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性侵害不停地发生?在我们一直努力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的过程里,到底遗漏了什么?

这星期,有关于“性”与“性暴力”的新闻似乎特别受到注目,除了好莱坞一线女星的裸照风波,是李宗瑞性侵案的判决、Ceelo Green的强暴跟推特事件、与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女学生 Emma Sulkowicz 藉由行动艺术表达对于强暴的控诉。为什么性侵害不停地发生?在我们一直努力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的过程里,到底遗漏了什么?在纽约担任社会工作谘商员与社区外展专员时,对于为什么性侵害无法被终结的疑问,终于找到了解答:“强暴文化 Rape Culture”。被强暴不是女人自找的!#YesAllWomen 说出女人心声

同场加映:

“Rape Culture 强暴文化”这个词的正式出现,是1975年出版的同名纪录片,透过强暴犯、受害者、社工等男女性的经验叙述,反映出“强暴”这个词虽然表达强烈的违反人性和严重的谴责,但实际上,社会对于强暴行为却不合理地宽恕,以至于性侵害事件无法停止发生。

要定义“强暴文化”,须先定义“强暴”。台湾法律主要透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来定义强暴,其中以又以《强制性交罪》,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定义“违反意愿”的性行为为强暴。

也就是说,除了我们对于“强暴”是利用暴力或武器,逼迫受害者发生性行为的既定印象,男女朋友与夫妻之间,若是有一方在另一方没有同意的状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行使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内容(口交、肛交、阴道性交),甚至强行拒绝使用保险套(对,没错),都包括在强暴的定义中。

我肯定台湾司法界在性侵害法上所做的努力,从李宗瑞获判79年7个月(有期徒刑最高30年)的判决结果来看,台湾法律在打击性侵害犯罪上的势气,不亚于其他国家。但是,为什么性侵害还是一直发生,严刑重罚还是抵制不了强暴犯罪?(同场加映:安洁莉娜裘莉:受害者不丢脸,可耻的是伤害妳的人

四年前到达纽约展开留学生活的第一个月,我跟着一群男女好朋友,在纽约着名的下东区 Lower East Side 庆祝23岁生日和搬到纽约。一群好朋友里,几乎都是认识多年的好友,我们一家接着一家酒吧玩,每一个人都非常尽兴,直到我因为喝了数不清多少杯的啤酒、调酒、Shots,在厕所不醒人事。我的好朋友发现,并且把叫醒,扶着我出厕所坐在酒吧里的椅子上,没想到我又昏睡过去。

当时,由于已经凌晨四点,几乎所有一同狂欢庆祝的好友都离开了,只剩下两个当时认识了四年多的美籍男性朋友,和一位透过好友介绍到纽约拜访的台湾男性朋友。三个男生当下决定要扛着我离开酒吧….我爹娘看到这里应该都要吐血昏倒了…文章发表马上会接到视讯电话….

三个个子不高也不壮的男生,就这样轮流扛着我走在街上,我依稀还记得,其中一个赏了我两巴掌,希望把我叫醒,好结束他们痛苦的搬运行动。突然,有个男性路人叫住了他们,严肃地质问:“你们三个男人,要带这个喝醉的女人去哪?”我的朋友们想当然尔地先是惊讶,然后美籍朋友解释他们是我的朋友,因为我庆祝生日喝醉,所以他们要依照原先我们说好的计画,若是我喝到不醒人事,就跟他们回到他们在布鲁克林的住处。

这的确是事实,只是当下我根本醉到无法证实他们的说法。这位路人先生对这样的说法,仍然提出质疑,于是,直接拿起了手机,拨打了911。

过没多久,警察与救护车就到了我们的所在地,我模糊记得自己被抬进救护车,然后接着被推进急诊室的画面。我三个很衰的朋友,坐在急诊室里陪了睡死的我两个小时,最后只好留了纸条回家去了。早上七点半左右,急诊室的医生把我叫醒,问了我一些医疗相关问题,给了我一张有关于酒精中毒知识的说明单,就让我出院。

延伸阅读:2000个被强暴后的勇敢故事

故事看到这里,有多少人会评论:

- 太夸张了

- 女生爱玩、喝酒不好,是坏行为

- 要是真的被扛尸强暴,活该!

- 你运气好,没被强暴

我想,我运气是真的很好,因为在强暴案件多为认识之人所为(2/3被害人认识强暴者,38%为朋友或熟人)的社会里,我的朋友们不会是性侵害我的人;我运气更好,因为遇到了正义的路人挺身而出,为了终止发生性侵害的可能,不惜怀疑好人。

然而,活在碰运气的生活态度里,带来的是对自己人身安全无时无刻的担忧,以及对于未发生之事的持续恐惧。我们能够想象,世界上有多少女人,日日夜夜面对这样的恐惧吗?说到这里,我想很多人或许会提出解决办法:

- 不出去玩不就好了?

- 出去玩干嘛一定要喝到醉?

- 怎么没有找女生朋友一起保护照顾?

- 女生懂得保护自己很重要!

