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的梦想,值得用性命去交换?现实的残酷与人类的无情,又是谁来该接受责难?

她搭上这班前往台北的火车时,嘴里哼的歌,是林强的〈向前行〉;心里想的事,是爸妈流着的泪。她一定要上来台北,躲开这个穷乡僻壤的恶梦。在这里,永远就只能像是爸妈一样,一辈子没出息。他们家信仰的主,虽然让爸爸戒了酒,但是却没能让妈妈的病好起来。医师说,还得要一笔很庞大的医药费,才有办法进行手术,光是靠她国中毕业以后的收入,又能怎样? 她离开了原乡,无所畏惧的往前进。她在台北的朋友告诉她,只要上来台北,她这样姿色的女孩,随便都有办法在一、两年赚上百万。她,从小就是大家喜欢的漂亮宝贝,现在十八岁,但是已经有一百七十三公分。又因为是原住民,所以脸部轮廓很深,但是肤色却是出色的白。一头黝黑的长发,从小学就开始留,散落下来就像是发亮的黑色瀑布一样,或者就像是“柳絮因风起”,也是爸爸最常称赞她的优点。

她脑中编织的净是台北的风光。只是这风光,很快就到尽头。她的第一晚,就住在朋友家,这时候她才知道,原来她的朋友,在林森北路的酒店上班,她朋友之所以要她北上,就是她的经纪人请她“广发战帖”。朋友再三向她保证,不用脱、不作 S(sex,指性交易),很快就可以存下百万。她犹豫了一个晚上,心想既然不用跟男人做那些事,应该也就无所谓了。善牧的主,不会让她迷失的,也会把她这头羔羊找回来。 她忘了问,如果真是如此,为什么她的朋友已经上来三年,从没回去过。

她朋友的经纪人又年轻又帅,虽然是汉人,但是竟然会讲几句他们家乡的原住民语,应该是朋友教他的。他那不标准但充满诚意的原乡话,经常逗得她们开心大笑,忘了被酒客上下其手的悲哀,以及每天茫醉到吐的无奈。况且,第一个星期,她就领到了四万多元,比起她过去在小七打工的月薪还要高。 她屈指算算,一节一百六,如果一天有一个小框,那就有二十二节;框到底,就有四十六节;她是新来的,每桌客人几乎都喜欢点她上台。

只要陪喝酒、唱歌,一天就可以有五千多元,朋友果然没骗她!即使,她几乎每天都是抱着那只爸爸送给她的泰迪熊,含着酒意与眼泪睡觉。如果她还没喝醉,如果她还记得什么是眼泪。 她每天要上班前,都会记得打电话给爸妈,告诉他们一切都很好。她在夜店当业务行销,成绩也不错,应该不久以后就可以升上经理。有好几次,宿醉都还没退,但是她忍着头痛,还有昨晚男人在她身上磨蹭的屈辱,告诉他们,工作很开心,有一群好朋友。爸妈总是很欣慰,也告诉她在台北一切要小心,人心很复杂,不像是我们原乡这里。

她第一个星期,就把薪水的四分之三汇到爸爸的帐户,说是要孝顺他的。爸爸急着说,这是她的钱,没有人可以动,包括他自己,他会帮她保管到嫁人那一天为止,家里不缺钱。 白天,她永无止境的睡觉,因为她不知道晚上会面临什么状况。就像是那天晚上,她被一个客人框到底以后,买了全场去吃宵夜。她以为就真的只是单纯的吃宵夜,况且还有一个姊妹跟着,应该没问题。 没想到,那两个男客人,竟然带她到所谓信义计画区的“豪宅”。

那真的是豪宅,她一辈子没见过,家里竟然可以有游泳池。她从来只在电影里看过,豪华的吊灯、数不清的房间、高贵的壁画,让她这个乡下来的女孩,觉得自惭形秽。她连踏上房间的地毯,都深怕会弄脏这种奢华白,而犹疑着没能行动。 男客人有点喝醉,问她要不要游泳?她有点怕,嗫嚅着跟他说,“没有带泳衣。”,男客人竟然一把就把她推下水,看着她载浮载沉,哈哈大笑。她喝了几口水,酒意全醒,赶紧把旁边睡着的姊妹叫醒,逃也似的离开那间豪宅,她只听到他们在背后放肆的讪笑。

