1. 当子宫成为一种“出租服务”:如何解读代理孕母身体的“商品化”与“工具化”?
  2. 代理孕母与使用服务者间的权力关系:代理孕母该被视为有偿劳动工作还是无偿服务?代理孕母与“雇主”间的合作关系是什么,会与该有权力的涉入?合约能规范的范畴上限是什么?

  3. 生育自由的未来:当母亲的职责被拆分成卵子母亲、子宫母亲、孕育母亲、照养母亲等类别,母亲角色的多元分化是好是坏?

时代正在改变,我们不再是大太太,巴望着等个婴孩继承香火,还得替丈夫纳妾。可女人依然必须面对生育相关的期待与指责,重重捧起你的也重重摔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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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曙光未明之际,代理孕母是不是这时代的好答案?代理孕母该开放给谁使用?(不孕的夫妇或同志夫妇谁该优先?)代理孕母是否需要立法保障又或是自由心证?

你的答案是什么?接下来的延伸报导,女人迷将与你继续讨论代理孕母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