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会让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创伤,是极为痛苦的经验,对孩子们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在性教育中主体权和勇气必须一起训练。这里所谓的勇气包含了防止性暴力发生的勇气,反抗性暴力的勇气,克服性暴力的勇气,还有支持其他性暴力受害者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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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京伊

迎接 Me Too 运动掀起的全新时代

询问有女儿的爸妈们最担心什么的话,最常听到的答案就是“性暴力”。当然男性也可能成为性暴力的受害者。但不管怎么说,女性所遭遇的环境更危险,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

我认为二○一八年是相当有意义的一年,那一年开始了 ME TOO 运动。

过去韩国社会持续起诉性暴力相关的事件中,最代表性的有一九九二年首尔大学申教授性骚扰事件 [注1],后来被确定是犯罪行为,还有二○○八年的赵斗淳事件 [注2] 加重了儿童性犯罪者的判刑。

如果说之前所发生的都是单一事件,那么 ME TOO 运动就是群体性的活动,是一股巨大的浪潮。因此,它所带来的影响也比过去都大,虽然 ME TOO 运动主要是揭发名人或上位者的恶行,但通过这个契机,让我们重新正视社会上有许多性暴力在生活中还在持续发生。

ME TOO 运动开启了全新时代的大门,不但加强社会大众对性暴力的意识,让受害者得以发声,同时也加重性犯罪者的惩罚。即使没有马上出现令人满意的结果,但我们已朝向无法违抗的浪潮前进了。

因此,在性教育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来探讨性暴力。这也是为什么在这本书中我会另起一个章节来讨论。孩子们必须意识到什么是性暴力,爸妈也要帮助孩子了解,唯有如此,当孩子遇到性暴力时才能有所防备。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最强调的概念是主体权,而在此章中,我最想强调的是勇气。

性暴力会让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创伤,是极为痛苦的经验,对孩子们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在性教育中主体权和勇气必须一起训练。这里所谓的勇气包含了防止性暴力发生的勇气,反抗性暴力的勇气,克服性暴力的勇气,还有支持其他性暴力受害者的勇气。

当然,性暴力是让人感到痛苦的议题,光是想像自己的孩子万一是性暴力受害者,内心就会无比难受,但若置之不谈的话,那么痛苦必定会加剧。因此,我请求爸妈们一定要认真阅读本章。

性暴力不是父母可以防止的问题

看着刚出生的女儿的脸,父母会不由自主的想着:“女儿呀,妈妈爸爸会一直保护妳的。”如果能够像父母所承诺的,家长可以永远保护女儿,不让她遭受性暴力对待那该有多好,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为我们无法把女儿关在家里,不让她去幼稚园、学校,甚至是职场。就算真的做到,这不也是一种虐待吗?即使爸妈没有做到这个程度,生活中也常常看到家长,比起儿子对女儿的管控更严格,规定回家的时间、不能穿短裙。当女儿提出抗议时,会跟女儿说:“这都是为了妳好,万一发生意外可怎么办?”然而,我想再次跟爸妈说,即使这样做也不可能保证女儿不会遭受性暴力。

因为性暴力已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四处蔓延。

即使没有到偏僻的场所,没有穿暴露的服装,即使拒绝了男性的邀约,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性暴力的发生。很多女性都深知这件事,因为即使在大白天出门、在校园内上课、跟男朋友约会,也可能在日常生活中突然遭受性暴力,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女性都曾遭受过或大或小的性暴力。

更何况现在因为小型摄影机不容易被发现。因此被偷藏在厕所、饭店、游泳池、学校、医院、办公室、游乐园、三温暖等地方的摄影机数量,一年就超过了一千多台,这种以非特别多数为对象的性暴力,根本避免不了。这些摄影机被称为“针孔摄影机”,我认为应该要改为违法摄影机或数位性犯罪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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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么说并非认为预防性暴力完全没有意义,只是希望大家不要认为只要充分预防就不会发生,因为若大家都这么想,当事情发生时,就会认为这些都是受害者的问题,心想“因为没有预防,才会遭受这样的事情。”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受害者的预防,而是防止成为加害者。

家长必须意识到,我们的孩子不论何时都可能成为性暴力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要让她们知道的是,遇到性暴力时的对应方法。只有这么做,当孩子们遇到时,才会知道要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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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也可能成为加害者

性暴力中不只有受害者,有受害者自然也有加害者。因此,我们也必须思考,自己的孩子成为加害者,对其他人施加性暴力的可能性。

当我这样跟有女儿的爸妈说时,得到的回覆常常是:“什么?加害者?我的孩子是女生耶!”会说这样的话表示,他们认为性暴力的加害者只可能是男性,而受害者是女性。

过去在法律上,确实也是如此定义。因此,曾发生过男变女的变性人,遭受性暴力时,不适用性暴力罪,而是一般暴力罪。不过从二○一二年开始,法律上对于性暴力受害者的范畴从“妇女”改成了“人”。