回到租屋的地方,她不可抑止的大哭,“我好想我妈妈,我好想回家。”。她的经纪人,听到酒店干部回报,立刻赶到她的住处。看着她手脚到处都是瘀青,心疼不已,把她一把拥进怀里,跟她说,“我明天去找他们算帐。” 在台北,已经没有人这么关心她了。她觉得这男人是真心对她好,所以决定,当天晚上就搬去他家里。 总算有人照顾她了?是的。因为他带着她,一起用安非他命。他告诉她,这可以让她忘记许多事情。连做爱,都会特别容易到高潮。 他对她真的很好,出手阔绰,她再也不必上班,只要陪他做爱与吸毒就好。

延伸阅读:亲切是有界限的,遇到职场性骚扰怎么办?

那天凌晨,他神祕的拿了一些药丸与水,要她一起用。她问了他,这些东西是什么?他没说什么,只是笑着说,这会让她很开心。 服了药、喝了水以后,他们疯狂的做爱,就像没有明天一样。但是,就在高潮以后,她突然失去了知觉,身体也开始僵硬。男人慌了手脚,摸了她的脉搏、呼吸,发现似乎没有任何反应。 她死了?怎么这样? * 女孩醒过来的时候,她发现自己已经在深水中。她已经顾不得自己还很晕眩,急着要抓住些什么,然而却不自主的吸了几口水,呛得她更想呼吸到新鲜空气。然而,张大嘴巴,却只有河水不断涌进。她的鼻子则是不断的进水,让她更难忍受。她想抓住水草、木板,什么都好,双手乱挥,但是什么都没有,双手能抓住的,只有冷冰冰的粼粼河水,和那一抹皎洁的月光。 她的心中开始浮现爸爸的笑,妈妈的脸,过去十八年来的一切,就像跑马灯一样,掠过她的脑海。

她决定放弃挣扎,因为脑袋好重,呼吸好费力,她想离开这沉重的身躯了。 再见,我最亲爱的你们。 * 新北市有许多联外桥梁,桥下则是河滨运动公园。近年来,因为自行车运动盛行,市政府将许多小径规划为自行车道,一大早就有许多民众骑自行车或者运动。 那是一个星期一的早晨,大约五点许,天还蒙蒙亮,一位老伯骑着自行车经过河堤,这条道路,他已经走了数百个清晨。然而,他远远的就看到,一个苍白的身躯浮在水面上,衣着整齐,而河堤旁,就是一双鲜红色的高跟鞋。 * 这个爸爸,脸部的线条非常坚硬,就像是赛德克族人要赴死前的表情。妈妈只能干嚎,我想,是因为眼泪早已流干,只剩下血而已。

我看着判决,检察官以杀人罪起诉这位被告,但是一、二审的刑度竟然都只有一年十个月。因为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都相信这应该是过失致死罪与遗弃尸体罪。 我还不懂案情,与这对夫妻的悲哀,但是我一眼就认为这两个判决是有问题的。我简单的向这对夫妻说明,“这两个判决的逻辑不通,因为你们的女儿是生前落水,如果是过失致死的结果发生在落水后,这位被告怎么会有遗弃尸体的问题?他把你们的女儿丢下水时,她可还没死,怎么能算是‘尸体’?” 显然的,他们听不懂。只是一股脑的向我鞠躬,妈妈甚至想向我下跪,只求我能把对方绳之以法,让法官以杀人罪判处被告死刑。然而,我心中想,这个题目的难度也太高,都已经二审判决,而且两个法院的看法都一致,我怎么有办法说服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最严重的问题恐怕还在于,他们竟然已经与对方和解!

我翻阅二审的判决书,问他们到底发生什么事情。“如果你们不同意法官的判决,认为是杀人罪,怎么会想跟杀害女儿的凶手和解?”,我皱着眉头问他们,看来案情真的很不单纯。 “我不知道!”爸爸说。“法官与我们的律师一起告诉我,如果不和解,我什么都拿不到。法官说,对方已经愿意给我们五百万,如果我们不同意,他只能依法判决,这个禽兽只有二十岁,就算是判决赢了,我们也拿不到钱。不如现在就和解,还可以拿回来一点钱。”,看得出来他浑身发抖。 “我同意和解,但不代表我愿意原谅他。他杀了我女儿,到现在都还只肯承认是误杀!”,他愤怒的说。 “唉!”,我只能叹气。