这些评论与所谓的自我保护建议,其实都是“强暴文化”的帮凶。强暴文化总括来说的定义是:整体社会对于强暴事件的发生,多责怪受害者胜过于谴责强暴者,要求被害者检讨自我行为,而非踏伐强暴者的暴行。研究显示,60%的强暴事件是不会被通报的。为什么不通报?因为:

- 对于性的迷思 (好丢脸)

- 非常有可能被说 “太爱玩”“不懂得保护自己”

- 非常有可能被说是“行为不检点”、“放荡”、“诱惑男人”

- 非常有可能被说是误会,只是好玩而已

- 被威胁不能说

这些种种因素,使得大多数的强暴受害者,只敢自己承受伤害造成的阴影一辈子,也不愿意站出来反击,再加上社会对于强暴行为的沈默态度,使得大部分的强暴者在完全不用面对司法制裁的状况下,能够继续犯罪。

更者,整体社会与司法执行人员对于强暴行为长期以来的模糊界限,使得就算在通报的强暴案件里,也只有10%的强暴者被逮捕、8%的强暴者会接受到法庭审判、4%的强暴者会被以刑法重罪(felony)来审判、 3%的强暴者会坐牢,97%安然无事。

到底怎么解决强暴文化?

 

 

从女星裸照风波来看,网友在未经女星们的同意下,侵犯她们的情欲,在我看来是“网路强暴”;从李宗瑞事件来看,在整个事件登上媒体之前,有多少知情者对于“强暴行为”不以为然,并且保持沈默,而在爆发之后,又有多少人批评受害女性的行为;从CeeLo Green事件来看,他在推特留言里表示“‘真正的’强暴受害者会记得(自己被强暴的过程)”,而他的“强暴者的藉口”不是自己创造或是一天之内造成的;从纽约哥大女学生事件来看,就算同时三名受害者同时指认,校方仍然对“强暴行为”姑息,让强暴者继续在校园内自由进出,并正常就学,而强暴者似乎在同侪间也没有受到强烈谴责。这些都是“强暴文化”得以持续的证据和强暴在姑息与沈默之间不断发生的原因。

延伸阅读:裙子穿得再短,都没有人“应该”被侵犯

台湾所谓的“扛尸文化”其实就是“强暴文化”显现的一种形式。从媒体在撰写新闻的用词,如:穿着暴露的辣妹、女性饮酒过量等,以及有关扛尸的媒体照片,多为女性在狂欢后的醉态来看,主流媒体强化了怪罪于女性的态度。

而这么多的记者驻守夜店门口,就是没有一位愿意上前,怀疑并且质问扛着没有意识女子男性们的意图。这么多派对客,有多少人甚至是朋友,明明知道喝醉的女生和扛她的男生(们)根本不认识,却没有询问甚至是任由扛尸,这么多人群关卡,都让强暴者轻易得逞。

身为家暴、性侵害、人口贩运社工,在无数的社区宣导活动里,让我最心痛的项目是教导社区成员如何自我保护的“安全训练 Safety Training”,如:天黑之后,尽量不要走小路、一个人走路时不要戴耳机,而要多注意周围环境,是否有人意图不轨。

心痛的原因是知道,为了预防暴力发生,我不得不将最坏的状况告诉我的受训员们,要他们提高警觉,而这一定会让她们就算表面看起来镇定,但是却活在战战兢兢的生活中,而让她们不得不随时担心的真正源头,是因为没有一个角落或时刻对她们来说是安全的,因为没有人会保护她们,只能靠自己。这样的生活,何其容易?这么多的女性必须生活在这样的压力下,而大部分的男性却不需要,那社会的性别平等在哪?

同场加映:为什么对女生而言街上并不安全?搭讪与性骚扰的一线之隔

其实我们很多都是“强暴文化”的助熔者。我也必须承认,在透过学习这些知识之前,也对于不公正的暴力行为保持沈默。过去为“强暴文化”的一部分并不可耻,因为我们都是社会化下的产物。

但是若我们相信性别平等,并且认为强暴必须停止,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在看到可疑情景时挺身而出。若是在夜店看到类似扛尸状况,上前询问;若是开计程车,载到两三名男生与一名醉倒的女生,多问个两句;若是身边有人想扛尸,或者炫耀扛尸,请严厉谴责屏弃;若是在摩铁或旅馆工作,看见男子或多名男子在夜店关门后,扛着一名或多名无意识的女子要住房,多问个两句;若是不接触夜生活,在听闻扛尸事件时,请停止询问与责怪受害者的穿着或行为,并且谴责乘虚而入的强暴行为。这些每一个人的一小步,能够拯救多少人的一生。

没有人愿意怀疑任何人是强暴犯,但是这些或许让人不自在或可能影响生意的一些小动作,可能就能预防强暴、以及更多人成为受害者,那我们就有完全停止强暴案件发生的机会。我们的社会需要每一个人不分男女的使命感,因为就算只有一个受害者,也是太多,One Is Too Many!

白宫反强暴宣导影片

哥大女学生新闻:Columbia Spectator

 

References:

Herman, Dianne F. "The Rape Culture". Printed in Women: A Feminist Perspective (ed. Jo Freeman). Mcgraw Hill, 1994. Retrieved 18 October 2011.

刑法 性侵害防治法, 民国103年

“Attorney General Eric Holder Announces Revisions to the Uniform Crime Report’s Definition of Rape” The Unite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January 6th 2012

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 Reporting Rates,  https://www.rainn.org/get-information/statistics/reporting-r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