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离婚时,在“舍不得小孩”的原因中,可以归纳两个,一个是怕小孩被伤害、第二个是怕失去监护权。而这个问题中,作为父母其实应该思考的是:“怎样对小孩最好?”

在犹豫要不要离婚时,许多人都会有两个放不下的牵绊。

第一个是:“对老公割舍不下感情”

虽然知道两人已经走不下去,但余情未了,仍然抱着一丝丝希望,不论是希望对方会知错能改或者希望对方回心转意,持续守着婚姻。

第二个是:“舍不得小孩”

有可能是小孩年纪还太小,不想要这么早让心肝宝贝变成单亲家庭。也有可能是害怕伤害到小孩的感情,怕父母离异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伤害。或者害怕失去监护权,深怕离婚会让小孩从自己的身边被带走。不论哪一个原因,都是为了小孩,而持续守着婚姻。

如果你朋友也有这个烦恼,妳会给他什么建议?我们来一个个破解这些烦恼吧!

关于小孩,想想怎样对小孩最好?

在“舍不得小孩”的原因中,可以归纳两个,一个是怕小孩被伤害、第二个是怕失去监护权。而这个问题中,作为父母其实应该思考的是:“怎样对小孩最好?”当然,家庭和乐圆满、婚姻幸福是对小孩最优的选择,但如果这个前提已经达不到了,怎么办?

想想看,如果维持着貌合神离的婚姻,即使已经“相看两相厌”还是硬要住在一起、一起吃饭睡觉,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情?而且长久下来小孩一定会看出来!这样假感情难道对小孩的成长不会造成扭曲吗?想像一下,面对另一半必须虚假的应付、假笑,只为了在小孩眼中维持着“美满”的婚姻,实际上却已残破不堪,在这样家庭背景成长下的小孩,心智会不会受到不好的影响?

或许,跟小孩坦承一切并尽力弥补,给予正确的心理建设和辅导,会是更好的方式,妳认同吗?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演戏近乎逼真,毫无破绽,那么就继续这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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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是怕伤害小孩?还是失去监护权?

第二种情况,是害怕失去监护权,所以宁可选择维持现状。

为什么会担心呢?可能会担心自己经济能力不如对方,就拿不到监护权。或者害怕对方会使手段来强留小孩,害怕最终失去监护权。

在这之前,先来搞清楚法院会怎么判决监护权吧!根据〈离婚了!我要怎么样才能拿到孩子的监护权?〉指出,法官判决会有三个标准:小孩的需求和意愿、父母客观条件及意愿、合适的成长环境。这其中又以小孩的需求意愿被放在首位,所以如果平常就是妳在照顾小孩,对小孩最为了解,那么这样取得的机会就很高。

当然,这个部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取决于法官的判决,因此如何“说服”法官就很重要。有些状况明明是妈妈更适合照顾小孩,却苦于证据提出不足、不善于为自己辩解,因而失去监护权。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若没有十足的把握,最好先与律师谘询,再决定是否要离婚。85010 也有推出“监护权评量表”,可以免费为自己评估自己取得监护权的机率有多大,欢迎参考使用。

“适合小孩成长的环境”最重要!

其实不论离婚与否,最重要的是能够提供“适合小孩成长的环境”,如果你觉得勉强在一起不离婚,对小孩的成长与心智发展最好,当然很 OK。如果妳想取得监护权,最重要的也是向法官证明妳比对方更能够提供“适合小孩成长的环境”,这样法官自然会判决给妳。

有些离婚的夫妻在为监护权争吵不休的时候只意识到监护权是父母的基本权利,却往往忽略了监护权的背后是对孩子最无私的爱。

爱,不是占有,是陪伴更是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