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等法案的推动,让弱势族群获得保护,其中高凤仙监委功不可没。就让现代妇女基金会带我们一起回顾,高凤仙监委等人为台湾性别暴力防治的付出。

文|现代妇女基金会王如玄董事

继四月儿童保护月的儿少保护法案推手前法务部罗莹雪部长辞世后,就在六月家庭暴力防治月,身为防暴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推手之一的前台湾防暴联盟创会理事长高凤仙监委也与世长辞,令一起奋斗的战友们哀痛不已。

台湾性别暴力防治法案推展过程,是人民斑斑血泪的生命代价。在民国八〇、九〇年代,社会事件接踵而至,却是性别诉讼及法制建构运动最蓬勃发展的时代。邓如雯杀夫案震惊社会,漫长诉讼只能为当事人换回微弱正义,唯有法案完备才能成为弱势女性的后盾。

现代妇女基金会最开始致力于性侵害被害者救援协助工作,有感于当时法令不足以给被害者适当的照顾保护,于是由董事长潘维刚及执行长张锦丽出面成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制定委员会及受暴妇女诉讼扶助委员会,邀请法律学、犯罪学、心理学及医界等专家一同参与多人检讨当事法令缺憾,并积极草拟整合性法案,结合社政、卫政、警政及法政等各种不同面向,期能透过法案订立给予被害者全面性的照顾保护。

犹记得高凤仙彼时担任法官,时常至现代妇女基金会办公室与大夥儿一起逐字逐句讨论法条,彼此间偶有意见不同之处,高法官总能据理力争,有时甚至还会拍桌离席,留下面面相觑的我们,法律人刚直个性展露无遗。

尤其是高法官的勤奋及坚持不放弃的执着,除了参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制定,她更参考美国模范家庭暴力法及纽西兰等国法规,草拟“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在现代妇女基金会及立法委员潘维刚不断沟通之下始得经过立法院三读通过完成立法工作,不但是台湾第一部关注家庭暴力的法律,也让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拥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事保护令的国家。

至于性骚扰三法最后一块拼图《性骚扰防治法》,有鉴于性别工作平等法规范职场性骚扰、性别平等教育法规范校园性骚扰,除此之外尚缺一个兜底的规范,例如发生在百货公司、戏院或捷运上等公共场域的性骚扰,也应课予场所主人责任等,因此同样由现代妇女基金会及潘维刚立委发起立法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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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 1999 年 6 月在立法院公听会时,高凤仙法官、现任新北市社会局张锦丽局长、东吴大学法律系潘维大教授与代表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的我,与立委、政府官员唇枪舌战,历经六年审议折冲才终于完成三读程序通过立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等这些保护弱势女性法案,不讳言在过去并无官方版本,但从另外角度回顾历程,百家争鸣的社会运动时代不分蓝绿,只要是社会正义的法案,最终仍会得到人民支持。对照现今政治对立的氛围,显得更加可贵。

性别暴力防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台湾防暴联盟主办的 2018 年第二届亚太性别暴力防治高峰论坛,我与高凤仙监委同台对谈,她一贯的严谨坚持、对性别暴力防治的热忱,令人感佩。哲人已远,但性别暴力防治仍有艰钜的工作必须持续完成。

首先,跟踪骚扰行为对被害人与亲友、同事的身体、心理、生活与工作各方面造成相当大的伤害威胁,且严重侵犯个人尊严与隐私。反跟踪骚扰立法在立法院只差临门一脚,盼不因疫情而搁置。

其次,政府必须正视疫情下家暴案件增加警讯。联合国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国际终止妇女受暴日”提醒家暴是新冠疫情下的“影子流行病”。随着疫情持续造成卫生服务紧张,家庭暴力求助等基本服务已达负荷上限,应将处理暴力侵害女性行为放在疫情应对和恢复工作的重要位置。

台湾 2020 年家暴事件将近 18 万件,较 2019 年增加 11%,创下 2005 年来新高;今年 5 月全国防疫三级警戒后,全台家暴通报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5%。受暴女性首当其冲的经济问题,包含失业、房租负担、生活及教育费匮乏问题已经浮现,民间团体为此忧心奔走,政府必须关注纾困资源是否失当而未能顾及受暴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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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国际劳工组织第 190 号“消除职场暴力及骚扰公约”,将家庭暴力被害人保护从家庭扩大到职场安全责任。然而,台湾法制在劳政的禁止对家暴被害人歧视、弹性工作时间调整、给假等职场权益及职场安全等尚未跟上,建议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规范相关家庭暴力被害人劳动权益及职场安全事项。

另外,对于在外工作及远距工作者的职场性骚扰仍待周延规范。因为疫情增加远距工作机会,但远距工作系以通讯设备于居家工作,如发生数位骚扰等情事,雇主责任之界定及劳工保护,应尽速强化指引。

虽然曾经并肩作战的战友生命逐渐凋零,但性别暴力防治工作不会因此停下脚步,这是高凤仙监委留下的社会典范。


图片|高凤仙监委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