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与孩子之间的探视会面问题,使亲子关系许多产生冲突与拉扯。台湾离婚制度在“这方面”是国际独有,更需要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照顾问题。

近年离婚夫妻其中一方无法探视孩子的知名事件屡登上新闻版面,引发社会关注!

依据司法院统计,民国 111 年就有 3,204 个孩子需透过地方法院酌定监护权归属,意即平均每天有约9个孩子卷入离婚父母的监护权大战;同时从新闻案件中亦可了解到不和睦的离婚夫妻,父母及孩子之间的探视会面将产生极高度的冲突与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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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妇女基金会自民国 91 年起承办于台北及士林地方法院设置的家庭暴力暨家事事件联合服务中心,实务上发现许多离婚高冲突家庭中,未成年子女与未同住方的会面探视议题上经常面临挑战。

像是因为父母关系纠葛、诉讼攻防所导致的高张情绪,抑或未成年子女忠诚议题、创伤、亲职能力不佳等多重因素下,易导致会面中断,让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亲情无法维系。


图片|现代妇女基金会提供

国际研究指出有超过 100 个因素会影响孩子被探视的意愿,实务现场经常听见孩子表达不想被非同住方探视,主要影响孩子被探视意愿的因素,包括同住方的阻挠、探视方的亲职能力不足,以及离异夫妻双方家族影响。

当双方亲友加入战局表达意见并给予当事人压力时,亲子探视更难以被顺利执行,因此居间协助的社工必须细究整个家庭面临的困境,找出关键原因并加以化解。

另一方面,华人社会往往存有“孩子是父母的所有物”的观念,加上台湾的离婚制度并无须透过法院来确认,这是国际间特有的现象。他国在夫妻离婚有牵涉到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改变状况时,都须法院介入为孩子把关,但台湾并非如此,因此衍生出许多未成年子女权益未被妥善照顾与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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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教婚姻辅导会设立了 5 个共享亲职支援中心,黄洁明主任表示让探视方与孩子会面最好是在社区中,促成自然会面。

新加坡 Susan Tay Ting Lan 律师更提及促进亲子会面需要许多团队共同合作,并在司法系统中推动离异家庭的治疗性正义之旅,这些都必须投入相当的资源及经费,才可能达成。

亲子会面的前提必须是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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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努力让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能了解创伤知情的概念,并须耐心处理孩子抗拒会面的原因,进而创造正向的会面经验。

然而这样的正向经验需要法院、双方律师、更多社区网络资源等,都必须带有创伤知情的理念,并共同合作才能促成。

黄心怡指出,目前台湾社区资源不足且太晚介入,使得离异夫妻长期对彼此的怨怼情绪持续累积,再加上诉讼拖延数年,错失了有效提供协助的黄金期,都让探视变得更加艰难。


图片|Photo by Omar Lopez on Unsplash

黄心怡也建议政府应多开发社区资源,让有需要的民众可以就近找到可协助亲子会面的协助;此外资源也应及早介入离异家庭,如离婚案件只要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建议户政事务所就应提供双方子女探视的相关资讯。

另一方面,司法诉讼也不宜拖延太久,不遵守强制执行命令者也必须被裁罚,否则孩子都长大且已形成自己的定见后,亲子探视将更难以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