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罚者论调里,对待比自己弱势、低等之人,暴力就可以被正当化。但同样是暴力,为什么社会看待成人暴力与儿童暴力有双重标准?

体罚与虐待之间的距离

就加害者的实际行动来看,就会发现体罚和虐待的距离并不远。二○一四年秋天,在蔚山发生七岁小女孩哀求想去郊游,结果惨遭继母凌虐致死的事件。虽然之后也发生许多类似事件,但这个案例的严重性在于,即便在幼儿园老师检举、儿童保护机构介入之后,依然无法挽回小女孩的性命。政府应该要着手调查,防止虐待的保护体系究竟是哪里出现了漏洞,才会无法阻止孩子的死亡,并加以防范才是,但不管是现在或当时,除了警方搜查,政府都不曾调查或分析儿童保护体系是否做了适当的处理。

民间团体和专家认为无法对政府不周全的因应措施坐视不管,于是有志一同的决心亲自调查,组成“蔚山儿童受虐致死事件真相调查暨制度改善委员会”。由当时民主党南仁顺委员担任委员长,国会与民间共同调查事件,并出版了记录其结果的《李书贤报告书》,而我则担任委员会祕书长,负责在当地调查与撰写报告。在调查事件的过程中,有一项议题令我深刻感受到,如果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不管儿童保护体系再完善,虐待也不会就此消失。这项议题即是体罚。

幼儿园老师发现虐待的状况后,进而向儿童保护机构检举。老师告诉社工,小女孩的继母与亲父恰如典型的虐待加害者,表现出极为高压且防御的行为模式。某天,小女孩的生父致电给社工,如此争辩:“孩子是由奶奶拉拔长大的,所以很没规矩,性格自由奔放。因为行为上有严重问题,才不得不出手打她。你养过孩子吗?看看其他家的孩子也知道,有哪家的孩子不是这样长大的?”生父还勃然大怒:“家庭(离婚后孩子由奶奶抚养,直到生父再婚后,又将孩子带回自家管教)好不容易才上了轨道,但因为儿童保护机构介入,整个都被打乱了。”

为了教孩子守规矩才打孩子的主张,难道是为了掩饰之后演变成打断肋骨的“蓄意”虐待,才说出的谎吗?我不这么认为。根据多位社工的说法,没有任何虐待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起初是带着想致孩子于死地或伤害孩子的“意图”。书贤的状况也是从一、两次的体罚,慢慢变本加厉,最后才演变为肋骨断裂,骨头插入肺中,最后出血过多导致死亡的地步。

为了管教孩子才打孩子的主张,成为最折磨社工的辩解。“我的孩子我会自己教,少来多管闲事。”每当社工接到检举,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就会碰到不计其数拒绝谘商与调查的情况。即便接到有人检举虐待,也有很多警察认为:“父母总有这点权利吧?”而不以为意,没有确实进行调查。

可是,藉由过去众多分析与研究可知,世界上大部分的虐童事件均是一般人偶发性的体罚失控造成的结果,而非极度不正常的人蓄意行使的暴力。

平时认为体罚在所难免的父母,若在养育孩子时承受极大压力,这份压力就会化为催化剂,使体罚演变成虐待。

另一方面,认为不能体罚的父母,即便承受莫大的养育压力,也不会有虐待的失控情形。亦有研究结果指出,相较于其他父母,手持工具、经常殴打孩子屁股的父母虐待的可能性高出九倍之多。

迄今仍有许多人认为体罚和虐待有着天壤之别,可能有人还会认为,可怕的虐待和以管教为目的的体罚有何关联?就现实面来讲,答案是“有关的”。若是国家禁止体罚,虐待也会相形减少。在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会员国中,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者,平均每十万名孩子中受虐死亡者少于○.五名,明显比其他国家低许多。另一方面,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体罚的韩国,平均十万名就有一.一六名的孩子受虐而死,是二十九个国家中的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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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成人暴力说 NO,孩童暴力却 OK?

就像大家将儿童虐待与体罚分开看一样,大家也经常将孩童暴力与成人暴力区分开来。根据二○一六年,京畿道家庭女性研究院以一千五百位当地民众为对象所进行的“暴力允许态度”调查,有百分之九十八的成人认为“殴打并威胁对方的行为即为暴力”,可是在亲子关系中就不同了。同意“为纠正子女的习惯,父母可以殴打、威胁子女”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八.七;同意“为教导子女礼仪,可以威胁孩子说要打他”的比例为百分之三十五.三;同意“指导孩子学习时,可以威胁孩子说要打他”的比例则为百分之二十三.三。

由此可见,父母可视情况对子女施暴的思考方式依然根深蒂固。这是因为父母将子女视为所有物,因此只要父母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他们行使暴力。即便体罚俨然是一种对于人格主体的殴打与暴行,却仍然存在于成人、父母的观点之中。任何人都不会以爱为由,或为了纠正他人而出手,只有孩子,成了唯一能以管教之名殴打的群体。

