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米夏尔在2004年春天认识;他到台湾练习武术,而我们有一位共同的朋友。我们认识得快,在相处的一个星期里,尽可能在有限的时间里瞭解彼此:两人都有心想确定,在一个星期过后是不是值得继续交往。那代表得不只是说,在Facebook上标示自己为有固定的交往对象,而已。

首先,这将是一段远距离恋爱,从台湾台北到德国慕尼黑;再来,认识第二天,米夏尔即坦承他是一位分居中的男子,身后背着的是一个家庭:有(前)妻子、有儿女;第三,米夏尔年长我许多,两人相减的岁数恰恰相等于一个即将成年的青少年。

我们确定好彼此心意,两人思谋接下来的计画,好像即将私奔的小情人计画着甜蜜浪漫的未来。当时两人尚未警觉米夏尔分居中的这个身份将会带来的困扰,注意力都放在远距离的焦点上。我们计画,米夏尔回慕尼黑之后,先将他的单身小套房换成适合两人居住的小公寓,并在一个半月后来台湾接我到慕尼黑。我则申请观光签证,在六个月内可以停留九十天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确认两人的密合度,先把远距离缩成短距离。

当时经营设计工作室的我,依序将工作完成、结案;在台北租的套房也和房东说清楚,将续租,也固定汇缴租金;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件事,必须跟我已经离婚的父母亲个别碰面,报告我和米夏尔的心意与打算。当然,我只在电话中先提及一件事:我有一位金发碧眼的爱人,现今两人打算认真交往,必须先出国走一趟探勘情况。

父亲总是将感情隐藏不多表述;母亲却在眉头间处处显露担忧与不舍。

其实那趟出走,相当感情用事,以浪漫爱情当罗盘指引方向,而非理性思考去路;目的地的选择不是为了雄心壮志,而是爱情在哪里,我移动跟随。

在米夏尔分居、办理离婚中的时间阶段里,原本已经是个难题的跨国远距离爱情,使得一切问题提早浮现。相处的时间很短暂(因为欧盟观光签证,一年内只有180 天可以停留),我在日历中数日度日,在两个城市间飞行来回;当初不懂的法律现实面,也常让我质疑米夏尔对于这段爱情的忠诚度;只身回到台湾总是魂不守舍,一颗心悬在慕尼黑;好不容易回到慕尼黑,因为无尽的等待(米夏尔离婚)而受创的心让两人的相处一度陷入冰点。

原本以为相爱的两人可以克服万难、征服距离的挑战,没想到在成为‘第二人妻’之前,一波接着一波而来的难关已经几乎将人灭顶。在爱情里,一加一从来就不只等于二;尤其在我和米夏尔身上,相加之后的总和在当初已成为甜蜜背后的负荷。曾听人说,最没事找事做的就是和离过婚的人交往、共组家庭,自讨苦吃、自掘坟墓。我还得说,更不要命的是爱上了一位分居中的男子,然后成为第二人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