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被害人”的迷思仍然存在于普罗大众间,然而司法近年迎来了一线曙光。

文|现代妇女基金会 研究发展部主任 王秋岚

2019 年 12 月 18 日,日本独立记者伊藤诗织指控新闻界大老山口敬之性侵的民事诉讼胜诉,东京地方法院裁决山口敬之必须赔偿 330 万日圆,而山口控告伊藤毁谤名誉及求偿亿元的诉讼亦宣告败诉。

伊藤于案发后提告并现身指控,成为日本历史上,首次女性公开具名指控职场上的权势性侵,也带动了日本 MeToo 风潮,让日本国会时隔 110 年终于在 2017 年底修订刑法性犯罪法条,将告诉乃论罪改为非告诉乃论罪,加重刑责,并修正强制性交只有男性对女性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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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民事裁判的胜诉,虽然对性侵害被害人经常保持缄默与责难的日本而言,是令人振奋的一刻,但在这一刻到来前,伊藤不但在日本媒体圈遭到排挤,遭酸民网路攻击,质疑她事发后竟能微笑、情绪太过冷静,说她太美丽太性感,穿着不够庄重谨慎,辱骂她是荡妇、妓女,甚至收到死亡威胁,连家人都不谅解她,指责她让家族蒙羞。

宣判当天,伊藤道出她的心声:“胜诉,并不代表我就没有受到伤害。”对方已提出上诉,寻求正义之路依然漫长,被害人要承担多沈重的压力与觉悟,才能打开性暴力的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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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台湾,早在 1999 年强制性交罪就以违反被害人意愿为构成要件,更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保障被害人权益,相较世界许多国家,我们有着更重视人权与具性别意识的法律与制度。即便如此,社会大众和司法仍然习于先检讨被害人的衣着、言行、出入场所、情史、性经验等等。

例如:在一件家庭看护移工控告雇主性侵案中,检察官以被害人未抵抗及咬伤对方阴茎,而认定是合意发生性行为而不起诉,甚至连检察官评鉴委员会也赞同该名检察官的认定。在另一起强制猥亵案中,法官则以被害人未以咬伤被告舌头以抗拒对其舌吻,伤势轻微,认定未抗拒而判决被告无罪。这些案件,都可以看出司法界还是容易优先检讨被害人,以是否全力抵抗,是否身受重伤来判断,陷入“完美被害人迷思”而不自觉,使被害人遭受司法与舆论的二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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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近年最高法院的一则判决带来了一线曙光。107 台上 887 号判决中明确指出:“妨害性自主罪之被害人,殊无可能有典型之事后情绪反应及标准之回应流程,被害人与加害者间之关系、当时所处之情境、被害人之个性、被害人被性侵害之感受及被他人知悉性侵害情事后之处境等因素,均会影响被害人遭性侵害后之反应,所谓理想的被害人形象,仅存在于父权体制之想像中。”

最高法院以判决告诉大家,我们不应该假设性侵被害人必须表现出典型的被害人反应。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更不需要通过舆论与司法对何谓“理想被害人”的重重关卡,才能证明自己是个够格的被害人。这份深具意义的判决文,为社会大众与司法界上了翻转性侵害迷思最好的一课。

我们希望这份判决能发挥真正的影响力,透过各种管道,持续推动only YES means YES 的倡宣行动,进行法律修正与实务案件的监督与讨论,开启更多“完美被害人迷思”议题的对话。 期待有一天,建构真正对性侵害幸存者更友善的司法与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