性暴力根据性别可以分成四种类型。男人对女人施加性暴力,男人对男人施加性暴力,女人对男人施加性暴力,女人对女人施加性暴力。当然从比例上来说,男人对女人施加性暴力的案例最多。不过,绝对不能因此忽视女人成为加害者的可能。事实上,此类型的性暴力案件正慢慢增加中。

性暴力其实是一种权利关系,是地位高的人对地位低的人,力量强大的人对力量弱小的人。因此,女性也可能是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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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位三十多岁的女性教师跟国小六年级的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这可以说是一种诱骗性犯罪(培养信任和亲密感后,进行加害的性犯罪),最后这位教师因涉嫌强奸未成年被关押了。受害的儿童则必须数次接受心理治疗。备受瞩目的女性导演猥亵同为电影人的同事事件也轰动一时,那位女性导演最后也离开了电影圈。

在我谘询的案件中,也有女性上司因职场性骚扰而被起诉的,那位女性上司以拉近关系为由频繁碰触下属们的身体。下属们在忍无可忍之下,集体提出告诉,被害人中有女性也有男性。

女性成为加害者还有一种普遍情况是,对性暴力受害者进行二次加害。

所谓的二次加害是以不理会或羞辱来怪罪受害者。现在正在阅读这本书的读者中,如果有妈妈或女性的话,请回想一下,自己看到性暴力受害者时,是否曾经嘀咕地说:“会不会她先去勾引别人呀?平时两人看起来很亲近。”或“怎么一点也不害臊,还一副做了什么好事的样子。”即使是无心的话语,对性暴力受害者来说,是带来更大伤害的二次加害。近年来对于二次加害提出告诉的案件也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有儿子爸妈会如此,但有女儿的爸妈更加有可能成为二次加害者,因为不认为孩子有可能成为犯罪者,所以常常会听到他们说:“我家的孩子绝对不可能是那种人。”问题是爸妈不可能完全瞭解孩子,即使在爸妈面前很乖巧,在外面孩子只要想就有可能成为性暴力加害者。因此,即使是女儿也需要防止成为性暴力加害者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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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常见的错觉

我常常接到法务部或各大企业、公家机关的委托,去见成人或青少年性犯罪者,这些人有义务必须接受性暴力预防教育,因此让我有了调查的机会。当我真正见到他们后,才发现他们所犯的罪行什么都有,从性骚扰、性猥亵到强奸未遂,甚至还有人带着电子脚炼。

当我问他们:“为什么要那样做呢?”会听到像这样的答案:“和女生一起去电影时,女生睡着了,她把身体靠向我,我觉得她想要跟我上床。”还有人说:“女生托着下巴看着我,一副诱惑我的样子,想要跟我打炮。”

最近还有人跟我说,他开始去教会后,有位女生看到他时,总是满脸笑容地跟他打招呼,也会请他喝咖啡。没有去教会时,还会传简讯来问:“你为什么没有来教会呢?下周一定要来喔!”这个就是女生传递喜欢自己的信号,不管怎么看都是想跟他亲热。我回答他:“会那样做并不是喜欢的意思,是希望你来教会而已。我跟你谘询的时候,也会请你喝咖啡。也会传简讯跟你说‘因为有谘询,请一定要来。’我跟你聊天时也会笑,不是吗?那么,我也喜欢你吗?”

听到这些故事时,大家是不是觉得他们的想法非常荒谬呢?可是在我接触的性犯罪者中,大多数人都有这种想法。在我们社会上,有多少性犯罪者呢?那些没有受到处罚,依然隐藏在社会中的性犯罪者又有多少呢?居然有这么多人,把别人的话语或行为根据自己的基准误以为是性暗示、过度解读、再次编辑后陷入了自己的幻想,最终铸成了犯罪。

更大的问题是,有更多人即使没有犯罪,在内心深处却认同这些性犯罪者的想法。“应该不至于是单方面那样认为吧,受害者应该给过一点什么暗示才会变成那样。”虽然程度有别,但是不得不说这些人都跟性犯罪者有着相同的误解,这也是对被害者的二次伤害。我虽然使用加害者的错觉来表达,但其实这也是我们社会的错觉。

对方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不是自己去评估判断,而是对方得明确表达意愿才行。具体询问对方是否同意,然后必须得到“可以”这个答案后,双方才能有性行为。

具有性主体权的女性是不可能认同加害者这种错觉的。她们不会自我怀疑“我是不是真的造成误会了?”而是会明确知道“我没有同意的话,那就是性暴力。”同时,也不会认同性犯罪者的心理,而对受害者造成二次加害。因此,一定要好好教导女儿,让孩子具备性主体权。

[注 1]“首尔大学申教授性骚扰事件”是韩国第一件被认定为犯罪的性骚扰案件。当时在首尔大学某间实验室工作的禹姓约聘助教,受到上司申姓教授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及与性有关的不当发言骚扰。

[注 2] 犯人赵斗淳将年仅八岁的女童娜英(化名)诱拐至教会厕所性侵,造成女童脸部、腹部、骨盆受重伤,留下永久性伤害,让娜英终生得使用人工肛门与尿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