支持体罚者主张:“就算是必须殴打不成熟的孩子,也要教导他们。”长期以来的论调一直如此,若是为了纠正比自己弱势、低等之人,暴力就可以正当化。然而,有无数研究指责,体罚非但毫无教育效果,反倒会使暴力内化(internalization),造成人格扭曲,也只会引起孩子的恐惧,不会促使他们反省。

“内心受创、恐惧、伤心、胆怯、孤单、悲伤、生气、感觉被抛弃、被忽视、发火、厌恶、恐怖、丢脸、悲惨、受到打击。”这是二○○一年英国救助儿童会根据孩子挨打的经验所整理出来,孩子们对于“体罚”的记忆。尽管孩子使用了超过四十个形容词表达对体罚的可怕感受,但没有一个孩子说出感到抱歉或反省的字眼,这表示体罚不仅在教育上成效不彰,而且只会在情绪上对孩子造成莫大伤害。

“因为父母的管教式体罚意图为善,所以不会侵害身体的健全性和身为人类的尊严。”这仅是从父母、成人的角度分析的主张,人类学者金铉京就曾在《人,场所,环带》一书中,针对“体罚教导孩子什么?”做出以下分析。

“体罚的理由百百种,上头依附着各式各样的训诫,但当跳脱表面的那些说法,体罚始终反覆传达出一个讯息:体罚随时会故态复萌。你的身体完全不属于你,而我随时都能对你动手。一旦同意体罚,就代表接受这样的教育方式,同时也接受了羞辱的悖论。羞辱不仅是否定他人的人格,还强迫对方必须同意这件事。在遭受羞辱之人同意的瞬间,羞辱不再只是羞辱,而是仪式的一部分、秩序的一部分。最后,羞辱成为以否定自身本质为最终目标的暴力。”

“我随时都能对你动手”的教育方式,和过去对女性施暴蕴含着相同的讯息。包含体罚在内,在亲密关系中对他人反覆施暴的行为,都传达出相同讯息:我随时都可以控制你的权威主义思想。能够决定你存在的权力不在于你,而是在殴打你的我身上,以及用蛮力使对方闭嘴、否定对方的话语,并试图将自己的思想灌输给对方。

“唯有用藤条打孩子,用严厉吓人的方式管束,孩子才不会出现问题行为,乖乖长大。”这样的普遍观念并没有任何科学根据,反倒有数不清的数据显示出相反结果。

体罚能带来正面效果,只不过是大家如此相信而已,显示体罚具有负面影响的研究早已屡见不鲜,这也称不上是争论。

二○一六年,美国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发展心理学者伊莉莎白.格尔沙霍夫(Elizabeth Gershoff)发表了几乎是“令所有人都无话可说”的研究结果。她运用五十年来与体罚相关的数据进行统合分析(meta-analysis),结果显示受到体罚的孩子很可能出现反社会行为与攻击性。

在这项包含十六万一千多名孩童的数据研究中,研究团队将体罚定义为“用手心打孩子屁股或用手脚殴打孩子的行为”,并针对一般人不认为是虐待的体罚,分析其所带来的影响。结果显示,在反社会性、攻击性、认知障碍等十七项负面行为中,受到体罚的孩子就表现出十三种相关行为。这项以许多人不认为体罚是“潜在虐待”为出发点的研究指出,体罚与身体虐待对孩子有害的程度是相同的。体罚会对孩子的行为和发展造成负面结果,另一方面,它与起初父母希望透过体罚所达成的目标不具任何相关性。

大家能够容忍父母体罚子女,可是每当幼托机构发生体罚情况,媒体却蜂拥而上、大加挞伐,我不禁百感交集。每每看到相关报导,总不免认为韩国社会对相同的暴力行为有着双重标准。

社会认为幼托机构不得有任何体罚的态度屹立不摇。在不惜安装监视器也要监视是否有虐童行为的主张面前,幼儿园教师的人权完全被抛至脑后。大家明明对托育者打小孩的行为如此敏感,为何会认为父母的体罚无伤大雅呢?其实幼托机构是被授权父母的资格,养育并教育入学前孩童的地方,在说出禁止幼托机构的教师有体罚行为的话之前,难道不该先讨论禁止父母体罚的议题吗?

只要看我们如何处理直系亲属之间的暴行,就可看出韩国社会根深蒂固的家庭主义剖面。当子女对直系血亲长辈,也就是对父母施暴时,会比他人对该对象施暴时受到更重的处罚,因为对生下自己的父母施暴是大逆不道的犯罪行为,必须接受严厉的处罚。

另一方面,父母对直系血亲晚辈,也就是对子女施暴时,不仅大部分都不会受到处罚,即便碰到严重虐待的情况,也会比他人对该对象施暴时受到更轻微的处罚。甚至法院在一位用木刀殴打十四岁女儿致死的父亲面前表示:“这和最近酿成问题的儿童虐待不同。”依伤害致死罪而非杀人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比起父亲所受的量刑,更引人注目的是法官判断“事件当天的暴力行为,亦为劝说与管教的一部分”的关键环节。长达一个半小时以拳头施暴,用木刀鞭打身体三十多下的行为,竟然可被视为父母的劝说与管教?令人目瞪口呆。从子女为父母所有、父母的教导行为可伴随着暴力的观念,就可看出韩国社会有多病入膏肓。