因为和解,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是原谅对方。对于这对夫妻而言,如果知道拿了五百万元,换来的就是他们的正义,恐怕他们会心死。 “我只能尽量。”我说。最高法院很快就发回更审。倒不是因为我的法学素养丰富,而是在二审的判决中,法官并没有查明,究竟为什么“过失致死”的结果是在水中,但是遗弃尸体的时间点竟然是在溺水前。既然死亡在水中,被害人在溺死前当然不是尸体,被告所为,也就不会是遗弃尸体,这判决在逻辑上有明显的错误。 * 高等法院很快又再开庭。然而,不要以为正义在被害人身上,一定可以得到伸张。

因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害人而言,只有在场权,没有参与权。简单来说,在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中,主角只有三方,法院、检察官、被告(包括辩护律师)。被害人或许可以“表达意见”,但也就只能表达意见而已,除此之外,声请调查证据、诘问证人等等,都必须仰赖检察官才能进行。然而,检察官并不是被害人的律师,不可能照着被害人的想法去做。 被害人即使聘请律师,担任告诉代理人,在法庭程序上,一样无力。

法院开始准备程序,检察官表示没有需要调查的证据,而法官倒是希望可以就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他一头金发,相当镇定。 “当天,我发现她自己嗑药过量,我有立刻检查她的呼吸跟心跳,当时她的身体已经僵硬,我认为她死了。所以我把她移到桥边,但是我不知道那里会有涨潮的情况,所以她后来淹死了。我知道我要负责,而且我也赔钱了。”他说。 法官继续问,“那么你为什么要摆一双高跟鞋在堤防边?” “因为我想要制造她自杀的假象。我以为她死了,会跟我有关系,如果是她自杀,跟我就无关。”,他倒是回答得很快速。

法官看起来似乎没有问题了,但是女孩的爸爸,一直想站起来发问。我努力的制止他,因为程序上不能这么做。 法官看到这位父亲的挣扎,告诉他,“最后会让你作陈述,不用担心。” “我不担心!我是伤心,他杀了我女儿,良心会安吗?”他嘶吼着。 法警紧张的要他安静,现场突然只剩下妈妈的啜泣声。“对于法医的鉴定报告,认为死因是溺毙,两造有无意见?”,法官继续进行程序。 辩护律师与检察官都很快的回答,“没意见。” “我有意见!”爸爸又站起来。 法官皱着眉头,“我知道你很伤痛,但是毕竟和解金也已经拿了。这件事情可不可以交给法律处理?你如果继续破坏程序,我们可能要请你出去!” 他跪下来,趴在证人席前面哭泣,“我不要钱,我是被骗的。”

我心中百感交集,怎么会没有人告诉他,收下和解金,其实就是同意和解? 我跟法警把他扶回座位,我再三向法官保证,他不会再“破坏秩序”了。 他的眼神很红,几乎就像是烧焦的木炭一样,无奈的是,泪水也无法浇熄这场大火。 法官快速的完成调查证据程序,检察官与辩护人都回答:“没意见。”,书记官则以飞快的速度在键盘上敲打,剪下来、贴上去,完成了一篇漂亮的笔录。审判程序终结,法官也定了宣判期日。 辩论结束,被告飞也似的离开法院。父亲只来得及在他背后高喊:“天主不会原谅你这个罪人的!”,他的喊声,回荡在法院的回廊中,久久不散。

这时候,我想起了《流浪神狗人》这部电影。故事支线中,原住民尤劳尤干因为肇事导致人命伤亡,非常沮丧,冷酷没血泪的律师到警察局,要求尤劳尤干否认因为闪躲小狗而肇事,坚称是对方超车所导致的结果。尤劳尤干照作了,然而却引起教会牧师相当不满,他激动的对尤劳尤干说,“你这样作,天主不会原谅你的。”;然而尤劳尤干却也生气了,他对牧师说:“我不在乎天主是不是原谅我,我只在意我的两个寄养在别人家的小孩,不会因为我肇事而回不来家里。”;尤劳尤干说,“我戒酒,上帝有看到吗?我认真工作,上帝有看到吗?如果有看到,为什么要让我这样?”;牧师当下很愤怒的说:“这是上帝给你的考验。”;尤劳尤干回嘴说:“我不需要上帝的考验,我需要我两个小孩回家。”

他的孩子已经不能回家了。而司法又能给他什么?而究竟,这是谁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